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018吉林省会计中级报名(2022吉林省初级会计报名)

盘点院校前身之长春建筑学院 长春建筑学院,位于吉林省长春市。2000年,成立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2004年被确认为独立学院,2011年转为民办本科院校,2017年成为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目前是吉林省建筑装饰

盘点院校前身之长春建筑学院

长春建筑学院,位于吉林省长春市。2000年,成立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建筑装饰学院,2004年被确认为独立学院,2011年转为民办本科院校,2017年成为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目前是吉林省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独资举办,占地面积达1500亩。下设8个二级学院,开办44个本科专业,拥有专任教师696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教师333人,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教师526人。2021年,在全国本科招生3878人,在吉林本地招生1896人,本科招生专业44个。

专业的话,共计44个招生专业,其中经管类4个,理工类28个,人文社科类1个,艺术类8个,医学类1个,农学类2个。长春建筑学院非常不推荐文科生报考,专业也同样没得选,而且破天荒开了一个护理学本科专业,实在是想不通理工类开个护理学,是想调整男女比例还是啥。作为建筑类高校,自然最强的就是土木、建筑相关专业了,基本上把土木跟建筑能够开设的都开办了。另外电气、电子、测绘、安全、通信、计算机都有相关专业,整体来说理工类专业开办的还是很齐全了。

省一流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工程造价、环境设计

本科学费25000—26000。

宿舍的话,四人间为主,宿舍基本上都是上床下桌。

长春建筑学院,算得上是吉林省内比较早从独立学院转设的高校,比后转设的院校要好一点,积累了好几年的名气。拥有2个校区(奢岭校区、高新校区),奢岭校区位于双阳区,不远处就是长春大学旅游学院。很偏僻,周围啥也没有,到最近的地铁站有11公里,公交车20多分钟。到地铁站再转车去长春市区,不过想蹭课就比较麻烦了,毕竟附近也没啥好学校。高新校区,位于朝阳区,隔壁就是吉林大学前卫南区,很适合蹭课。不远处,就是长春在修建的地铁6号线地铁站。高新校区到长春火车站有16公里,公交车+地铁需要35分钟。不过高新校区在长春市区,会比奢岭校区好不少。奢岭校区的图书馆据说耗资5亿,还是很不错的,其他的建筑都很不错,唯一的不足就是真的偏,太远了。

[微风][微风]吉林省职称答辩15.16日

统计、经济、建筑、教师等接到答辩通知的不要错过,做好准备[奋斗][奋斗][奋斗]

【#北京文化966万股流拍#】曾出品过《我不是药神》《流浪地球》《你好,李焕英》等“爆款”影片的北京文化股票近日被拍卖。5月17日,北京文化966.696万股股票进行线上拍卖,处置单位为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起拍价为5316.828万元。拍卖于18日上午结束。记者注意到,此次拍卖已流拍。

【求知欲】啥是林业法院?

1982年开始,黑龙江、吉林、甘肃等省在国有林区组建了森林法院,此后森林法院改名为林业法院。目前,我国在黑龙江省建有黑龙江省林区中级法院,下辖7个林区基层法院;在吉林省,分别设有长春林业中级法院和延边林业中级法院两个林业中级法院,这两个林业中级法院又分别下辖5个林业基层法院;在甘肃省设有甘肃省林区中级法院,下辖5个林业基层法院。

吉林延边,一女子是贫困户,某公司按照村里提供的名单,为其发放免费大米时,女子因扛着大米上楼不慎摔倒后身亡。事后公司为其家属发放了5000元慰问金,但家属仍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4万。

(案例来源:吉林延边中级法院)

女子金某是村里登记在册的贫困户,但其平时居住在城里。事发当天,当地一家国企公司按照上级安排,为该村每个贫困户发放免费一袋50斤重的大米和一桶花生油时,提前联系了金某。

金某见到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后,出示了自己的身份证明并在物资发放表处签了名。事后金某就扛着大米进屋上楼。紧接着,工作人员也提着花生米进入金某家中。

不曾想,工作人员进屋后却发现,金某倒在其家中一楼和二楼的平台处。随后工作人员立即联系村干部并拨打120急救电话。

但不幸的是,金某送医救治后最终不治身亡。后经公安机关确认,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性,并鉴定金某的死亡原因系猝死。事后该公司出于人道主义,派出工作人员为金某家属发放了5000元慰问金。

万万没想到的是,金某家属事后却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4万。理由是工作人员明知道金某是位女性,搬50斤的大米会很吃力,但工作人员却放任不管,并造成了金某死亡结果发生,公司作为用人单位故应当为此承担过失责任。

1、从情理上讲,相信大家都无法接受家属的这种做法。毕竟公司是做好事,且事后还第一时间发放了慰问金,可以说是于情于理都已经做到仁至义尽了。

2、那么从法律上讲,家属的诉求合理么?

首先,本案是金某发起的维权之诉,即民事侵权诉讼,受民法所调整。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责任。

大家千万不要小看这短短的一行字,在司法实践中的民事诉讼案件大多数和它有关,而且这一行字当中同时包含了亖个意思。

第一个意思是: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第二个意思是,损害事实必须真实存在;第三个意思是,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也就是说,在金某死亡结果确实发生的情况下,其家属的诉求能否获得支持,就要看被告公司是否存在过错,且其过错与金某的死亡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其次,公司是否存在过错,主要看其是否履行了相应义务。

很多人或许不解,公司只是为金某发放大米和花生油,公司还能有什么义务?其实是有的,但这种义务是有限制的。

具体而言,公司有发放大米的先行行为,所以公司后有法定救助。怎么理解呢?比如说,张三和李四约会,由于双方有约在先,因此当一方发生危险时,另一方则有法定救助义务。但这个义务要在能力范围内和可预见范围内来判断。

再说细一点,张三和李四约会时,张三根本不知道李四上个厕所就会摔倒,即其无法预见摔倒这个结果会发生,因此,只要张三发现李四摔倒后第一时间拨打120急救电话,予以施救,就代表张三已经履行了义务,故没有过错。

具体到本案中,工作人员给金某发放大米时,是第一次见金某,其既不知道金某的身体状况,也不知道金某是要搬大米上楼,且根据社会大众普遍认知来看,一个人搬50斤大米进屋应当是没有危险性的,因此,当工作人员发现金某摔倒后第一时间拨打了120,就代表工作人员已经履行了法定救助义务,故其一方不存在任何过错。

最后,由于公司没有过错,那么其一方就无需对金某死亡结果发生承担任何责任。因此,一审法院依法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求。

但一审宣判后,家属仍然不服,遂以同样的理由提出上诉,但二审法院与一审法院的观点是一样的,故也驳回家属全部诉求。

值得注意的是,二审法院驳回家属诉求的同时还驳斥了家属不要受“谁死谁有理”的错误思想所影响,因为并不是每一个意外死亡都必须有一个赔偿主体!

关注@娟姐看法 !一起从实践案例中,看人生百态、学法律知识!

#律师来帮忙# #我与宪法40年#

#评职资料# 【评审动态】

2022吉林省建筑工程职称评审专利要求:高级工程师,发明专利一项,主要发明人;正高级工程师:发明专利一项,第一发明人。#专著出书# #专利申请#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tj.jiuquan.cc/a-2580523/
1
上一篇中国会计学之父(中国会计学奠基人)
下一篇 有会计现金折扣的会计题(发生现金折扣时,应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alzn66@foxmail.com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