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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交税(股权转让交税流程)

0元股权转让为什么处以1倍以上罚款? 近日南京税务局对某咨询公司处以1倍的罚款,计139.8万元。原因是该公司股东吴某将持有的5%和8%的股权分别以198万、500万转让给其他合伙企业时,却在股权协议里按0元转让而被查处

0元股权转让为什么处以1倍以上罚款?

近日南京税务局对某咨询公司处以1倍的罚款,计139.8万元。原因是该公司股东吴某将持有的5%和8%的股权分别以198万、500万转让给其他合伙企业时,却在股权协议里按0元转让而被查处!0元协议转让股权的风险很大!

一、股权转让应按转让价格减去原始投资后,计算出合适的公允价格;

二、股权转让只有家人或有赡养或抚养关系直系亲属转让可以无偿赠与;

三、股权转让协议应该按实际转让价格填写,否则构成偷税漏税,可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很多老板想在股权转让中降低20%的税负(如果是合伙企业需按5-35%的五级累进税率计算),有没有合规的办法?目前只有2种方式,一是公司注册到享有税收优惠地区园区,比如青岛、开封等地,可以享受高额园区补贴奖励返还,例如海南可以享受税收返还奖励;二是合伙企业作为投资持股平台,可以在部分园区作为创投企业资质备案,整体税负可以降低到15%以下,有需要这方面可以私信探讨。#财经头条##财经##会计##股权转让如何少交税?#

股权转让交税

关于股权转让交税的问题,大家在进行股权转让之前一定要算清楚。

财富探路者老张

#回答股权转让交个税的二个小问题@中视频伙伴计划官号

01:07

股权转让缴税

梁慧股权咨询专家⚜️

股权转让也是需要交钱的,投资人进来可以选择增资扩股的形式#股权设计 #股权激励 #梁慧

00:43

股权转让能约定由受让人交税吗?#股税鑫说#

复盘下今天遇到的会计小知识:

1.客户给我发信息,说1月份寄给他的专用发票丢失了,发票能作废重开吗?其实,将记账联复印盖发票章寄给对方就好了。

2.朋友想转让公司股权,但股权转让要交税啦:

(1)印花税:转让协议差额的5‰;

(2)个税:收入减成本后的20%(经评估机构评估价格后,由分局最终确定)

3.通用机打发票用完,电子税务局验旧后,在电子税务局发票票种、用票量核定及调整里添加需要的发票种类,并删除通用机打发票票种,提交就好啦。

#会计# #财务#

股权转让涉税误区有哪些?

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增长让个人投资越来越普遍,个人股权变动也越来越频繁。人们通过股权的增值流转来增加个人财富,这过程中除了协议、流程之外,股权转让涉税问题也渐渐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

其实股权转让一直以来涉税问题频发,主要还是因为股东权益有偿转让会带来高额收益,这过程中自然就会产生高额税费。就拿自然人股东来说,转让自己所持股份取得的转让所得,需要缴纳20%的个税。这对股东来说如同割肉,舍不得那20%的收益,自然会想着去避税,各种方式无所不用及其。 但股东和企业在避税的过程中,往往会存在一些纳税误区,使用不合规甚至违法的方式,从而导致涉税风险。

 以阴阳合同为例,股权转让中通过这种方式避税是违法的,并且在之后也会给受让方埋下涉税隐患。大家都知道增值税通过专票抵扣形成一个“链条”,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股权转让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它也可以看做是一个链条。签订低价转让的阴阳合同,受让方的名义购买成本低于实际成本下次受让方股权再转让时,可扣除的成本是前次转让的交易价格及买方负担的税费。再者各地税务机关会通过跟踪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和税费情况,会形成股权转让所得征管链条,阴阳合同完全是自己给自己挖坑埋雷。

 

除了阴阳合同之外,股权转让中还存在以下几种常见涉税误区和风险:

01. 实缴注册资本0元,股东0元转让股权也要缴税

在自然人股权转让涉税问题中,税务机关关注的是实际成交价是否低于公允价值。平价或者低价转让不代表不缴个税,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而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02. 转让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没有收到股权转让款也要缴税

根据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在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这表示只要完成工商变更,就表示你已经取得转让所得,即使未收到转让款也需要缴纳税款。

同样,个人股权转让合同签订生效后,即使转让方没有收到股权转让款也应当申报纳税。

03. 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也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也需要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04. 以非货币出资形成的股权转让时涉及二次纳税义务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属于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对个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一次纳税义务产生。

对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形成的股权转让所得,仍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二次纳税义务产生。 

05. 纳税人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并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不予退还

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股权转让税务问题多,真的无法实现节税?

既然股权转让税务问题诸多,也是近年来税务稽查和纳税评估的重要内容,那是不是就表示完全没有节税的可能性呢?

其实并不然,虽然股东基于股权转让而产生的纳税义务无法避免,但只要采用合法合规的方式提前进行规划,还是可以增加股东到手收益的。 

优税猫在这里提醒大家,随着税法的日渐完善、“金税三期”的逐步升级、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利用各种简单、粗暴的方式省税面临的只有高风险和税局的严格稽查。

无偿赠与股权也要交税吗?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个人接受股权赠与属于偶然所得,按股权增值部分的百分之二十交纳个人所得税。

为什么对无偿赠与的股权也要进行征税呢?主要的原因是有些人为逃避纳税,将转让股权的行为通过赠与的方式进行,所以要针对股权无偿赠与行为进行征税,因为没有人会无缘无故将自己的股权无偿赠与他人。既然是这样,那是否可以用超低的价格转让股权呢?比如一元购买。如果是这样的情况税务机关会认为你的股权转让的价格明显偏低,将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合理股权转让价格扣除股权原值后征收20%的个税。

如果是亲人之间或是有赡养抚养关系的人之间的股权无偿赠与,则认为是真的赠与,对于这种情况是免征个税的。

【已经约定一切税费都由买家承担!为啥官司还是输了】

一个人把自己的股权卖了,转让协议里面写明了,与股权转让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股权转让后,税务机关上门了,要征收股权转让溢价款的个人所得税。现在问题来了。第一,税务机关有没有权利去找这个卖家去征税?因为合同写明了是买家承担税款的。第二,如果卖家缴税了,那卖家有没有权利根据合同去找买家把这个钱要回来?

第一个问题,税务机关有没有权利向卖家征税?当然有权利。因为税法规定的是卖方缴税。所以,即使买卖双方签订了合同有效的合同,对税款由谁来承担做了约定,但这个约定是买卖双方之间的,跟税务机关没有关系。税务机关仍然有权向卖家征税。第二个问题,那卖家交税了,卖家可不可以根据合同去找买家把这个钱要回来?大家觉得应该可以吧。但是,有这样一个真实案例,案件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后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是,卖家找买家把这个税款要回来!因为最高法院认为,就在合同里写“与股权转让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买方承担”,太笼统了,不能体现出个人所得税也应由买家承担!

所以,大家以后写合同的时候,在跟税有关的条款的时候,一定不能偷懒,笼统的写,一定要清楚,比如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到底哪种税由谁来承担,要清清楚楚明明白白的写出来。

【鲍老板卖股权,签阴阳合同逃税被判刑四年】

安徽省淮南市某药业公司股东鲍某,将其所持51.09%的公司股权卖给殷某,两人谈好股权转让价款是700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鲍某应就将其从中赚的钱的20%,作为个人所得税,交给国家。计算公式为:应交个人所得税=(7000-股权的原始成本)×20%。,鲍某一算,这不得交几千万的税啊。然后两人一合计,签了两份合同。一份合同是阳合同,也就是假合同,合同里把股权转让款改成了几百万,另一份合同是阴合同,股权转让款是真实的7000万元。然后鲍某就用那份阳合同、假合同去税务机关申报,少缴税款1175万。鲍某自以为得计。

但是,现在在税收征管大数据、金税三期的多重加持下,税务机关很快发现了鲍某的问题。对其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这下鲍某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本来只用交税就可以了,现在还得交滞纳金,滞纳金是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年化就是18.25%,还得交罚款,罚款是税金的0.5-5倍。

这下鲍某彻底交不起钱了。因为他交不上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税务机关就把他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最后,今年3月,安徽某人民法院判决鲍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

这个案例被国家税务总局列为典型案例并在总局官网上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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