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没有钱人的命运!但有骨气!
王五说说看房地产企业法务叶婷事件迎来阶段性结果,两名被告宁愿多坐牢也不认罪。河南开封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对此前已经被提起公诉的两名打人者做出了一审判决,两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8年,同时需要承担11.92万元的民事赔偿。1.我之前就说过这起案件会有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因为此前的联合通报中提到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在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根据我国刑事审判制度的规定只有一审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及以上的案件才会在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编者你为什么写成好似互打似的,女孩有还手吗?女孩被多人重复重打只是轻?而凶手自已变中级伤了?他的伤从何而来?
这情况 是不是以后遇到地痞流氓就只能挨揍了,万一一还手回去又没了… 我这辈子就完了//@王五说说看:叶婷事件迎来阶段性结果,两名被告宁愿多坐牢也不认罪。河南开封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对此前已经被提起公诉的两名打人者做出了一审判决,两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8年,同时需要承担11.92万元的民事赔偿。
叶婷事件迎来阶段性结果,两名被告宁愿多坐牢也不认罪。河南开封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对此前已经被提起公诉的两名打人者做出了一审判决,两人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8年,同时需要承担11.92万元的民事赔偿。1.我之前就说过这起案件会有人被判处无期徒刑,因为此前的联合通报中提到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在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根据我国刑事审判制度的规定只有一审可能会被判处无期徒刑及以上的案件才会在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之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唐山打人案是在基层法院审理的,因为没有一个单项罪名达到无期徒刑的程度,虽然数罪并罚后的总刑期不低。2.民事赔偿额为11.92万元,是不是出乎很多人的意外,觉得不高。一般情况下被告人为了获得被害人的谅解会多赔一些钱,拿到谅解书后法院会根据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判得轻一些,很多案件的判决赔偿金额没有最终的实际赔款金额高就是这个道理。说的直接点就是被告人多赔点钱换得轻一点的处罚。
感觉到唐山任然是黑天,几个彪形大汉下手那么很,打人者是中级伤,別打者轻二级。哈哈哈,天大的笑话
唐山新剧,陈某志,回家后120去医院,鉴定伤残为中级。他重脚踩过女孩住ICO,初步鉴定为轻级。
是不是可以这么想,事件如果不被好心人暴露,是不是又可以讹诈俩女孩。
重脚踩了女孩头,还可以讹诈俩女孩。#唐山打人事件9名嫌犯全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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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大盘富有韧性的盘中反转,让我看到了背后坚强的国家意志,一双无形之手在小心翼翼地呵护着饱经沧桑的A股,A股已经变了,不再是一个一吓就哭惊慌无助的小孩!
是时候转变熊市思维、调整操盘策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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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因对社会不满滥杀无辜,一个因嫖娼纠纷痛下杀手,焦作市两杀人犯被执行死刑
近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布告,对两名故意杀人犯执行死刑。
故意杀人犯黄*生,男,汉族,1971年6月21日出生于河南省焦作市,初中文化,无业,住焦作市山阳区宁郭镇黄庄村。2010年4月20日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5年2月28日刑满释放。2019年12月13日因本案被逮捕。
罪犯黄*生曾与同村村民发生冲突并报警,后经双方协商解决,但其认为公安机关处理不公,产生杀人报复社会之念。2019年11月9日早上,黄*生从家中携带菜刀,骑自行车出门寻找作案目标。当日10时许,黄*生行至焦作市解放区王褚乡郭村北、幸福河南侧的河堤土路上,发现孙**(被害人,殁年33岁)躺在二轮电动车上,且四周无人,遂决定杀死孙**。
黄*生持菜刀来到孙**身后,朝孙**头部猛砍一刀,孙**受伤后起身反抗,黄*生又持菜刀朝孙**头上、身上乱砍,并追砍至河堤土路北侧的树林内。孙**为躲避追砍,被迫跳入树林北侧幸福河里向对岸逃走。黄*生也跳入河里继续持菜刀朝孙**头部和身上乱砍,后又将孙**的头部摁至水里,致孙**因出血合并溺水死亡。
罪犯黄*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黄*生为报复社会而滥杀无辜,当场杀害一名被害人,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黄*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故意杀人犯赵*,男,汉族,1982年5月3日出生于河南省焦作市,初中文化,无业,住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铁路西区。2001年3月28日因犯抢劫罪、奸淫幼女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2017年5月15日刑满释放。2020年7月17日因本案被逮捕。
2020年6月29日20时许,罪犯赵*与被害人冯某某(女,殁年36岁)相约在赵亮位于焦作市解放区站前路铁路东区家属院的住处卖淫嫖娼。赵*支付嫖资后,冯某某又因琐事与赵亮发生争执,赵*恼怒,即用手臂卡扼冯某某颈部,又用窗帘绳勒冯的颈部,致冯某某机械性室息死亡。次日1时50分许,赵*驾车将冯某某尸体运往河南省修武县西村乡金岭坡村东虎路,弃于东虎路外侧崖壁下。
罪犯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赵*嫖娼后因故杀死被害人,并抛尸灭迹,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罪犯黄*生、赵*不服提出上诉,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裁定,维持对黄*生、赵*的定罪量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罪犯黄*生、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2022年2月16日将罪犯黄*生、赵*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小编普法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我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的客观要件必须有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作为、不作为均可以构成。经受害人同意而剥夺其生命的行为,也构成故意杀人罪,比如所谓的“安乐死”。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犯故意杀人罪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如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该二犯一个因为对社会不满,滥杀无辜,一个因为嫖娼纠纷,故意杀人,手段残忍,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可谓罪有应得!#焦作头条# #焦作身边事# #法律人举案普法#
关于十六岁少年反杀一人案
近日,江西16岁少年吴某遭围殴反杀案二审开庭,江西省吉安市中级法院专门在微信公众号上通报了案情,网民对一审判决的评论几乎是两个极端。一部分人认为,一个十六岁的少年遭遇多个成年人围殴,在此情况下反杀一人,是明显的正当防卫。还有一部人认为,时年十六岁的吴某是个作恶多端的小混混,判十年太轻了。
看了吉安市中级法院的案情通报,我个人认为,无论站在起诉、审判还是辩护的角度,处理本案都应该对以下几个问题进行深度思考:
1、一个多次参加恶势力犯罪活动的人,对他的行为进行正当性评判,应该注意什么。
2、打斗开始前,王某叫吴某叫人过来,吴某也确实给刘某乙打电话,叫刘某乙带东西过来。王某叫吴某叫人过来,一般人都会理解成,我带了几个人,你也叫人来,我们干一架,这几乎就是典型的聚众斗殴行为。而吴某打电话叫刘某乙带东西过来,也明显是应战的表现。这表明,在打斗开始之前,双方主观上都有明显的伤害故意。这对于吴某后继行为性质的认定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3、从通报的情况看,王某叫吴某叫人过来,吴某打电话给刘某乙叫他带东西过来,但刘某乙还没有来的时候,对方的朱某某就喊打,并动手殴打吴某。也就是说,双方正在聚众准备斗殴时,吴某一方的人还没有到来,对方八个成年人在占据人数优势的情况下就开始动手。此时,是不是可以认为吴某的人身正在遭受急迫的现实的危险?先前的聚众行为是否应该给予评价,如何评价?
4、吴某使用的匕首是随身携带的。吴某随身携带管制刀具的行为,对其行为性质有没有影响?有什么影响?
5、公诉机关和一审法院都认为吴某的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属于防卫过当,辩护律师认为吴某行为系正当防卫。那么,在当时的情况下,所谓防卫的必要限度应该是什么?在具体案件事实认定评判中,对特定情形之下,防卫人防卫的必要限度作出客观的分析论证,既能增强观点的说服力,也能够教育一大批人。才能叫作恶的人明白,侵害行为达到什么样的程度,他自己的生命有可能被被人正当掉。才能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人知道,他什么情况下能够行使无限的防卫权。
6、被告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被告人家属给予死者家属巨额赔偿,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被告人和家属对于行为性质的认识。这样的行为和认识,对于评价被告人行为性质有什么影响?
只是被判了一个轻伤,真是还有没有天理了?
6月21日上午,唐山打人事件的最新通报已经出来了,通报里面,四个女子的伤情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而根据某某新闻此前的报道中来看,唐山打人事件中的施暴人其中一人(陈继志)施暴后,曾经去医诊断为“中级伤”程度。
令大家很不能理解的事情就是,从那段监控视频可以看到,之前唐山打人的过程中,被害人其中一名女子受的伤,绝对不会比施暴人“陈继志”受的伤轻。
为什么施暴人反而被鉴定出了“中级伤”呢?这个结果为什么会令很多网友不满呢?我们明明清楚地看到了那几名女子被欧打的过程了,这伤情鉴定很明显是哄人的啊!
其实是我们孤陋寡闻了,因为法律上的“轻伤”、“微轻伤”比普通人理解的其实会严重很多的。我们理解的轻伤就好比在做饭时,不小心切到了手。
但是在司法鉴定领域,鉴定伤情的级别就三个等级。
比如像残废了,或者是器官已经失去工作的价值了,瘫痪了等才算重伤。
比如像肢体破裂,留下伤口,骨折,器官受损已经严重地影响了日常生活了等才算轻伤。
轻微伤就不说了,就是像我们平时割破手之类的。
唐山事件中的受伤女子其中两人被判定为轻伤是合情合理的!
所以看看陈继志的“中级伤”就是哄人的,可能只是当地医院内部的一套伤情判定标准。因为司法鉴定上面根本就没有“中级伤”这种说法!
如果施暴人陈某真的想验伤,他必须经过司法鉴定的程序重新验一遍。所以陈继志的伤情鉴定结果并不是有效的!
假如陈继志被司法鉴定出来的伤情为“轻伤”,他根本就不可能自己去医院诊断病情了,他应该比受害人躺在地上更快一些才对!
所以我们担心的伤情鉴定结果,不会将本次事件中众施暴人严惩。大家不要担心,根据专业人员的科普,以及陈继志等人以前的犯罪违法记录来看,显然这几个人会被数罪并罚!
所以,等待他们的不将是法律的严惩,更是人民的唾弃!
#警方:唐山4名被打女子为轻伤或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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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被打女孩终于又有消息了,6月21日,根据通报,被打女子王某某、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可能是我不懂吧,[轻伤??啥是轻伤,陈继志去医院病情程度还是中级呢!?]远某、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2022年6月10日凌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被害人就医后,远某(女,24岁)、李某(女,29岁)经医院检查无需留院治疗后自行离开;王某某、刘某某在普通病房住院接受治疗,目前伤情已好转。伤势较重的两名女子出入病房需借助轮椅。
6月10日4时40分,接到尾号为7000的号码来电呼叫救护车,患者姓名陈继志,伤员地点为其在路北区的住宅,主要症状为头外伤,判断病种为头外伤,病情程度为中级,
很多网友质疑女孩的病情定为轻伤(二级)是不是太轻了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五部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伤二级,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或者由原发性损伤引起的并发症,未危及生命;遗留组织器官结构、功能轻度损害或者影响容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