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的权利与责任
1.权利:主要包括剩余索取权、控制权、知情权;
2.剩余索取权:公司在给员工发完工资,给债务人还完债,给国家交完税,把所有按照合同该分配的钱分完后,剩下的钱分配给股东。即股东最后才能分享公司的剩余利润。
3.控制权:包括表决权、管理参与权;
4.表决权:注意三条股权生死线;
5.第一条线:超过2/3股份,即绝对控制权。公司所有的重大事项都可以表决通过,比如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
6.第二条线:超过1/2股份,即相对控制权。除了上述的重大事项决定不了,基本上其它所有的普通事项均可说了算。
7.第三条线:超过1/3股份,即一票否决权。如果你有1/3股权,别人就不会有2/3以上股权,相当于就有了一票否决权。
8.管理参与权:有10%以上股份,可以申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有3%以上股份,可以提出股东大会的临时提案;有1%以上股份,如果认为董事、监事、高管侵害了公司利益,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律提起诉讼。
9.知情权:只要是股东就有知情权,包括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议记录、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决议,甚至还可以查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10.责任:如果公司破产,股东在法律上承担有限责任,要赔掉自己的出资额;如果公司股东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相关的股东要承担法律上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