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网转会计分录(转出会计分录)

一文读懂:餐饮行业的账务处理(完整版),收藏、转需!佳悦财税一文读懂:餐饮行业的账务处理(完整版),收藏、转需!

一文读懂:餐饮行业的账务处理(完整版),收藏、转需!

佳悦财税

一文读懂:餐饮行业的账务处理(完整版),收藏、转需!

四川成都,一女子错将5万元转入他人账户,他人表示愿意还钱,但钱已被银行划走。女子找到银行,银行却称:划的又不是你的钱。多次索要未果后,女子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院。

(来源: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毛女士诉称,她和宋某并不认识,只在4年前,她曾与一家公司有手机销售业务往来,该公司的负责人杨某提供的付款帐户为宋某的银行账户,但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双方停止手机销售业务,在这之前,双方已结清所有往来货款,再无账务往来和纠纷。

随后,杨某辗转入职另一家公司工作,于是,毛女士继续与杨某开始业务往来,某次,在向杨某回款时,毛女士误将5万元转入了宋某的账户。

意识到转错账,毛女士立即与宋某取得联系,宋某表示,自己非常愿意偿还这笔钱,但是,因其账户被多家法院查封,所以她并没有转回给毛女士钱款的权利。

为了找回钱款,毛女士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并将宋某告上法院,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宋某向毛女士返还不当得利5万元。

然而,当毛女士拿着判决书去银行申请冻结宋某账户内的5万元时,银行依旧拒绝给付。

毛女士认为,自己误转款行为并无向宋某付款的主观意思表示,宋某亦无接受此款的意思,其与宋某就该5万元形成不当得利已经经法院生效判决确认,故该款项应为毛女士所有。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毛女士又将银行告上法院。

【@以案普法 】

1、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了利益。

因此,如果构成不当得利的话,当事人就需要将钱款返还给他人。对本案而言,银行有十足的理由拒绝返还此笔钱款,理由如下:

首先,因宋某拖欠银行的款项,而该款项的划拨亦已经法院生效判决,故银行有权划拨宋某银行卡里的钱;

其次,货币属于种类物,占有即拥有。毛女士与宋某有正常业务往来,付款前理应核实清楚收款人账户信息,主张错付不符合常理;

而且,案涉标的物为货币,属于动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货币作为一种高度替代性的种类物,其占有的取得就是货币所有权的取得,一旦发生占有转移,就会发生所有权转移。

本案案涉款项已进入宋某的账户,该资金所有权即转移给宋某;货币发生占有转移后,货币所有权人只能请求对方返还一定数额的货币,而不是要求占有人返还原物或返还对原物的占有;

另外,不当得利请求权属于普通债权,毛女士通过不当得利之诉请求宋某返还虽已得到法院生效判决支持,但并不是通过冻结账户内金额返还。

因此,银行认为自己具有支配此笔钱款的权利。

2、但是,要判定毛女士就案涉款项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须以判定案涉款项的归属为前提。

意思就是说,如果毛女士对案涉5万元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话,银行就无权划拨此笔钱款。

而本案中案涉款项的归属,取决于毛女士通过他人向宋某转款的行为是否确系误转。

这起案件中,毛女士将案涉款项转入宋某的账户,发现误转后,立即与宋某联系,要求退还,且毛女士也及时报警求助。同时以不当得利向法院起诉宋某,法院亦认定案涉款项系误转,构成不当得利,宋某应当返还。

除此之外,由于毛女士向宋某转款5万元系误转所致,毛女士对于转款行为不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宋某亦缺乏接受款项的意思表示,该转款行为不属于能够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仅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

即该误转款项的行为未能产生转移款项实体权益的法律效果,该款项的实体权益仍属毛女士所有,而不属于宋某。

在此情况下,毛女士对该款项享有合法的民事权益,该民事权益足以排除法院对该款项的强制执行。

3、虽然货币属种类物,在一般情况下适用“占有即所有”原则,但本案中毛女士向宋某误转5万元,系通过银行账户转账实现,并非以交付作为“物”的货币实现,宋某事实上并未从毛女士处获得与案涉5万元相等价的货币;

况且,案涉款项转入被法院冻结的账户,宋某并未实际占有、控制或支配上述款项。

因而,本案中并不存在银行所主张的作为“特殊种类物”的货币,故不具备适用“货币占有即所有原则”的基础条件。

最终,法院判决银行于指定之日内务必将钱还给毛女士。

最后,两场官司过后,毛女士终于赢了,但是为了打官司也付出了很多,所以,大家在转账前,务必仔细核对收款信息。

那么,你认为银行应当返还此笔钱款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律师来帮忙# #我与宪法40年#

本文来自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 https://tj.jiuquan.cc/a-2578759/
1
上一篇会计准则-计提坏账准备(我国会计准则是如何规定计提坏账准备的)
下一篇 常用会计科目和编码(会计科目编码规则包括哪些)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alzn66@foxmail.com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