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省教育厅印发通知,部署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行为自查和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
江苏省教育厅 终身学习前沿 2022-12-16 00:01 发表于北京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推进新时代高等继续教育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教高〔2022〕9号)、《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函授站(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苏教规〔2021〕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省高校学历继续教育专项督导实施方案》(苏教督委办函〔2022〕41号,以下简称《督导方案》)等文件要求,近日,省教育厅印发通知,部署做好江苏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行为自查和校外教学点备案工作,一起来看有关事项——
一、自查和备案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在江苏设置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含函授站、业余点、校外学习中心以及开放大学在系统外设置的学习中心等,以下简称站点);省内高校本部。高校开展送教上门等合作办学统一纳入校外教学点管理。
二、自查和备案要点
(一)自查要点。主办高校要逐条逐项对照《自查清单》(见附件1)完成对学历继续教育(包括校本部和所有站点)的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自查报告主要内容为工作概述、经验成效、存在问题、整改措施、今后工作计划等方面(不少于1500字)。对发现的问题须建立整改台账,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妥善处理问题,确保改到位、改彻底、改扎实。
(二)备案要点。主办高校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和省相关文件要求,坚持“公益服务、规范办学、深化改革、提质创优”的基本原则,严格履行办学主体责任,根据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身办学定位和优势特色等合理设置站点,规范组织生源,做好广告宣传内容审核,确保站点数量、设点单位条件、专业设置、协议签署、广告发布等符合《管理办法》《督导方案》等规定。部分要求说明如下:
1. 设点单位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须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大中型企业标准,开设专业需与设点单位所在行业相适应,仅限招收该企业内部员工。高校送教上门等合作办学(仅限在校本部所在设区市开展)须符合上述要求。
2. 不同设点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认定为同一设点单位。
3. 设点单位须具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等软硬件条件;具有固定的、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同时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有关标准和要求。
4.主办高校应在本校目前开设的全日制专业范围内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
5. 主办高校跨省设置站点须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执行。
6. 开放大学在系统外设置的学习中心,须按新设置站点要求履行备案手续。如有未履行备案手续办学的,一律按违规办学处理。
7. 主办高校须主动联系站点所在设区市教育局(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完成备案工作。
(三)2023年教育部将首次通过“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网页链接)进行站点设置和备案。凡保留、停招、拟新增站点均须提交系统履行备案手续,其中保留、新增按照最新要求提交备案材料;停招可提交过往材料。
(四)高校对资质、数量、办学条件等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的站点,应予以撤销或停招(2022年明确停招的站点原则上按撤销处理),并按要求做好善后工作。站点相关信息可在“江苏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阳光信息平台”查询(网址:“江苏教育”官网首页或以下简称阳光平台)。
三、自查和备案程序
(一)自查程序。2022年12月上旬,主办高校要完成学历继续教育自查工作,并于12月31日前将学校分管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学校公章的《自查清单》(PDF和Excel版)和《自查报告》(PDF和Word版)通过阳光平台报送至省教育厅,纸质版由主办高校归口管理部门留存备查。
(二)备案程序。2023年1月上旬,主办高校完成保留、停招、拟新增站点设置及开设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含高校送教上门等合作办学),经学校党(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在学校网站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方可申请备案。
备案材料包括:《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备案表》(见附件3,PDF版);《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评议要点》(见附件4,PDF版);《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汇总表》(见附件5,PDF和Excel版),其中撤销点须填入汇总表;《江苏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办学承诺书》(见附件6,PDF版本)
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网址:济宁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
【教育部:2025年秋季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再使用函授名称】8月17日,教育部发布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到,自2025年秋季起,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不再使用“函授”“业余”的名称,统一为“非脱产”,主办高校可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需求等,灵活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形式教学。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学历继续教育统一通过成人高考入学,统一专业教学基本要求,统一最低修业年限,统一毕业证书。已注册入学的函授、业余、网络教育学生按原政策执行。(教育部网站)
【五部门:#继续教育广告不得出现快速取证等承诺# 】 近日,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内容、程序等提出规范性要求。文件明确,未经高校法人书面授权或省级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备案,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发布或以教育咨询、学历提升服务等名义变相发布涉及具体高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活动广告。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广告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合法,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不得模糊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与主考学校学历教育的关系区别;不得混淆技师学院、专修学院、研修学院等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与开展学历教育高校的性质区别。(教育部网站;贝塔)
【#11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被依法关停#】近日,民政部、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关停了2021年第四批11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及其新媒体账号,清除了有关关联网页。此次的关停涉及中国教师继续教育协会、中国人民文艺家协会、中国智慧教育联合会、中国宠物产业联盟等11家已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人民网)
【[话筒]当心!这些都是非法社会组织】近日,#民政部关停11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及其新媒体账号,包括中国教师继续教育协会、中国人民文艺家协会、全国校园文学联盟等。如发现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举报。#今年已有43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被关停#,详细名单↓↓周知,谨防受骗! ⑦
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网络课程正式上线!
目前有9门政策解读网络课程,这些课程已经在“全国住建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平台”正式上线,免费提供给一级注册建造师作为继续教育课程学习,并计入继续教育学时。
详细查询网址首页-全国住建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在线学习平台
通知来了,继续教育学习可以开始了,看:各位老师:
荥阳市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岗位培训项目已经开始,本次学习时间截止日期是7月31日。请老师们把握好时间,现将本校全体老师的账号和密码、网络研修平台操作流程视频、学员操作手册、发至校务群里,请各位老师查阅。学习网址为:教师网络学习平台 本次学习学时为50学时 , 除了下发的账号密码外,学员还可以通过账号身份证号,密码123123登录平台完成学习。
住建部发布建造师继续教育学习网站,还是免费的,为住建部点赞!
河南城建学院关于2021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的通知
招生科 河南城建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今天
根据《河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学位办〔2021〕3号)文件要求,从2021年起,我校自行组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以下简称“成人学位外语考试”)。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1年我校成人学位外语考试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报名对象
1.我校成人高等教育在读本科生。
2.因取消全省成人学位外语统考而受到影响的2019级专升本正常毕业的学生。
二、报名时间
考生于2021年11月3日—11月9日登录报名系统(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服务平台),注册账号、填写报考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及身份证人像面照片(电子照片标准见报名系统提示)。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内(周末顺延),学校对考生的资格和报考信息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的考生于2021年11月3日—11月11日登录报名系统,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确定我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进行外国语水平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函》(豫发改收费函〔2004〕577号)的规定,报名考试费标准为每人70元),未缴费者视为报名无效。
三、考试语种
本次学位外语考试报考语种为英语,采用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大纲(非英语专业)》(2016年12月第二版)作为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初定在2021年11月27日,受疫情影响,考试方式待定。考点设在河南城建学院校内,详细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打印准考证时间
考生于2021年11月23日—27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六、成绩公布
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公布在河南城建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 河南城建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考生可于2022年1月登录查询。
七、考风考纪
考生在考试中出现违纪行为的,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取消授予学位资格。对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格不符的考生,其本次考试成绩无效,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八、其它事宜
1.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缴费,逾期不予办理。
2. 此前参加全省成人学位外语考试取得的合格成绩,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一次有效的成人学位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只能申请获得一个成人学士学位。
3. 为了严肃考试纪律,严防替考舞弊行为发生,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在考试中将采用“人脸识别”系统验证考生身份。
4. 参加2021年河南城建学院成人学位外语考试的所有考生(包括现役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使用的有效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应提前检查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是否丢失、消磁,并确保在有效期限内。如丢失、消磁要尽快补办,以免影响报名和考试。
5. 报名缴费成功但未参加考试的考生,第二年将不允许报考。
6. 我校不举办学位外语考前辅导班,不出售教材或辅导材料,不要相信某些个人或机构所谓“包过”、“不过退款”等虚假宣传虚假承诺,避免上当受骗。
7. 各函授站要做好考试报名组织宣传工作,及时将报名事项及有关要求通知考生。
8. 根据防疫要求,考生自觉做好疫情防控,进入学校考试时须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全程佩戴口罩,是否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视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9. 考生可在工作日上班时间通过电话0375-3673585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