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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兵叔叔:男子抢劫金店人间蒸发21年

2001年5月到7月,在浙江宁波接连发生了十多起抢劫、强奸案件,嫌疑人尾随独行女性至偏僻处后,对其恐吓、威胁之下抢得了财物,此后又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案发后当地人心惶惶,随后警方迅速锁定了嫌疑人王某和周某

2001年5月到7月,在浙江宁波接连发生了十多起抢劫、强奸案件,嫌疑人尾随独行女性至偏僻处后,对其恐吓、威胁之下抢得了财物,此后又强行与女子发生性关系,案发后当地人心惶惶,随后警方迅速锁定了嫌疑人王某和周某,随后周某被抓获归案,可是王某却侥幸逃脱。

21年来来,王某却像人间蒸发一样不知去向,此后警方获得线索,得知王某可能藏匿在赤峰,于是前往改地将王某抓获,可是王某面对民警的讯问,王某对自己的身份和曾经犯下的罪名全盘否认,在强大的证据面前,王某心理防线被击破,承认了在21年前,伙同周某一起在宁波实施抢劫、强奸的犯罪事实。

据王某交代,21年来自己惶惶不可终日,不敢真实的生活,也不敢找一份正经工作,冒用他人名义在当地娶妻生子,有了一儿一女,平时去山上采蘑菇维持生计,目前,王某已经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大兵叔叔说法】

王某也深知自己罪孽深重,惶惶不可终日,在逃亡的日子里竟然还娶妻生子,真的是害人害己。

时间已经过去了21年,为何还能够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其实,根据《刑法》的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因此只要当年立了案,无论王某跑了多长时间,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由于其同伙早已经被抓获归案,如果当年没有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21年过去了,现在推算来看,也已经刑满释放了,而王某此时被抓获归案,很大可能意味着余生将会在监狱度过了。

首先,两人合伙作案,实施了10余起抢劫和强奸案件。

那么,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因此单单抢劫这一个罪名,王某的基准量刑就在十年以上。

不仅如此,在实施抢劫完成后,王某还伙同周某性侵被害人,此时王某和同伙的行为,在法律上就是轮奸行为,同时也属于多次强奸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或者二人以上轮奸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王某强奸罪的基准量刑也是在十年以上。

当然,两个罪名的最低基准量刑是在10年以上,也不排除王某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毕竟是伙同他人实施了十多起严重的暴力犯罪。

历经21年的时间,王某也从一个小青年变成了中年人,有了自己的一儿一女,可是自己年轻时犯下的罪恶,不仅对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侵害,同时给自己的儿女和妻子,也带来了无尽的伤害,不知道被抓获后的王某,是否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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