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邑,5名农民工因被拖欠工程款,多次到省、市有关部门进行非法上访。相关部门对他们进行多次劝说,可以走正规法律途径解决,但这5名农民工并未听劝。近日,公安机关以滋事扰序,扰乱了正常信访秩序为由,对这5名农民工做出5日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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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这则消息一出,网友们几乎是一边倒的,欠钱的没人治,要钱的却被抓了起来,这还有王法吗?
的确,每年临近年关,很多农民工兄弟都期盼着拿到工钱回家过个好年。可现实确是,很多工地因为各种原因,拖欠了农民工的工资。有的农民工只能空着手回家,有的农民工就站在工地高楼以死相逼。
其实农民工们的需求非常简单,只要把工钱结了就行,而工地方就连这点小小的要求都很难满足,那还搞什么建设。
2、由于这类事件太多,所以国家特别制定了一些规定。比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条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
为了满足上述条件,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按时发放。该条例第23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也就是说,建设单位如果没有做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预案,就连开工的资格都没有。另外,农民工的工资是实行专用账户管理的,拨付的周期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
如果建设单位无法按时发放工资的,农民工可以有以下几个维权途径:
(一)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
这个速度相对较快,基本上一个星期内就能有处理办法。如果还处理不了的,可以继续往下看。
(二)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法院申请支付令。
以上两项都不能解决工资支付问题的话,农民工可以找相关部门来对建设单位进行督促。
(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
(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防范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由此可见,农民工想要讨薪资,可以先通过法律途径。只有在这些合法途径都无法解决时,可以找政府帮助。
3、既然政府应当管,为什么这5名农民工上访会被关起来?
一般情况下,信访人应当按逐级信访程序,到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机关或者组织提出诉求。
如果采取蓄意的、过激的集访、闹访、缠访、越级访等形式,影响机关办公秩序的属于非正常上访。
本次事件中,虽然警方没有公布这5名农民工具体的上访细节,但多次劝阻无果后,再不采取一定的措施,就会影响司法的公信力。
《治安管理处罚》第26条规定,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由此可见,警方对这5名农民工已经是按照最低限度来处罚了。
最后,这5名农民工因为行为违法遭受了处罚,那建设方拖欠工资也是违法,希望相关部门抓紧时间为农民工们解决工资问题,好让他们能回家过个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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