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某药店老板看到居民买不到退烧药后,很担心居民的健康状况,随后他决定尽一份自己的力量,免费向居民发放退烧药。可万万没想到,突然有人不遵守领药秩序,上前抓了一大把药,撒腿就跑,而这么多人领药,却没有一个人站出来帮药店抓人。
事发时,药店老板和店员在药店里忙,给居民们免费发药,突然有一个人冲上来抓了一大把药,撒腿就跑,老板看到后,希望大家能帮忙抓人,交给警察处理,可大家都围着他无动于衷。
事发后,药店老板发文说,有人抢了店里的药,却没有一个人帮他们,让他感到心寒,就算抢药的人非常需要药,也没必要抢走一大把啊。
网友发的视频显示,抢药事件发生后,其他人还围住药店,要药店老板继续发药。而药店老板,看着已经空了的货架,又急又气,最后被索要恼了,忍不住怒斥:“药已经没了,我拿什么给你们?拿命给你们吗?”
可围着的人,依旧不管不顾的向药店老板索药,并认为药店里存了一大堆药没有拿出来。
【@蚂蚁说法 】
1、现在很多地方之所以缺药,不是因为药品总量不足,而是某些人的良心坏了,囤积了一大堆药物。
一般来说,就算感染新冠,退烧的用药量也都是有限的,根本用不了多少药。可有些人自私自利,凡事都喜欢贪多霸占,一拿就是一大堆,导致其他市民需要退烧药的时候,买不到退烧药。也有一些商家,为了牟取暴利,故意不把药拿出来卖,十分可恨。
2、本案应当如何定性?
抢药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没有异议,但抢药行为应当如何评价?是抢夺,还是强拿强要?
法律上的强拿强要,属于寻衅滋事中的一种。也就是说,强拿强要的主观上有无事生非、逞强耍横的故意,客观上是利用其身份或者其他手段,强行拿走他人物品,比如犯罪团伙的人吃饭不给钱,属于强拿强要。
而抢夺是指趁人不备,公开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抢夺强调的是将人的物品夺走的行为。笔者认为,抢要的人应当认定为抢夺,而是不强拿强要。
3、抢药的男子,将面临怎样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条规定,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依照刑法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抢夺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关键看抢夺的金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这里说的数额较大,司法解释规定,是指抢夺公私财物的价值,在500元至2000元以上。
换而言之,抢药男子是否构成抢夺罪,关键看他抢的药的价值,是否达到500元至2000元以上,退一步讲,就算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也要予以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抢夺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男子在药店免费发药的时候,抢走药店的药品,影响极坏,应该按照情节较重,对其作出10-15天的拘留处罚。
最后,在到处都缺药的时候,药店老板没有高价卖药,反而免费发放,他用自己的善良点亮了正义的光。希望当地警方能够及时介入,抓到抢药的人,并进行严惩!
@蚂蚁说法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关注热点问题,从故事中学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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