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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不包括)

来这里,认识世界!行政执法[行政主体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的法律行为] - 头条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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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行政主体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的法律行为] - 头条百科

品牌代理人胡代国说:针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一是确认程序违法,二是确认实体内容违法!

【感谢法官:昨(17)日15点胡代国在成都双流法院代理29三轮车主民告官-成都论坛-麻辣社区 - 手机版】

敬请吉林市检察院对所涉疑问予以公开答疑

时光易行

行政诉讼之疑问——致请吉林市人民检察院答疑的公开信

一问:违反行政诉讼不利于被告的基本原则,不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为基础,能否证明主审法官在具体行政诉讼中对被告具有主观倾向性及审判结果具有主观故意性? 二问:一方被告依职权、职责、按照工作程序认定的技术性事实,原告是否还对该事实负有举证责任,并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三问:举证责任认定,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程序性规定? 四问:二被告,一方依职权、职责,按照工作程序认定的技术性事实,另一方以党组会形式予以否定,并据此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五问:第四问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认定合法,导致另一方依职权、职责按照工作程序认定的技术性事实不成立,认定该技术性事实的被告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六问:一方被告依职权、职责按照工作程序认定的技术性事实被认定为不成立,又因客观原因造成原告无法另行举证,承担了举证不能的责任,认定该技术性事实的被告,其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七问:违反证据规则强制性规定,将庭审中明确排除的非法证据,予以采信适用,是否违反法定程序性规定及实体性规定? 八问:被告一方明知原告合法权益在具体行政行为中受到非法侵害,依然坚持致使损害行为继续,其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上述八个问题,敬请列举明确法律依据,予以答疑,以解疑惑。此致敬谢!吉林省苏密沟农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1月21日[/cp]

[cp]【什么是行政处罚?检察官来举例子】“法院作出的司法拘留、公安机关作出的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哪个是行政处罚?”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定义,对于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都很重要。只有知道了行政处罚的定义,才能判断哪些属于行政处罚。今天,检察君就带你来了解行政处罚。@京检新声[/cp]

【什么是行政处罚?检察官来举例子】“法院作出的司法拘留、公安机关作出的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哪个是行政处罚?”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定义,对于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都很重要。只有知道了行政处罚的定义,才能判断哪些属于行政处罚。今天,检察君就带你来了解行政处罚。@京检新声

最高法: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请示的内部批复是否具有可诉性?

☑ 裁判要点

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机关请示的内部批复能否作为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该批复是否通过一定途径已经外化;二是该批复是否直接对相对人权益产生影响。如果行政机关的内部批复等公文往来行为不直接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则不应作为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但如果内部批复已经外化,当事人认为该行政行为对其权利造成了实质性影响,其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获得救济。

☑ 裁判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4)行监字第21号

【什么是行政处罚?检察官来举例子】“法院作出的司法拘留、公安机关作出的治安拘留和刑事拘留,哪个是行政处罚?”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了行政处罚的定义,对于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都很重要。只有知道了行政处罚的定义,才能判断哪些属于行政处罚。今天,检察君就带你来了解行政处罚。(京检新声)

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此为行政复议的 "自我管辖",即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部门在案件中既是被申请人,又是审理案件作出复议决定的复议机关。

公益普法:居委会有没有权力封控小区?

首先,居委会是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政府部门或者其派出的机关(街道办事处可是政府派出机关),但是在疫情当下,居委会按照政府统一命令,实施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行为,该行为就是具体行政行为。所以说,在政府的授权下,居委会是具有封控小区的权力的,这一点跟李铁被监察委调查的原因如出一辙。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关于被征收人可否诉请征地行为不合法诉讼,本院经审查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所谓“具体的诉讼请求”,即是要有明确的被诉行政行为。征收土地行为是一个系列行政行为,包括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批复、发布征收公告和征收补偿方案公告、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发放征收补偿款、强制搬迁等许多各自独立的行政行为,各个行政行为的作出主体、行为内容、程序和依据等均不相同。以征收土地行为为对象提起行政诉讼,被诉行政行为不明确。人民法院应当向起诉人释明要求其明确其被诉行政行为,不得不经释明即驳回起诉,也不得自行确定一个诉讼请求予以审理。

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0)最高法行申7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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