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安##一起学习民法典#
[太阳][太阳][太阳][太阳]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微风][微风][微风][微风][微风][微风][微风]
周三早安[飞吻]
#平安法治2022#
【施工招标合同在什么情下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务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上是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的问题解释。
#我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申请获法院批准#
你若负债累累,想摆脱“债奴”,该怎样才能终止你的债务,彻底消灭债权债务关系?
告诉你最基础的6种方式
第一种办法,债的履行。说人话,就是清偿、还款。当然,清偿、还款也是有门道的,有的人进行债务重组、只归还本金,也有的人债务重组,只归还一半本金。只要跟债主协商同意,都行。
简单的说,就是你清偿了债务,债主满意收到钱,债的目的达到,债务关系就消灭了。
第二种办法,根据合同,解除债务。债主或欠债人单方面解除协议,或者,双方签署协议,解除债权债务合同。
有两种合同可以解除,一个是刚签了合同,准备将来会发生效力,但是目前尚未履行的债务,现在终止了合同。
第二个是,已经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现在也终止了合同。
第三种办法,抵消。简单的说就是,你欠债主的钱,债主也欠你的钱,你们两个人相互冲抵,在同等金额的范围内消灭债务,这叫抵消债务。
第四种办法,把钱或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
我们知道,欠债人还钱时候,需要债主的协助和配合,万一债主想方设法不让你立刻还钱,假如他现在不收钱,那你就没法还钱。
这里的意思是,你没法还钱,不代表你不用还钱了。而是你还要承担着清偿还钱的责任。这当然对你是不公平的。
所以,这时候,你把钱交给提存机关保存,以代替向债主ji给付,从而免除自己的清偿责任,债务就消灭了。
第五种,债务免除,消灭债务。比如,你爸爸借给你钱买了房子,同时你写了借条,过了几年,你爸爸看你一直很孝顺,就写了个纸条,说免除你的债务。
也有的情况是,我们都知道上市公司连续亏损三年将暂停上市。
有时候利润亏损连续两年了,等到第三年的时候,债权人考虑到要上市公司保壳。
所以在第三年,免除了上市公司的部分债务,豁免的债务可以作为债务重组收益,直接计入上市公司的营业外收入(非经常性损益)。这样一来,上市公司的利润就为正。
第六种,混同。
债主的债权是一种收益权利,是一种资产,可以转让。当债主的债权资产在转让的时候,被你买了,这时候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个你名下,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债的关系消灭。
你可以在阿里拍卖、京东拍卖的官网查看一下,每天都有无数的债权在转让和成交,如果你能买到自己的债权,债就被消灭了。
#个人破产##破产##借钱#
浙江高院:应收账款质押,是否要取得次债务人的同意,是否要通知次债务人?
浙江高院审查认为:
沈阳华创与信达资产签订的《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应收账款质押合同》的附件质押清单上明确记载了应收账款对应的次债务人、债权金额、基础债权合同名称、合同编号等信息,据此可以确定出质的应收账款,不存在缺少准确、具体的质押标的物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沈阳华创与信达资产在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以后已经履行了质押登记手续,依据前述法律规定,案涉应收账款质权已经有效设立。
华电科工提出的案涉应收账款质权因缺少准确、具体的质押标的物而未有效设立的主张不能成立。
应收账款质权经登记即发生法律效力,无须取得次债务人的同意,是否通知次债务人也不影响质权的设立。
信达资产于2019年6月30日发函通知华电科工质押事宜并主张实现质权。自该日起,案涉应收账款质权对华电科工发生法律效力。
华电科工主张案涉应收账款质权对其不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成立。
判决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0)浙民终1408号 · 2021-03-23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五条 【应收账款质权】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民法典担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