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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游侠58447192:9岁女孩遭未满14岁男孩砍伤21处

十四周岁啥事不懂?扯淡的不与追究!//@张晓磊:令人愤怒!14岁男孩因9岁邻居女孩不把手机借给他玩,竟然直接跑厨房拿刀把女孩砍了,导致女孩身受21处刀伤,被缝200多针!事后男孩家长不出面、不道歉、不赔偿!而男孩

十四周岁啥事不懂?扯淡的不与追究!//@张晓磊:令人愤怒!14岁男孩因9岁邻居女孩不把手机借给他玩,竟然直接跑厨房拿刀把女孩砍了,导致女孩身受21处刀伤,被缝200多针!事后男孩家长不出面、不道歉、不赔偿!而男孩也因为案发时未满14周岁,不用被追究刑事责任!据女孩的母亲贾女士说,事情发生在今年的7月份,当天早上8点她要上班,于是把9岁的妞妞送到她爷爷家!可是当时爷爷出门买东西还没回来,她就给了妞妞一个手机,让妞妞在家里乖乖玩手机等爷爷回来,如果有事情就给爷爷打电话,还特别交代妞妞别给陌生人开门!但贾女士走后没几分钟,邻居一个14岁的男孩就路过了妞妞爷爷家,他通过窗户看到妞妞一个人在家里玩手机,就疯狂踢门,要求妞妞把门打开!妞妞认识这个邻居大哥哥,再加上这个哥哥乱踢门,她怕门被踢坏,就把门打开了。

谁知道门开了以后,林某就要求妞妞把手机交给他玩!妞妞不同意,说手机是妈妈给我的!林某看妞妞不听话,直接跑到厨房里拿了一把刀就疯狂砍妞妞,吓得妞妞拼命求饶说:“别杀我,我把手机给你!”可是林某砍红了眼,他说:“我不要手机了,今天要把你砍死,或者你自杀!”妞妞很是害怕,但小姑娘很聪明,她想到了装死,躺着一动不动,果然把林某给吓跑了!后来妞妞在8点40分左右给妈妈打去电话求救,说自己被砍了一身血!贾女士听到后马上赶回家中,看到女儿满身是血迹都惊呆了!马上把女儿送到医院!幸好经过医生17个小时的抢救,妞妞的命保住了!贾女士说:“不知道被砍了多少刀,身上有刀伤21处,伤口缝了200多针,背部被砍13刀,头部6刀,胳膊2刀!对方只有14岁,但做的事情真是魔鬼一样!”贾女士选择了报案,想要追究林某的刑事责任。警方也已以故意杀人罪刑事立案侦查!

但结局却出乎贾女士意料!林某已经被放回家正常上网课几个月,而他的父母案发后都没有向她道歉一句,赔偿一句!而警方告诉贾女士,案发时林某未满14周岁,而且妞妞虽然多处受伤,但最严重的伤口也只构成轻伤一级,而且大部分伤口是轻微伤,所以不能追究林某的刑事责任!现在妞妞无法正常上下学,每天躲在家里害怕面对人。而贾女士和老公为了照顾妞妞,也没有上班,家里的钱都为妞妞看病花光!现在贾女士只希望对林某重新测骨龄,让林某受到法律惩罚,同时让林某父母承担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这事情令人感到愤怒的同时,更多是感觉可怕!14岁少年犯罪,比成年人更加可怕,他们“犯罪”不用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下手比成年人还狠,这种情况该怎么治?1、从法律角度来说,林某的行为构成什么性质?林某为什么会警方释放呢?

林某拿刀伤害妞妞,把她砍成21处刀伤,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林某是成年人,已经可以被追究故意杀人罪(未遂)!但是,林某案发时未满14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妞妞现在的伤情鉴定只有轻伤一级,没有构成重伤,而且林某没满14周岁,所以警方想追究也追究不了林某的刑事责任!2、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林某父母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林某因为未满14周岁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是不能免除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林某的监护人监管不力,导致林某伤害了妞妞,在这种情况下,林某的父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妞妞的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等都要赔偿!

我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但这并不意味着纵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万一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有所欲为的思维,那该怎么办?而且林某的家人居然不道歉不赔偿,养出这样的孩子,父母的责任最大!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张晓磊资深媒体人

令人愤怒!14岁男孩因9岁邻居女孩不把手机借给他玩,竟然直接跑厨房拿刀把女孩砍了,导致女孩身受21处刀伤,被缝200多针!事后男孩家长不出面、不道歉、不赔偿!而男孩也因为案发时未满14周岁,不用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女孩的母亲贾女士说,事情发生在今年的7月份,当天早上8点她要上班,于是把9岁的妞妞送到她爷爷家!可是当时爷爷出门买东西还没回来,她就给了妞妞一个手机,让妞妞在家里乖乖玩手机等爷爷回来,如果有事情就给爷爷打电话,还特别交代妞妞别给陌生人开门!但贾女士走后没几分钟,邻居一个14岁的男孩就路过了妞妞爷爷家,他通过窗户看到妞妞一个人在家里玩手机,就疯狂踢门,要求妞妞把门打开!妞妞认识这个邻居大哥哥,再加上这个哥哥乱踢门,她怕门被踢坏,就把门打开了。谁知道门开了以后,林某就要求妞妞把手机交给他玩!妞妞不同意,说手机是妈妈给我的!林某看妞妞不听话,直接跑到厨房里拿了一把刀就疯狂砍妞妞,吓得妞妞拼命求饶说:“别杀我,我把手机给你!”可是林某砍红了眼,他说:“我不要手机了,今天要把你砍死,或者你自杀!”

妞妞很是害怕,但小姑娘很聪明,她想到了装死,躺着一动不动,果然把林某给吓跑了!后来妞妞在8点40分左右给妈妈打去电话求救,说自己被砍了一身血!贾女士听到后马上赶回家中,看到女儿满身是血迹都惊呆了!马上把女儿送到医院!幸好经过医生17个小时的抢救,妞妞的命保住了!贾女士说:“不知道被砍了多少刀,身上有刀伤21处,伤口缝了200多针,背部被砍13刀,头部6刀,胳膊2刀!对方只有14岁,但做的事情真是魔鬼一样!”贾女士选择了报案,想要追究林某的刑事责任。警方也已以故意杀人罪刑事立案侦查!但结局却出乎贾女士意料!林某已经被放回家正常上网课几个月,而他的父母案发后都没有向她道歉一句,赔偿一句!而警方告诉贾女士,案发时林某未满14周岁,而且妞妞虽然多处受伤,但最严重的伤口也只构成轻伤一级,而且大部分伤口是轻微伤,所以不能追究林某的刑事责任!

现在妞妞无法正常上下学,每天躲在家里害怕面对人。而贾女士和老公为了照顾妞妞,也没有上班,家里的钱都为妞妞看病花光!现在贾女士只希望对林某重新测骨龄,让林某受到法律惩罚,同时让林某父母承担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这事情令人感到愤怒的同时,更多是感觉可怕!14岁少年犯罪,比成年人更加可怕,他们“犯罪”不用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下手比成年人还狠,这种情况该怎么治?1、从法律角度来说,林某的行为构成什么性质?林某为什么会警方释放呢?林某拿刀伤害妞妞,把她砍成21处刀伤,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林某是成年人,已经可以被追究故意杀人罪(未遂)!但是,林某案发时未满14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但是妞妞现在的伤情鉴定只有轻伤一级,没有构成重伤,而且林某没满14周岁,所以警方想追究也追究不了林某的刑事责任!2、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林某父母是否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呢?林某因为未满14周岁可以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是不能免除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林某的监护人监管不力,导致林某伤害了妞妞,在这种情况下,林某的父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妞妞的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等都要赔偿!我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但这并不意味着纵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万一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有所欲为的思维,那该怎么办?而且林某的家人居然不道歉不赔偿,养出这样的孩子,父母的责任最大!那么,你对此事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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