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铁互殴直接拘留,遇到富二代打人就行政复议?@上海交警微发布 ,真替上海丢人//@马玉珍律师:“王思聪打人了!”,上海,某商务楼门口,34岁的王某等人,和一名男子发生争执后,王某和孙某先后挥拳,击打男子面部,导致其受伤倒地。后两外2名同行男子也殴打倒地男子。网传打人的王某系“国民老公”王思聪。据警方通报,王某等人以为被打男子陈某在偷拍他们,要求他不要拍照。陈某否认偷拍,双方发生争吵,结果王某等人动手打人。经鉴定,陈某左侧鼻骨骨折,面部多处擦伤及挫伤,综合评定为轻微伤。警方对王某、孙某做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的处罚,对两外2名打人男子做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的处罚。但是,王某等人提起行政复议。上海警方暂缓对王某等人行政拘留。等复议结果出来后再依法执行。据媒体证实,34岁的王某确实是王思聪本聪。

对此,网友们十分愤慨。“太过分了,这小的事就打人?”“不管是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有点像寻衅滋事啊”“鼻梁骨折是轻伤?”“原来行政复议可以暂缓执行?”“瞬间上热搜,视频还没看就没了”。大部分网友们对处罚不是很满意。那么,王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首先,王某4人殴打一人,显然是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具体到本案,4人围殴一人,情节十分恶劣,而且直接击打对方面部,导致左侧鼻梁骨折。应当在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但是,上海警方仅对其分别处以7天和天的行政拘留处罚,显然是处罚便轻的。不少网友质疑,如果是普通人,恐怕就要顶格处罚了,怎么也拘留15天,罚款1000元了。就因为他是王思聪吗?希望警方给个解释。

其次,王某等人因为怀疑陈某偷拍,为此发生口角,并殴打对方,还涉嫌寻衅滋事。寻衅滋事,是指以挑衅社会、寻求刺激、取乐发泄为目的,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具体到本案,王某等人确实涉嫌寻衅滋事。但鉴定结果为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立案标准。但是在公共场所殴打他人,是否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尚需警方认定。从目前情况看,警方是行政处罚。所以,并未认定为构成刑事犯罪。再次,关于伤情鉴定结果,警方是委托鉴定机构做出的。如果被打的陈某对此不服,也可以要求重新做出鉴定。

最后,关于做出行政处罚后,复议期间是否可以暂缓执行呢?行政拘留复议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5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我国《行政复议法》第2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王思聪申请复议被暂缓执行,到底是哪种情况呢?只有上海警方最清楚。如果是普通人,结果恐怕就是不停止执行了吧?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王思聪打人被拘提请复议 媒体证实# 头条热榜#律师来帮忙# #上海头条# ———————————————————————————关注@马玉珍律师,闲看故事品人生,多学法律少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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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思聪打人了!”,上海,某商务楼门口,34岁的王某等人,和一名男子发生争执后,王某和孙某先后挥拳,击打男子面部,导致其受伤倒地。后两外2名同行男子也殴打倒地男子。网传打人的王某系“国民老公”王思聪。据警方通报,王某等人以为被打男子陈某在偷拍他们,要求他不要拍照。陈某否认偷拍,双方发生争吵,结果王某等人动手打人。经鉴定,陈某左侧鼻骨骨折,面部多处擦伤及挫伤,综合评定为轻微伤。警方对王某、孙某做出行政拘留7日、罚款500的处罚,对两外2名打人男子做出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的处罚。

但是,王某等人提起行政复议。上海警方暂缓对王某等人行政拘留。等复议结果出来后再依法执行。据媒体证实,34岁的王某确实是王思聪本聪。对此,网友们十分愤慨。“太过分了,这小的事就打人?”“不管是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有点像寻衅滋事啊”“鼻梁骨折是轻伤?”“原来行政复议可以暂缓执行?”“瞬间上热搜,视频还没看就没了”。大部分网友们对处罚不是很满意。那么,王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首先,王某4人殴打一人,显然是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具体到本案,4人围殴一人,情节十分恶劣,而且直接击打对方面部,导致左侧鼻梁骨折。应当在10-15日拘留,并处500-1000元罚款。

但是,上海警方仅对其分别处以7天和天的行政拘留处罚,显然是处罚便轻的。不少网友质疑,如果是普通人,恐怕就要顶格处罚了,怎么也拘留15天,罚款1000元了。就因为他是王思聪吗?希望警方给个解释。其次,王某等人因为怀疑陈某偷拍,为此发生口角,并殴打对方,还涉嫌寻衅滋事。寻衅滋事,是指以挑衅社会、寻求刺激、取乐发泄为目的,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随意殴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追究寻衅滋事罪的刑事责任。具体到本案,王某等人确实涉嫌寻衅滋事。但鉴定结果为轻微伤,不构成刑事立案标准。但是在公共场所殴打他人,是否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尚需警方认定。从目前情况看,警方是行政处罚。所以,并未认定为构成刑事犯罪。

再次,关于伤情鉴定结果,警方是委托鉴定机构做出的。如果被打的陈某对此不服,也可以要求重新做出鉴定。最后,关于做出行政处罚后,复议期间是否可以暂缓执行呢?行政拘留复议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第73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但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21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王思聪申请复议被暂缓执行,到底是哪种情况呢?只有上海警方最清楚。如果是普通人,会暂缓执行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世道人心自有公论。有钱也不能为所欲为,任何人不能凌驾在法律之上。对此,您怎么看呢?欢迎评论!#媒体证实上海打人者王某某系王思聪# 头条热榜#律师来帮忙# #上海头条# ———————————————————————————关注@马玉珍律师,闲看故事品人生,多学法律少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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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岁的女儿几乎每天都要问我,妈妈,今天晚上吃什么?妈妈,今天中午吃什么?妈妈,明天早晨吃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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