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新势力新春季# 昨天发了一个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问题的微头条,有网友留言说2022年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导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不适用了。
特别提醒:
1.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不会影响税法规定的有效性,税法规定是否有效关键看税法规定本身是否有效。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仍然是有效的。
2.自己昨天发布的关于材料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微头条,实际上是提醒大家注意研发过程中废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与产成品材料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区别。特别是注意不要把中间试制品与产成品混淆,因为两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法存在很大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