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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赠与准则会计处理(赠与的会计处理)

#普法行动# #民法典合同编#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普法行动# #民法典合同编#

第六百六十六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条文要义:本条是对赠与人拒绝履行赠与义务的规定。

由于赠与行为是无偿行为﹐故赠与人除了享有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保护自己之外﹐还规定了赠与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享有拒绝履行赠与义务的权利﹐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赠与人的合法权益。

赠与人行使拒绝履行赠与义务的条件﹐是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这是两个并列的条件:(1)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2)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家庭生活。只要具备其中一个要件﹐就可享有拒绝履行赠与义务的权利。经济状况显著恶化﹐应当是不一般的恶化﹐而是达到显著的程度。严重影响﹐应以客观标准判断﹐参照赠与人生产经营或者家庭原有生活的标准。

拒绝履行赠与权的性质是形成权﹐一经行使﹐即发生效力。赠与人行使拒绝履行赠与权﹐可以用口头形式表示﹐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为之。如果是在诉讼中﹐还可以在诉讼中作为抗辩事由提出﹐同样发生拒绝履行赠与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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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法律小知识:单务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1.赠与合同

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2.借用合同

又称“使用借贷合同”,是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借用合同的显著特点是无偿性、互助性、返还性。借用关系主要发生在朋友及熟人之间。

3.保管合同

是保管人有偿地或无偿地为寄存人保管物品,并在约定期限内或应寄存人的请求,返还保管物品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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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要反被邻居踹门辱骂的女子发长文回应称警察在和稀泥要求道歉时被无视,还和警察一起告诫自己要懂法,并称自己呢,已经无偿赠与了三个人。

要女子啊,先是对自己有没有道歉做出了澄清,他表示呢,我没有道歉,警察只是非常温和的劝离了踹门者,当我提出让他给我道歉的时候,被无视了。

女子特别提出,警察不止和稀泥,当我问出如果男子之后再来骚扰我是不是可以拘留时,警察甚至和男子一同告诫我,你懂不懂法律啊?他去哪里是他的自由,我们管不着,让我嫉妒,感觉到没有安全感。该女子的传闻当中描述了当时的事发经过,男子在晚上08:06打电话过来要要他说,啊,我当时正在睡觉,是被吵醒的。

大家都知道,阳性患者刚睡醒的时候,喉咙是特别酸痛的,说不出话。我一直表示没办法说话,需要微信上聊,电话那头却不依不饶,所以呢,没讲几句我就挂了。

女子解释。后来男子说,女子挂他电话应该就是这样来的,玩了一会儿,他发现微信出现了好几个问号,当下的女子有点。反感了,心下已经觉得这个男子特别没礼貌。

在08:12,女子把门牌号发给了男子,到08:18的时候,男子回复,我刚送完外卖,现在过来。于是女子推理,男子讲,他零六分再给我打电话的时候,其实人呢,还在外面。

到了08:29,告诉我到门口了。女子怎么也想不到会有人这么坏。女子呢,还解释了赠药的时间,女子说,因为我真的不想在公众平台泄露太多我的个人信息,暴露的越多,被挑剔的骂声也就越多,我永远无法让所有人满意

女子说,从08:29。他敲门到08:33,我把药给他,这个时段的监控我理应是发出来的,可是暴露了太多的正脸,我也不会给人连打码。

但是呢,我们的聊天记录能看得出来,他第二次踹门之前,我已经拿到药了。此外,对于网上的评论,女子说,有一些啊,是比较迷惑的言论,说为什么他只送药给男性,是不是觉得这男的不帅就不送给他了?

女子强调,首先我是有对象的,并且呢,我们好几年了,感情很稳定,其次,我都不知道是如何得出这个结论的,我之前呢,已经赠与了三个人,都是女性,我是一名学生,所以在赠药方面呢,是没有特地的去关注性别,只是这位踹门者是男性,所以大家就只知道我给他赠药了。

网上呢,有很多人质疑女子无偿赠药的目的,女子解释只是因为喜欢做这种事,他说带给他人的那份火光也会照耀自己,真的会让人很开心。针对女子的回应,你怎么看呢?记得关注评论再走哦。#疫情#

如果你付出了什么,无论是建议还是真实的物品,就像是你卖掉了它们一样,你不再对它们有所有权。这是给予的本质。作为回报,你收获的是分享你的好运的温暖感觉。你不能要求征税——如果你想要,那就写一首歌吧。在无偿赠予和有条件、有代价地进行赠予之间画一条清楚的边界。——《自我边界》

住房赠与,双方怎么交税?

赠与方:

1,无偿赠与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无偿赠予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扶养人或者赡养人;

3,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

以上三种方式的赠与,交印花税。免增值税及附加税,免土地增值税。

4,除此之外,其他形式的赠与,交增值税及附加税,交印花税。免土地增值税。

受赠方

1,受赠方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受赠方为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扶养人或者赡养人。

以上两种方式的受赠,交印花税,交契税。免个税

3,受赠方为其他个人,交个税,交印花税,交契税。

政策依据:财税【2008】137号,财税〔2009〕7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囤药的,可以把自己手里的药拿出来无偿赠送给有需要的人。如此,则算是做了善事,也可以挽回一下囤药带来的恶劣影响。

陕西汉中,两人从村里的卫生室购买了退烧药后,通过直播平台的方式免费赠送了起来,万万没想到,被一女子看到后,怀疑赠送的退烧药是假药,便举报到了市监局,市监局当即对涉事的人员进行了查处。

经过工作人员查处,赠送的药物都是真药,也确实是从村里的卫生室里开具出来的,但均属于处方药,其中就包括安乃近和酚氨咖敏片。

据悉,赠送药物的两人为网络主播,因为近期退烧药紧缺,两人得知某村的卫生室退烧药有库从后,就买了一些,在直播的时候就免费送了多久,但没想到,药没送出去多少,就被多人怀疑是假药,甚至有人举报到了市监局。

目前,市监局已经责令二人停止赠药,并将村卫生室超量开具处方药的线索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1、免费赠药, 却被责令禁止,网友们对此议论纷纷,有网友认为,农村地区老人较多,很容易发生医疗资源挤兑现象,这种从村里的卫生室买药,然后赠送给网友的行为,不值得提倡,但无论怎样,二人的出发点是好的,不应当处罚;也有网友表示,二人这是打着免费赠药的幌子,为自己博取流量,所以必须禁止。

2、两人通过直播平台赠药的行为应当如何评价?

从评论区可以看出,很多网友认为,这是一种无偿赠与的行为,但事实上,两人的行为并不属于无偿赠与,而应当属于附条件的赠与。

从二人赠与的方式来看,主播赠药的前提是,游客必须满足赠与的条件,比如关注主播、观看直播一定的时间等,否则是不能领取免费药的。

所以可以看出,对于这种免费赠药的行为,确实系主播为了博取流量,所以市监局予以禁止也符合法律规定。

3、应当如何理解处方药?

关于处方药,就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对于处方药,通常都具有一定的毒性及其他潜在的影响,用药方法和时间都有特殊要求,所以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现在二人将处方药赠送给他人,无形之中会导致药不对症的情况,会影响受赠者的身体安全。

4、村卫生室超量开具处方药的行为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在本案中,从二人直播赠药的数量来看,显然已经远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处方量,所以村卫生室存在违规的情形。

该法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最后,一起比较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通过本案,也告诉所有的读者朋友们,如果真有免费赠送药物的想法,可以通关专业的医疗机构赠送、或者在相关部门备案后再行赠送。

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们,你们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评论交流。

来源:以案普法

【律师讲法】什么是干股,干股持有人如何维权?

首先,干股,并非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我国公司法对此并没有相关规定。根据《现代汉语辞海》,干股,是“指公司无偿赠送的、不出股金、赚了分红,赔了不受损失的股份”。由此可见,干股的本质属性在于它是不缴纳出资而享有的公司股权分红。干股的取得既可能是因为个人的技能或者经营才能而取得,也可能因为其他原因而取得。其在实务操作中,“干股”通常被有限责任公司用作股权激励的一种方式。具体点,干股,就是:①股东不用实际出资;②可以获得部分股份,获得分红的权利;③不在工商局注册,一般以协议形式存在;④不受《公司法》保护,但受《合同法》保护(违反国家禁止性法律法规规定的协议除外);⑤干股股东只有分红权,对公司决策及相关事宜没有表决权;⑥公司一般以激励机制赠送优秀职工或拉拢某些有势力的人,以使公司能长久持续发展,所以一般合同的效力及履行根据实际情况存在一定风险。

干股的效力如何?不论是赠与,还是其他方式取得,是否有效,取决于协议内容本身的约定,如果协议内容中的权利和义务都做了明确约定,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取得干股,即为有效,受法律保护。即协议中的另一方未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视为违约,守约方既可根据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不讲武德!”上海闵行,女孩小章和小陈遇到麻烦了,她们的共同男友卢某家里要求她们返还巨额财产。卢某已婚,年纪已过40岁,公司老板,偷偷与美女章某、陈某交往密切。

为了抱得美人归,卢某可没少花钱,逢年过节以及特殊节日,红包那是必须要发的,什么520和1314,那是经常发。而除此之外,卢某说他还转了760万给小章,转了520万给小陈,均表示是无偿赠与,同时小章还给他生了一个儿子。

不料几年后,东窗事发,卢某决定痛改前非,向媳妇张某坦白自己交了很多女友,还写下承诺书,说明自己犯了大错,尤其交代了上述转账的情况。

张某立即起诉,要求章某、陈某返还财产。在法院审理中,卢某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根据证据情况认定赠与合同无效,并判决两人返还财产。(案例来源:九派新闻)

【老胡看法】

章某、陈某做梦也没有想到,几年的青春全部毁在了卢某的身上,如今是人财两空,青春损失费都没有得到,实在是令人同情。

1、这些费用是否属于无偿赠与,卢某和章某、陈某各执一词。章某的理由,主要集中在她为卢某生了一个儿子,这些钱大部分是卢某给儿子的抚养费,这个理由貌似有一定的合理性。

而小陈的辩解是,她在卢某的公司上班,据说当时基本工资每月是2500元,同时她还是所谓的生活助理,因此她的进项是劳动补偿、旅游费用和生活开销等费用。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一般而言,赠与金钱的合同,当财物交付时生效。也就是说,当卢某将这些钱打到两女子的卡上,赠与合同已经生效,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解除无偿的赠与合同。

但是,公民进行任何民事行为必须遵从最基本的道德要求。

《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卢某婚内出轨已经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而其向小三、小四赠与大量财物,以供养她们优渥的生活,显然与公民的善良风俗相违背。

法院据此认定赠与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要求两人返还财产,这个判决向小三、小四宣誓了法律所倡导的价值观,我们给法院的判决点赞。

2、虽然卢某及其家庭将赠与的财产要回,但是卢某本身婚外和章某生的有孩子,他依然要抚养。

父母的错误不能惩罚到孩子头上,因此《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据上,卢某和章某的感情纠葛并没有画上一个句号,卢某婚外情玩大了,章某作为孩子的母亲当然具有抚养孩子的法律义务,而卢某也必须支付儿子的抚养费,直到私生子年满18周岁。

同时,私生子也具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利,当然卢某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排除这种法定继承,也许卢某家大业大,无论有多少孩子,他都可以养得起。

3、最后,有网友问为什么不能定卢某的重婚罪,他都这样婚内与多人密切交往,还生了孩子,这都不构成重婚罪吗?

《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家庭以生活为基础,重婚罪的立法原意是惩罚那些有两个家庭的人,就目前司法实践而言,大部分构成重婚罪的人有两个婚姻:一个法律婚姻,一个事实婚姻。

所谓法律婚姻,就是结婚证确认的婚姻关系。而事实婚姻的要求是,男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些偷偷摸摸、乱搞男女关系的人很难认定事实婚姻的存在,因此卢某也没有被认定为重婚罪。

希望法律加大对婚内出轨的惩治,家庭的秩序就是这些无德之人破坏的。

对于此案,您怎么看?和@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一起关注热点案例,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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