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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镇政府的会计,李太太,是这个镇上中学的一位老师,他们年龄同岁,文化程度都是高中毕业。婚后育有一子。在婚后16年时,李先生有一笔7万元的账目不清,这个问题的处理结果,外人不清楚,李先生还在原单位原职不动。次年,李先生得了淋巴癌,手术后化疗,复发,到北京住院治疗多次。每次住院都是李太太陪着。期间,他没有上班,不住院的时候就到公园拉二胡,后来,他认识了一位唱戏的赵女士,两人经常去下馆子,酒足饭饱后李先生也把赵女士带回家中,偶尔,能遇见下班到家的李太太。李太太就和李先生吵架。严重时,李先生就动手打李太太。但这丝毫没有影响赵女士的到来。甚至,李先生和赵女士当李太太的面就有肢体接触,他们这样相处到李先生去世。最后,李太太表示她是赢家。说说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