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不懂就问#资本市场充满着尔虞我诈,投资者要想不被骗财,唯一方式就是不吃嗟来之食,别想着总是天下掉馅饼,让自己一口吃成大胖子。
第一财经记者从警方独家获悉,方某在2019年11月以来多次联合“黑嘴”,涉嫌以“抢帽子”方式操纵证券市场,非法获利金额巨大。7月22日被专案组在广州抓获,并于8月27日被批准逮捕。
何为抢帽子交易,就是庄家抢先建仓,然后通过各种渠道向投资者推荐股票,等到投资者蜂拥而来,买进股票股价上涨,成交放大,庄家就会逢高派发,实现利润。
这种手段很容易出现断崖刀出货,让投资者套在高位损失惨重,方某就是选好股票,以自有资金买入建仓,通知已经提前联系好的“黑嘴”,按照指定时间、指定价格荐股。
投资者可以想象,自己与所谓的老师非亲非故,缘何有好股票,要推荐给网友让网友实现盈利,推荐股票做自媒体获得的收益相对于股票收益而言,是微不足道的,有的老师口口声声保证推荐股票有几十个点收益,为什么自己不买进股票坐等股票上涨获得暴利,而是要苦口婆心的劝说投资者购买,要么就是推荐的股票涨跌存在变数,自己也拿不准,要么就是黑嘴给庄家站台,诱骗投资者。
不想在资本市场上当受骗,唯一方式,就是自己钻研股票,从基本面和技术面去选择股票,不要想着花钱买牛股或者是看直播看文章就能轻松获得牛股,这种投资者既不想付出努力,要想赚大钱,往往成为老师心目中的韭菜。
依靠监管层打击黑嘴保护投资者利益,是很难的,关键是投资者要认清老师的本质,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老师不会平白无故向你推荐好股票,非法荐股就是投资者贪婪所致,只要投资者不参与非法荐股,非法荐股的氛围也就消失殆尽。
自己保护自己是避免上当受骗的最佳方式。
“抢帽子”可能构罪
《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第三十七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抢帽子交易操纵:
(一)行为人是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二)行为人对相关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做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
(三)行为人公开做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前买卖或持有相关证券;
(四)行为人通过公开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在相关证券的交易中谋取利益。”
#又一股市“黑嘴”操纵市场被查获#从世界主要资本市场来看,股市黑嘴是非常少的,或者说很难见到处罚股市黑嘴的情况,到底什么是股市黑嘴?
谁有资格评论股票市场?谁有资格去谈论股票价格?国际股票市场很少,听说股市黑嘴这个词,这是中国特色吗?
查阅了欧洲,美国,日本等许多国家的股市,并没有股市黑嘴一说!诱惑交易,操纵股价,内幕交易机构违法,上市公司欺诈上市,财务造假等是主要案件,股市黑嘴这个定义却没有,因为在国际资本市场,投资者相对理性。而法律也没有完全的禁止任何人的言论和评论股票,比较接近的也只是香港市场出现的抢帽子交易。
依此看来,股市黑嘴是中国的特色呀!实际上,打击机构内幕交易,操纵股价和联合作装,不要仅仅的局限在民营与个人机构上
,任何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都应及时的受到法律的严惩!#财经# #A股#
炒股这么多年,能明显感觉到A股的进步,特别是这几年,A股监管越来越严格,越来越规范,原来比较隐蔽的违规违法的行为也都被挖了出来,咱来看看都有哪些违法违规的手段。
1.债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连续多年财务舞弊,涉嫌欺诈发行;
2.上市公司并购标的为完成业绩承诺大量虚构业务,涉嫌违规披露等;
3.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职务便利,以支付股权转让款、债务转让等名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4.中介机构从业人员配合上市公司造假,伪造审计证据,执行银行函证时严重失职,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
5.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伙同市场机构操纵本公司股票;
6.股市“黑嘴”与操盘方合谋通过蛊惑交易、“抢帽子”交易等方式非法牟利;
7.内幕信息知情人除直接从事内幕交易外,还向存在特殊利益关系等其他人员泄露内幕信息,参与收益分成;
当然,以上必定是极少数。随之A股越来越严格,越来越规范,一些极少数的违法违规的利益团体的空间会更小,A股也一定会越来越好的,未来的A股是值得投资的。
#央广网评#【对症资本市场“毒瘤” 监管须依法下猛药】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案大幅提高欺诈发行、信披造假等犯罪的刑罚力度。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此前,新修订的证券法已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证券犯罪所做修订主要是提高了部分证券犯罪的刑罚,与新证券法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的内容相互呼应,将实现从行政、刑事、民事等多维度对证券违法行为的打击,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力保障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具体来看,此次刑法修改,针对资本市场的部分有三大要点。
首先,用法治清除资本市场“毒瘤”。
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直以来都是资本市场的“毒瘤”。多年来,虽然监管在不断加强,但违法违规成本太低的问题一直受到诟病。
例如,有的上市公司涉及虚增营收、虚增利息收入以及虚增营业利润等规模高达300亿元左右,但仅被处60万元顶格处罚,这与其造假金额极不匹配。
在本次修正案中,针对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造假的相关刑期上限大幅提高,罚金上限也大幅上调或者取消限制,处罚细则进一步明晰,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
第二,让“关键少数”依法依规办事。
“擒贼先擒王”,修正案强化了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抓住了“关键少数”,也就抓住了证券违法违规问题的要害,将大大减少主观故意造假或协助造假的可能。
第三,压实“看门人”的职责。
保荐人等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的“看门人”,其勤勉尽责对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因此修正案也大幅提高了“看门人”的违法成本。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刑法修正案考虑了与相关前置法律法规条款的对接,既对相关的犯罪构成予以调整,也加大了与其它法规的联动。
比如,借鉴新证券法的规定,针对市场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明确对“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操纵”等新型操纵市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资本市场是一个信息交融场,也是一个资金博弈场,但归根结底是一个法治市场。资本市场发展要实现本源回归,必须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不断推进依法治市,根据市场发展实际,相应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打出监管“组合拳”,从而打造一个风清气正、公平公正、包容普惠、稳健运行的市场生态环境。(央广网特约评论员 易建涛)网页链接
【刑法修正案已通过,#欺诈发行最高判刑15年#,#顶格处罚60万成历史#】本次修正案涉及资本市场的5大要点:
一、对于欺诈发行,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
二、对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由2万元-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20万元的上限限制。
三、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修正案明确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等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
四、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修正案明确将保荐人作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犯罪主体,适用该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明确适用更高一档的刑期,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五、与证券法修订保持有效衔接。将存托凭证等纳入欺诈发行犯罪的规制范围,同时,借鉴新证券法规定,针对市场中出现的新的操纵情形,进一步明确对“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操纵”等新型操纵市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新浪财经)
【重磅!信披造假罚金取消20万元上限,刑法修正案通过!证监会也发声→】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下称“修正案”),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修正案涉及资本市场的5大要点:
1、对于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
2、对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由2万元-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20万元的上限限制。
3、强化“关键少数”刑事追责。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等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
4、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将保荐人作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犯罪主体,适用该罪追究刑事责任。
5、借鉴新证券法规定,针对市场中出现的新的操纵情形,进一步明确对“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操纵”等新型操纵市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证监会指出,本次刑法修改,是继证券法修改完成后涉及资本市场的又一项重大立法活动,表明了国家“零容忍”打击证券期货犯罪的坚定决心,对于切实提高证券违法成本、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推进注册制改革、保障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刑法修正案通过:上市欺诈发行最高判刑15年
1、对于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
2、对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由2万元-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20万元的上限限制。
3、强化“关键少数”刑事追责。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等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
4、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将保荐人作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犯罪主体,适用该罪追究刑事责任。
5、借鉴新证券法规定,针对市场中出现的新的操纵情形,进一步明确对“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操纵”等新型操纵市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这几年,多少上市公司欺诈发行,业绩造假,就是被证监会调查,对责任人也是罚酒三杯,不痛不痒。责任人套现后哪管你股价洪水滔天,给股民留下一地鸡毛。也是,信用卡逾期小几万,就能以诈骗罪立案,股市牵涉千家万户利息都敢造假欺诈发行,就是因为受罚代价太低。美股为什么造假的公司少,因为造假坐实会让你倾家荡产还要把牢底坐穿!
中国企业如何破解融资难题?如何实现海外上市?
4月25日下午,上海百权资本联袂华夏时报、信德金融集团,在重庆渝中区合锦泰富天銮云际美学馆,举行中小企业海外上市解码小型论坛活动,以破解融资难题,为川渝中小企业开拓海外上市通道。
此次论坛邀请蒋庚骏做了《上市密码:中企海外上市规则&潜规则》的主题演讲。蒋庚骏先生系信德金融集团&信德证券公司董事长、信德金融学院院长、信德●上市小镇镇长,中国企业环球上市协会秘书长,中国企业环球上市/融资/运作领域资深专家。
重庆有车云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实控人秦忠荣、联合创始人王大心,重庆火锅协会副会长、巴将军火锅董事长王人庆,重庆李子坝梁山鸡创始人杨艾祥,重庆奇特乐教育集团董事长单松鹏,重庆二郎商会副会长、楼兰古玉董事长曾欢,西部培训基地创始人、重庆文教旅集团董事长陈秋华,财经专家蔡律等10多位川渝企业家、专家参加了此次论坛活动。
主讲嘉宾蒋庚骏先生长达两个小时的演讲获得了川渝企业家的高度认可,满满的干货让川渝企业家充分了解了香港主板市场及美国纳斯达克IPO的规则与潜规则,为中国中西部地区的企业家拓展海外资本市场提供了一条快速通道。现场有多位企业家对赴美国纳斯达克上市产生了浓厚的兴趣,表示将迅速启动上市流程。
论坛结束后,合景泰富重庆公司还为参与论坛的企业家精心准备了私宴。
据悉,我国刑法修正案已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修正案大幅提高了欺诈发行和信息披露造假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刑期上限和罚金金额。对于欺诈发行,修正案将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
对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由2万元-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20万元的上限限制。除此之外,修正案强化信披违法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责任,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实施或者组织、指使实施信披违法行为的,依照前述相关责任人员的规定处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单位的,实行单位和直接负责人员“双罚制”。
同时,针对市场中出现的新的操纵情形,修正案进一步明确对“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操纵”等新型操纵市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4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又表示,将加强证监系统离职人员投资拟上市公司监管,全面排查在审企业,对存在证监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情形的,加强核查披露,从严审核把关,同时正抓紧补齐制度短板,系统规范离职人员入股行为。
这一系列监管措施方面的强化让国内不少企业逐步放弃在国内上市的战略转而寻求海外上市通道。相对国内资本市场,香港和美国纳斯达克IPO具有时间短、成本低、融资额度确定、对上市题材限制较少等特点,能够解决国内中小企业高速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资金问题,也为企业弯道超车提供了无限可能。
上海百权资本是致力于帮助国内中小企业在香港主板和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专业财务公司,此举主要目的是为川渝中小企业构建海外上市通道,帮助国内企业到国际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
#证监会:信披造假取消20万罚金上限# 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简称“修正案”),并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刑法修正案的通过,体现了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下的法制化,“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是资本市场长期良性发展的核心主线,而主线之中“零容忍”是重中之重,也是实现发展的前提保障。
以下为五大重点:
一、对于欺诈发行,刑期上限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5年有期徒刑,并将对个人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5%的上限限制,对单位的罚金由非法募集资金的1%-5%提高至20%-1倍。
二、对于信息披露造假,修正案将相关责任人员的刑期上限由3年提高至10年,罚金数额由2万元-20万元修改为“并处罚金”,取消20万元的上限限制。
三、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刑事责任追究。修正案明确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实施欺诈发行、信息披露造假,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等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
四、压实保荐人等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职责。修正案明确将保荐人作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犯罪主体,适用该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对于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人员在证券发行、重大资产交易活动中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明确适用更高一档的刑期,最高可判处10年有期徒刑。
五、与证券法修订保持有效衔接。将存托凭证等纳入欺诈发行犯罪的规制范围,同时,借鉴新证券法规定,针对市场中出现的新的操纵情形,进一步明确对“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操纵”等新型操纵市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8.27周五晚间上市公司重磅公告解析】
一、重大利好公告
宝钢股份:2021年上半年净利150.79亿元,同比增长276.74%
特变电工:上半年净利润31.06亿元 同比增长238%
长城汽车:上半年实现净利润35.29亿元,同比增长207.87%,拟每股派发0.3元
沪硅产业:上半年净利1.05亿元 同比扭亏
新天然气:上半年实现净利润8.04亿元 同比增加360%
台华新材:上半年净利润2.61亿元 同比增长416%
开滦股份:上半年净利润同比增103.1% 煤炭产品价格上涨
美迪凯:拟投10亿元建设年产20亿颗(件、套)半导体器件项目
来伊份:上半年净利1.08亿元 同比增长777%
兆易创新:上半年净利润7.86亿元 同比增116.32%
上海贝岭:上半年实现净利润3.92亿元,同比增长337.22%
美迪凯:拟投10亿元建设年产20亿颗(件、套)半导体器件项目
八一钢铁: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2.7亿元,同比增长1740.59%
二、重大利空公告
北汽蓝谷:上半年亏损18.13亿元 下半年将与华为积极推进N61HBT车型项目
电子城:上半年净亏损2.1亿元 由盈转亏
闻泰科技:上半年净利润12.3亿元 同比下降27.56%
首开股份:上半年净利润8.48亿元 同比减少34%
浙能电力:上半年净利润24.76亿元 同比减少18%
三、其他市场重要信息汇总
发改委:鼓励电解铝企业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
兴全基金上半年净利13.76亿同比增128% 超越富国基金暂居行业首位
7月份全国各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完成市场交易电量3483亿千瓦时 同比增18.7%
山东港口石油库存跌至七个月低点
特斯拉推出在线诊断软件
长信科技:项目定点带来车载业务未来三至五年订单饱满
上海钢联:99.5%(电/国)规格碳酸锂价格突破12万元/吨
“牛散”方某联合“杀猪盘”抢帽子 8月27日被逮捕
吉利汽车:极氪智能科技与五名投资者订立购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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