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不分个体,公司,都需要一窗式比对!必须先汇总上传,再申报,才能反写成功,全部操作完成后才能去税局领票。请领票前务必操作完毕,否则无法领票!请严格按此流程报税。#代理记账#
转款108万,老板居然不知道:
吕会计最近接了一家公司的代理记账,原本这家企业是由某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哪知合作事务所在没有经过公司负责人允许的情况下转款108万,造成无妄之灾,对方辩称被欺诈,自已也是受害者,已报案。
而且在平时的转账过程中,只要对方工作人员有要求,都是在先行转款的情况下才告知负责人,这次只不过遵循了双方合议的程序。
最后两者对簿公堂,事务所的辩词最重要的依据就是“先邢后民”,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同时也冻结了欺诈账户20万的资金,双方的民事案件应当在执法机关做出结果以后再审理和判决。
试问这家公司的老总愿不愿意?
肯定不愿意嘛!
108万对于一家小型的工程公司而言,基本上可以决定这家公司的生死存亡,并且诉讼本就是一件漫长的持久战,涉事欺诈的公司经理已跑,到对方逮捕、立案、审讯,那得什么时候,就算最后追回,那要是追不回来呢?
况且转出去108万,追回来时,肯定没有108万!
为什么?
因为这个世界上很多犯罪份子为财而来,他们情愿把牢底坐穿,都不会还回来,试问一个“打工仔”得费尽怎样的心机,耗却多少精力才能赚到这108万?
所以公司对于争议焦点给予了反驳:“程序”不是审查的重点,本案是“民事审理”,不符合“先邢后民”的适用条件(3个条件同时满足):
1、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属同一事实;
2、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
3、有经济犯罪嫌疑;
所以试问,在公安机关没有作出结案的情况下,事务所就没有犯罪嫌疑了?
恐怕谁都不敢保证。
代理记账行业门槛低,竞争无序,为了争夺市场,很多事情都迁就客户,但恰恰就是因为无序,从业者更应该懂得如何保护自己。
法人与实际经营者不是一个人已是司空见惯,但即便如此,当企业有资金来往时,也要在第一时间告知法人,因为那是法律上的主体,试想如果在转账时,与合作者就此次事件进行了一个有效的沟通,严格按照最基本的财务制度来,还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吗?
新营业执照办下来了,税务报道完毕,月入10万免税,果然自己也可以办理。简直就是创业的重大利好,那我可以放心地把旧的执照注销了。
上次说过,之前的执照都是花钱找代理公司,各种注册费用和记账费用。给我说必须找他们的园区地址,才能享受免税优惠,以及税率优惠,结果我咨询工商局和税务局后,自己一样可以办理。
上个月22号选好日子,就去办理工商执照了,然后昨天拿到执照,今天就去办理税务报道了,结果非常简单,里面工作人员会引导办理,核定征收,个体户没有企业所得税,没有个人所得税,是缴纳增值税目前按1%,然后每个月15万内免税,和个人经营所得税按0.6%,每个月10万内免税。所以只要是10万内的收入,就满足双免政策了。
而且个人经营所得税才0.6%的税率,比上班拿公司,超过5000的个人所得税3%到45%低太多了,虽然创业虽然风险大,但是政策也非常好的。所以经过自己跑整个过程,可以确认地分享给大家,完全不需要花钱找代理公司,自己就可以办好的。我是注册的科技工作室,然后经营范围,把自己的主要业务写前面,软件开发,软件外包等等。
然后个体工作室是按收入,计算免税和交税金额的,支出的工资,房租,设备,产品成本都不能抵扣,所以优惠多,税率低。有限公司是可以抵扣这些成本的,有需要的朋友不要搞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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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版版权小知识,关于处理结果:
投诉人投诉后,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将对投诉材料进行审查,并通知投诉人是否受理投诉。在通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情况下,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通知书中说明理由。
1、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投诉后,将对涉嫌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下列一种处理决定:(一)对侵权人予以行政处罚;(二)侵权轻微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三)侵权事实不成立的,不予行政处罚;(四)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给予侵权人的行政处罚包括:(一)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二)没收违法所得;(三)没收或者销毁侵权复制品;(四)罚款;(五)情节严重的,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六)给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3、投诉人如果对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相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有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