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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会计处理(企业破产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国中水务:公司参与北京汇源不良资产破产重整计划为财务性投资】财联社12月29日电,国中水务发布提示风险公告,公司参与北京汇源不良资产破产重整计划为财务性投资,公司仅持有重整设立的持股平台公司31.481%的股份

【国中水务:公司参与北京汇源不良资产破产重整计划为财务性投资】财联社12月29日电,国中水务发布提示风险公告,公司参与北京汇源不良资产破产重整计划为财务性投资,公司仅持有重整设立的持股平台公司31.481%的股份,间接持有北京汇源18.89%股份,并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发生变化。公司目前没有收购诸暨市文盛汇自有资金投资有限公司剩余股权的计划。

很多知名大企业倒闭,最重要的还是不脚踏实地,想挣快钱,更多的是盲目扩张,负债率太高,一旦大的环境不好,资金链就会断裂,倒闭也是很正常的。时时刻刻保证财务健康,资金流充沛才应该是所有企业应该遵循的法则

光远看经济经济学者

一句活下去,让任正非又处在风口浪尖,被喷为“传递寒气的人”。企业有忧患意识没有错,华为是真正生于忧患的。中国的企业,大多就是缺乏忧患意识。我见到的很多企业死去,并非因为困难,而是太牛逼,牛逼死的。

老板们容易入的坑

老板们不要有以下行为,否则即使设立的有限公司,股东也会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创设“有限责任公司”之目的,为了使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相隔离,股东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即使公司经营亏损或者破产,股东个人财产不会受到影响,从而控制股东投资风险,增加投资主体投资的积极性。

笔者从事律师二十多年了,承办数不清的案件中,股东很难享受到法律赋予“有限”的好处,往往股东需要承担还款责任,主要是股东们入了以下“坑”。

一、设立公司时,登记虚高的注册资本

由于现在的注册资本采用“认缴制”,在公司设立时无需缴纳一分钱,有人为了使公司看上去“高大上”,公司登记时注册资本虚高。这实际上是一颗定时炸弹,一旦公司负债无法及时清偿,债权人往往会在起诉公司时,同时起诉未缴清出资的股东在其认缴出资内承担还款责任。

对于认缴期限已到期尚未认缴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是肯定的,对于认缴出资尚未到期的股东,是否承担责任还存在较大争议。但一旦公司进入破产还债程序,股东出资责任则加速到期。

因此,设立公司时股东应确定合理的注册资本,千万不要虚高,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的注册资本就行。一在大家都知道是注册资本认缴制,注册上亿的注册资本,人家也知道就是那么回事,不认为有多“高大上”了。

二、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设立夫妻档的有限责任公司

由于法律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公司和股东承担额外的法律义务。比如,公司财务报告每年必须经审计,公司与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相互独立时,股东对公司的债务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实践中,股东想证明财产独立于公司,真是非常困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判例,如果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由于股权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视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与股东无法证明财产相互独立时,夫妻双方均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公司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

公司与股东个人账户不分,对外收款和支付用股东账户,公司与股东间随意转账。在诉讼时,债权人以公司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为由,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人民法院亦会支持债权的诉请。

四、公司负债,股东担保

这是一个中国难题,我遇到无数次了。公司生产经营遇到资金紧张时,需要从银行贷款,银行在绝大数情况下,要求有抵押物。很多老板将自己的住房抵押后贷款资金用于公司经营,一旦公司经营不下去了,银行就会拍卖抵押的房产。这样,不仅公司垮了,自己连房子都没有住的了,确实悲惨!即使银行贷款不需要抵押物,也会要夫妻双方作为信用贷款的保证人,对公司的贷款本息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还有股东傻傻的,在公司债务无法清偿时,债权人准备了担保文书或债务转让文书,要求老板签署,还真有老板签署这样的文书。因此,老板们必须学会及时止损。

老板们,上述的“坑”,你是否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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