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实际施工人未能举证证明发包人存在欠付工程款情况以及欠付具体数额的,能否主张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法再审认为:
官伟龙挂靠北方公司实际施工案涉工程,并将案涉工程的劳务工程分包给钟华松。原审法院据此认定官伟龙、钟华松系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并无不当 。
关于巨和公司应否向钟华松支付工程款的问题。
本案中,原审法院查明,官伟龙作为实际施工人,尚未与发包人巨和公司对案涉工程进行最终结算。
因钟华松未提供证据证明巨和公司存在欠付工程款的情况及欠付的具体数额,原审法院对钟华松提出的要求巨和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的主张未予支持,并释明钟华松待案涉工程整体结算完毕后可另行主张权利,或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为钟华松留有权利救济途径,符合上述司法解释规定和本案实际,理据适当。
(2020)最高法民申4474号 · 2020-11-06
实际施工人权利主张
有个问题一直想不明白,工人工资都是发包方以打卡的方式直接打到工人的银行卡里,累计打到工人银行卡27万,发包方说的已经付了38万多,法官判决竟然信了发包方说的38万多,我想问一下老师们,法官审判案子是不是不去仔细核对打款凭证,直接听信发包方说多少就判定是多少呢,求助老师指点迷津[作揖]
#建设工程房地产案例研习#
问题的提出:发包人被法院强制执行划扣给实际施工人的款项,能否抵扣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强制执行 划扣 实际施工人
思路:即使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未经承包人同意,发包人不直接向分包单位(实际施工人)支付任何款项。如果总包人怠于向实际施工人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导致发包人被相应的法院强制执行款项并划扣给实际施工人,发包人代为支付的款项,应该抵扣工程款。
参考案例裁判理由:1、某税务局代中建六局二公司向相关分包单位共计支付的150万元工程款应抵扣本案应付工程款。理由如下:首先,已生效的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鄂28民终207号民事判决书、(2018)鄂28民终202号民事判决书、(2018)鄂28民终203号民事判决书、(2019)鄂28民终1120号民事判决书中分别确认:某税务局于2018年2月13日向分包单位直接支付工程款共计150万元,各分包单位予以认可,该款可由各方当事人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抵扣或在执行过程中予以扣减。其次,武汉广安公司、武汉高盛公司、武汉翔胜公司、恩施翔宇公司向湖北省恩施市人民法院分别提交的《强制执行申请书》中,明确表示申请强制执行的工程款已扣除某税务局于2018年2月13日代中建六局二公司分别向武汉广安公司支付的20万元,向武汉高盛公司支付的30万元,向武汉翔胜公司支付的20万元,向恩施翔宇公司支付的40万元。鉴于该150万元工程款已由某税务局于2018年2月13日代中建六局二公司向相关分包单位支付,相关分包单位均予以认可且在中建六局二公司与分包单位的执行案件中进行了抵扣,即可视为某税务局于2018年2月13日向中建六局二公司履行了给付150万元工程款的义务。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1667号
中介和劳务派遣得到了利益,组织者及发包方得到了回报,几全齐美,乐哉乐哉
最高院:借用资质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的实际施工人,有权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付款责任
最高法院二审认为:
法院认定事实:吴美永借用万利公司资质与新田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理由如下:
1.各方当事人对吴美永为案涉工程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无异议;
2.吴美永在案涉施工合同的委托代理人处签字,就案涉工程专门另行签订借用资质承包工程的合同,交纳管理费,接收工程款,施工中与新田公司、设计单位签订补充协议,以及本案中代付万利公司案件受理费等情形,更加印证了吴美永借用万利公司资质承包案涉工程的事实。
故各方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吴美永借用万利公司资质与新田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系案涉工程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其与新田公司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各方对此亦予以认可,吴美永与新田公司建立了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关系,享有案涉工程上的工程款等相关权利,新田公司应将案涉工程的工程款等费用支付给吴美永。
最高院二审进而认为:
1.一审中各方当事人对吴美永为案涉工程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身份无异议,故法院认定案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及吴美永系实际施工人。
2.《建工合同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均规定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吴美永有权作为本案当事人参与诉讼,并有权主张工程价款。
新田公司认为一审法院对吴美永与万利公司之间承包关系认定不当,进而直接将工程欠款判给吴美永系打破合同相对性的上诉主张,无事实依据,且与上述司法解释不符,本院不予支持。
(2020)最高法民终1142号
实际施工人权利主张
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款?这4种情况可以先停工。第一,没有开工许可证让你施工。第二,设计图纸重大变更又未协商一致,第三,发包人,没办法移交施工现场给你;四.工程进度严重滞后。
发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形是()。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停工的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工的 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
发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情形是()。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停工的 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 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完工的 承包人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