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合同,看合同,看合同,有很多人买了保险拿到合同不看细则就放起来了,怎么那么相信保险经纪人呢?当时的推销话术怎么能当真?
三二木
“销售人员简直就是个骗子”浙江杭州,金先生给未成年的女儿买保险,一年交92000,交满十年可以连本带息取出。结果交到第七年他发现自己被套路,气愤之下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保,但却遭到拒绝。据金先生讲述,七年前他为了能给女儿留下一笔保障,在保险公司买了一份保险。这份保险的名称叫做国寿美满人生至 尊版年金保险,括号里显示分红型,每年需要交92000元的标准费用,交十年,全部交完需要交92万元,保险的期限为终身。其实,说白了就是自己每年交92000,交满10年,交够92万以后,就可以连本带息一起取出来,跟在银行存钱一个道理。

不得不说,每年能够拿出92000元买保险的,肯 定不是一个普通家庭。这份保险,金先生每年都按时交费,时间一晃到了2022年,算起来自己足足 交了有七年了,目前已交的保险费已经高达644000元。可是就在前段时间,金先生去保险公司领 取生存金的时候,却发现了一个重大问题,就赶忙询问工作人员,得到的答案却直接就让他瞬间感觉被套路了,情绪激动的要求保险公司退还所有费用。保险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这份保险要等到他们的女儿去世后才能生效,否则是无法全部取出的。听到工作人员所说的话,金先生气的直发抖,自己的女儿现在还未成年,本身买这份保险就是为了给女儿一份保障,现在却告知要等女儿去世了才生效,才能取出全部金额,这不是拿自己当冤大头吗?金先生气不过,找来调解员进行调解,他告诉调解员,当时买这份保险的时候,销售人员是明确表示只要每年交92000元费用,交满十年就可以连本带息取出来的,并没有说明要等女儿去世。

保险公司对此解释称,他们的合同上已经有写明规定了。听到这里,金先生更加疑惑,当时销售人员并没有拿合同给他们签,于是金先生要求保险公司提供一下合同,看一下里面的规定。可保险公司却一直拒绝提供合同。如今这份保险已经交了七年了,眼看马上又到了交费时间,金先生想弄清楚这葫芦里卖的什么药,便来到了保险公司杭州市分公司客户体验中 心,而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也赶来了现场,可工作人员并没有给出任何答复,只是说有任何疑问他们都会记录下来,然后再进行反馈,等有结果了会再通知给金先生。一个星期后,金先生终于等到了保险客服的电话,可客服给出的解释直接让金先生十分气愤。保险客服对这份保险规则进行了解释,表示这款产品目前已经停售,当初客户选择交十年,仅仅指的是交费时间,也就是说交满十年就不用再交了。但保险是保障被保人终身的。关于返还,说的是合同生效,第四个保单年度开始有返还,如果客户要交满,提前终止合同,是按照退保来处理的。

听到保险客服给出的解释,金先生十分不解,因为客服说的跟当初买保险时介绍的根本不一样。随后调解员查询了保险公司官方网站,找到了这份和金先生买的险种一样的保险,在电子版的利益条款第四条保险责任内有两条规定,第 一个就是关爱年金的规定,也就是这份保险交了第四年开始,如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将每年按公司规定的金额给付关爱年金。第 二个就是身故保险金,如果金先生的女儿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身故的,保险公司将退还所交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费,没有利息的。对于合同,保险公司做出回复,称客户的保单是在代理渠道银行买的,可以直接下载电子合同,但表示,对于客户提出全额退保的要求,他们无法满足。樶后,金先生表示,他将会进行起 诉,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这件事呢?

1、金先生说自己没有签过合同,那合同内容能约束到他吗?答案是可以的。因为金先生夫妻已经交了七年保险,意味着他们肯定在保单上签了名,在保单上签了名就意味着他们是认可合同里的各项条款的。2、那金先生该怎么办呢?合同内容和当初销售人员说的根本不一致,说明保险公司错在欺诈的情况,金先生可以以此为由请求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金先生可以再向保险公司申请返还相关费用,而且,还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自己由此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民法典》第 148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 157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相关条款,切不可马虎,以免上当受骗。那么,关于销售人员说的情况和合同内容不符,你有什么好办法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呢?对于这件事情,你又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讨论!#律师来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