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一农民发现一名身穿睡衣的男子,在自己农田里偷割麦苗时,见对方手上有刀,没有上前阻止,遂立即报警求助。警方赶到现场问他为什么要割别人家麦苗时,男子却居然说是为了养自家的小羊。
一农民到自家农田查看麦苗时,发现有一个身穿睡衣的陌生男子俯着身子,出现在自己家农田里。农民走近一看,对方居然在割自己的麦苗。男子没有上前制止,毕竟对方手上有刀。
农民报警求助后,公安民警马上就赶到了现场。民警走近该男子时,他还在低着头不停地在割。民警见状,问他“为什么割别人家麦苗?”男子居然回答说“养羊,我家养了小羊!”民警怒斥道“那可是粮食啊,还是别人家的!”
最终,经公安民警批评教育后,男子通过村干部协调,赔偿了农民的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公安民警最终没有对其作出处罚。
1、男子也是生活在农村的,他应当知道麦苗就是小麦的幼苗,且应当知道割掉麦苗对农民来说意味着什么。其更应当知道农田上的麦苗不是他自己的。可其却为了给自家养的小羊找吃的,去割别人家的麦苗。说好听点就是自私自利,说严重点就是以身试法!
2、农田上的农作物,不管是麦苗,还是蔬菜等农副产品,都是农民脸朝黄土背朝天、辛辛苦苦种出来的,从法律上讲,就是农民的公私财物,不容任何人侵害,否则轻则治安处罚,重则刑事处罚。
区分刑事还是治安处罚,主要是看行为人的作案次数与作案数额来判断。
2、那么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和处罚呢?
有网友认为是盗窃,也有网友认为是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盗窃是指趁受害者不知情时,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是指行为人有主观恶意,并故意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
两者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故意。
换而言之,虽然男子的行为确实毁坏了农民的麦苗,但由于其主观故意是为了非法占有,因此其行为应当评价为盗窃。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注意!盗窃2千元以上或多次盗窃的,需刑事处罚。
3、在司法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因法律淡薄而实施的违法行为。对于这种情况,只要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意不大,且双方达成和解的,公安民警会秉承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予治安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之所以有这条规定,实际上,公安机关还是想给主观恶意不大,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当事人一次机会。当然,再有违法行为,那就另当别论了!
最后,希望大家无论在任何时候都要谨记“勿以恶小而为之”这句老话,并切实坚守遵纪守法这条底线,切勿因一时糊涂而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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