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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规定)

来这里,认识世界!按份共有[出自《民法通则》的制度] - 头条百科 略看了《民法典》几眼,很粗略,不如《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易懂、明确,易操作。法律公开课上海大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律讲师“被闺蜜摆了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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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出自《民法通则》的制度] - 头条百科

略看了《民法典》几眼,很粗略,不如《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易懂、明确,易操作。

法律公开课上海大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律讲师

“被闺蜜摆了一道!”近日,浙江,一女子在其好闺蜜的劝说下,毅然决然地和丈夫离了婚。可万万没想到,女子离婚后没过多久,她的好闺蜜竟和前夫去领了证。闺蜜的行为让她气愤不已,一直无法释怀。

据了解,在结婚前,女子和她的丈夫是一对恩爱的小情侣,而且丈夫一直都很包容她。可是在结婚后,女子却发现已经没了恋爱时的那种甜蜜,生活逐渐被柴米油盐给占据了,朝夕相处的二人也渐渐有了摩擦。每次吵完架,女子就找来好闺蜜诉苦,而作为闺蜜当然是向着女子的,所以一直表现出一副义愤填膺的样子,甚至还当着女子的面,责怪女子的丈夫不懂女人心。不仅如此,女子的闺蜜还多次在女子面前,拿别人的好丈夫来和女子的丈夫进行对比,这让女子对丈夫的不满越来越深,也渐渐地产生了离婚的念头。当女子与丈夫再次发生争吵后,女子的闺蜜气愤地劝说道:“你现在还年轻,人也漂亮,没必要作践自己,不能被这么渣的男人给耽搁了。如果是我的话,宁愿净身出户也要离婚。”经过闺蜜这么怂恿,女子更是觉得这一切都是丈夫的错,自己还年轻,可以找个更好的。于是,女子向丈夫提出了离婚,且为了表示离婚的决心,选择了净身出户。女子的丈夫多次挽留,但女子心意已决。最终,二人离了婚。

离婚后,女子一开始觉得十分轻松,不用再为那些生活琐事而烦恼了。可是每当夜深人静时,女子又觉得十分孤独。女子多次找闺蜜聊天,可她感觉闺蜜的态度变了,没有了以前的亲密。突然有一天,女子在闺蜜的朋友圈看到了令她震惊的画面。原来,女子的前夫和她的好闺蜜领证了,这让女子整个人犹如晴天霹雳。女子渐渐地回想起与前夫的点点滴滴,突然觉得自己好傻。很多鸡毛蒜皮的小事,自己却非要斤斤计较。而更傻的是,自己如此相信闺蜜,也是在闺蜜的支持下,才决定离婚的,可没想到最终却成全了闺蜜。1、很多人都会觉得,在处对象时甜甜蜜蜜的,可为什么结婚后就平淡了呢?其实,平淡才是大多数人真正的生活。不过,有些人在平淡的生活中,仍保持着初心不变。但有些人随着见识的增长,欲望也在不断增加,比较容易得不到满足。

本次事件中的这名女子,就因为在闺蜜的诱导下,总觉得自己的条件那么好,应该得到更好的,总觉得不能委屈了自己,所以她才渐渐地迷失了自我,把一个好男人拱手让给了闺蜜。有网友表示,防火防盗防闺蜜,这话一点不假。兄弟都是劝和的,可有些闺蜜却见不得别人比自己好,总想着劝离。还有网友表示,这闺蜜肯定是早有预谋,不然为啥要怂恿女子净身出户,说不定闺蜜早就和女子的前夫勾结上了。如果真如网友所说,女子的前夫在婚内就出轨了女子的闺蜜,那从法律上来讲,女子是可以起诉要求前夫赔偿的。在司法实践中,夫妻协议离婚后,夫妻一方发现对方有婚内出轨行为,可以在1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2、如果女子突然反悔,想撤销净身出户的约定,这能成功吗?根据《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的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过,如果女子提出了撤销净身出户的约定,法院应当受理。接下来,法院会审查在协议签订过程中,是否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形。如果未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形,法院应当依法驳回女子的诉讼请求。本次事件中,净身出户虽然是女子的闺蜜提出并怂恿的,但女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独立思考、判断的能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女子在无证据证明自己是受胁迫的,那么净身出户的约定是合法有效的,女子应当遵守。3、最后,俗话说: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既然双方能在茫茫人海中相识并相爱,那就应当且行且珍惜。至于如何保持婚后生活与恋爱时一样甜蜜,我们认为只要保持住初心即可,要懂得知足常乐,不要被欲望给遮住了双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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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颁布的物权法是如何规范的,有专家指导一下吗?民法通则应该也有条款规定。

萌果果和豆腐乳

“我们物业没有违法,完全是出于无奈!”湖南株洲,王女士买了多年的新房一直未曾入住,可一次偶然回家,竟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自家的门禁钥匙不仅失效,就连新房都被物业私自装修成了办公室。找物业评理,物业却说自己是被 逼无奈!而逼物业做出这样事情的,正是作为房主的王女士。得到这一说法,王女士当场就懵了。自己和丈夫在外工作已经10年了,而且在外期间也是很少回家,怎么就得逼迫物业来霸占自己的家呢?

事情是这样的,前段时间有人想租王女士家的房子,为了方便出租,她就专门回趟家看看自己的房子。可没想到的是,自己手里的门禁卡却失效了,为了弄清楚是怎么回事,王女士就找到物业询问具体原因。可谁知道等他向物业表明身份之后,竟然一反常态,直接连大门都不让她进。物业如此行径让王女士百思不得其解。如果不是恰巧遇到了单元楼里的邻居回家,自己根本不可能进入单元楼洞大门。可进去一看,王女士直接傻眼了!10年未住的房门口居然贴着对联和福字,门框上面更是挂着一块物业办公室的招牌。这下,王女士算是明白了!原来物业公司趁自己常年不在家,连声招呼都不打就直接霸占了自己家的房子。于是,十分生气的王女士就找来记者,希望可以讨一个说法。当他们敲开房门进去一看,直接气得无语了!房子被安排得明明白白,董事长办公室、财务室、小会议室、物业服务前台,真可谓是面面俱到。

更让人无语的是,面对记者的采访物业还先委屈上了!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之所以这么做也是迫于无奈,因为王女士已经6年没有交物业费了。而且他们给王女士打无数次电话都联系不上,只能出此下策逼迫她现身。对此,王女士表示自己6年没交物业费,是因为常年在外地工作,不想每次都因为物业费的问题来回奔波,所以就想等房贷年底到期之后,直接一次性把物业费补交齐全。但是不管怎么说,即使自己有欠费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物业强占自己房子的借口。随后,记者就对物业人员说:“王女士不交物业费是不对,但是你们强占她家的房子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可没等记者把话说完,工作人员立马厉声说道:“没有,我没有违法!我们是出于无奈,哪里违法了?”物业还表示,只要王女士把物业费和滞纳金交齐了,他们立马就会搬离。而且还可以根据市场的房租价格,把占用王女士家7个月的房租拿出来,甚至还可以双方继续签订续租协议。反正自始至终都不提自己的行为已经违法。

对于物业提出的方案,王女士坚决不认同!她说物业费和私自霸占她家的房子是两码事,不能混为一谈。她没有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强占她家房子就是违法。接下来,她会先补交齐物业费和滞纳金,然后再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事情的起因来看,确实是王女士有错在先,不管自己因为什么原因都不能拖欠6年的物业费,让物业公司来承担损失。如果自己真的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缴纳物业费,那也要先和物业公司解释清楚,不能单方面自己暂停物业费的缴纳。这样的行为虽然不违法,但是违约。对此,物业公司是可以直接起诉,由法院判决业主补齐物业费,以及滞纳金。而物业公司直接在催交未果的情况,私自霸占业主房子,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已经构成了侵占罪!根据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 民共和国公 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法搜查或⾮法侵⼊公 民的住宅。

《刑法》第 245条规定,⾮法搜查他⼈⾝体、住宅,或者⾮法侵⼊他⼈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物业公司明明已经涉嫌违法,却非得狡辩。不仅如此,当业主王女士跟他们协商的时候,还不尽快搬离,仍然霸占着房子不走,这明显属于拒不退还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 270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并处罚金。除此之外,该物业公司还在私自入住王女士房屋后,没有经过王女士的同意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这样擅自动用别人的财产属于侵权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 120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那么,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呢?依据《民法典》第 179条规定,该公司可能涉及承担以下责任:

1、立即停止对王女士权利的侵害;2、搬离王女士的房屋,排除业主使用房屋的障碍;3、返还王女士房屋的门禁卡和钥匙;4、将装修拆除,恢复王女士家房屋的原状;5、赔偿给王女士造成的一系列损失,除了房屋装修造成的损失,还包括王女士为解决此事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等等;6、向王女士赔礼道歉。本来只是简单的财务纠纷,结果因为自己不理智的极 端行为,现在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可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啊!你们觉得呢?#物业# #房子#

你知道吗

九部法律要同时废止了

分别是婚姻法

继承法

民法通则

收养法

担保法

合同法

物权法

侵权责任法

民法总则

2021年1月1日

影响14亿人民的民法典

将调整我们的生活

#民法典# #民法典解读#

今天是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将正式施行,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这部法典都安排得明明白白。

夜学《民法典》第195天(12月29日)

附则

草案最后部分“附则”明确了民法典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 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的关系。民法典施行 后,上述民事单行法律将被替代。因此,草案规定在民法典施行之时,同步废止上述民事单行法律(草案第一千二百六十条)。需要说明的是,2014 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作为与民法通则、婚姻法相关的法律解释,也同步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和以上说明,

请审议。

历经195天我们一起学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感谢所有陪同我一起学习的同学们,是你们每天的关注和期盼让我一天不落的坚持每天学习《民法典》,非法律专业人士能读完《民法典》并不多,《民法典》是我国完善法制建设非常重要的法律大典,我们坚持学完是对《民法典》的尊重也是对自己养成坚持每天学习的肯定。如果还有同学愿意,我们可以一起用这种方式,每天看书学习。

2021年1月1日,众多变化已经开始,民法典的实施就很具代表性。

民法典实施后,我国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这九部法律将同时废止。

一法在手,民事诉讼相关问题一目了然。

就以婚前房产为例,民法典是这样规定的: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的原则处理。

考虑到当代婚姻的脆弱性,以及确实有女性结婚前提出各种要求,离婚时又要分房产,父母为子女购买房产就可以采取更好的方式。

比如说,帮孩子买房时,转账记录要留好,最好是到银行柜台办理,留下纸面转账信息。同时让孩子写一份借条,父母也可以写一份文件并让孩子签字,设定赠与条件,比如孩子结婚二十年后就不用再还钱了,房子归孩子。所有转账及购房文件留好,还可以进行公证,从而保护财产。

《民法典》已生效实施以下法律已废止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以上法律自民法典生效实施,自动废止。

近期有一些网友不时了解这方面的信息,对新旧法因学习滞后了解不多,由此,在这将《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引用,转发与众友分享,学习。

如有网友跟进学习可参阅《民法典》原文。

今日继续读梁慧星老师的《民法通则讲义》。

跟着杨老师分讲述的民法理论体系,深刻的理解民法条文体系。

今日阅读梁老师讲我国不要式合同的进步发展。关键事件是1999年1月时任人大常委委员长的李鹏亲自主持就合同形式征求法官意见。自此,后来通过的合同法也规定了合同的不要式原则。

今日阅读主要内容是合同的订立,邀约,承诺。

【#民法典正式施行# #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废止# 2021年你的生活将有这些大不同!】今天是2021年1月1日,民法典将正式施行,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这部法典都安排得明明白白。今后你我生活将迎来哪些重要变化?戳大图一起康康吧!(白阳、罗沙、徐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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