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撤销
哈,工作时,遇到好几次,需要撤销行政许可。
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认为做出的行政许可,有问题,或者当时的经办人违法做出的行政许可,可以撤销。
我十几年前,在行政诉讼中,原告也要求撤销行政许可。
十几年前,也有一个事,新来领导,认为原来的批复,有问题,要收回证书。有的通过上级机关,行政复议。
常识判断
当行政行为违法时,下列选项中,除哪
个单位外,都拥有撤销权: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国务院
D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
参考答案
答案解析
A项《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
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
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
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
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
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
的;(六)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拥
有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撤销权,不符
合题意,排除;
B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
察院组织法》第一条:中华人民共
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
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
组织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检
察院行使下列职权:(一)对于叛国
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
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
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
行侦查:(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
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
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
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
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
否合法,实行监督:(五)对于刑事
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
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
法,实行监督。检察院不对违法行
政行为行使撤销权,符合题意,当
选;
C项《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
行使下列职权……(十三)改变或
者撤销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
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十四)改
变或者撤销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国务院拥
有撤销权,不符合题意,排除:
D项《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
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
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
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
民法院裁定。说明行政机关是可以
主动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的,不符合
题意,排除。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B。
考点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公务员考试# 20211222
若登高必自卑,若涉远必自迩。
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行政机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最高法院案例:不能以履职之诉规避起诉期限的规定。
裁判要旨
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一经作出,即产生行政法律效果。对于当事人而言,一旦法律救济的期限届满、自我放弃法律救济手段,或者因其他情形导致法律救济途径穷尽,行政行为即具备不可撤销性。
行政机关虽然受行政行为的约束,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在法律救济程序之外自行撤销或者废止行政行为。当事人虽然因法律救济期限届满等原因,不能再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撤销或者废止行政行为,但却可以请求行政机关重开行政程序,对行政行为自行撤销或者废止。不过,行政程序的重开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这些条件包括,作为行政行为根据的事实或法律状态发生变化,行政行为作出后出现了足以推翻行政行为的新的证据。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判令行政机关履行对其申诉的答复职责,而非直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行政行为,但通过诉讼所要达到的终极目的与直接要求撤销并无实质不同,这就存在利用一个新的诉讼种类规避起诉期限的可能,人民法院对此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并无不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行 政 裁 定 书
(2017)最高法行申6100号
今天学习行政法案例,分享三个案例给大家:
1.撤销行政许可应遵守正当程序原则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1行初1165号行政判决书
法官观点:正当程序原则的要义之一在于,行政机关作出任何对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不利的行政行为,都必须说明理由并听取行政相对人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2.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司法审查方式及听证权利保护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2行终84号行政判决书
法官观点: 对于单纯的技术性事实,法院一般应当尊重行政机关对于技术问题的首次判断,除非存在明显的相反证据或否定性事实。如确实存在相反证据且能够成立的,法院可以对个别技术性问题通过鉴定、专家咨询或专家证人作证等方式进行审查,但并不适宜对所有技术性问题进行全面审查。
因为法院尊重行政机关对于单纯技术性事实的首次判断权,法院应当更为严格地通过对行政程序加以审查,以实现司法对于行政行为合法性及行政裁量合理性的认定。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内容的司法审查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鄂01行终307号行政判决书
法官观点:建设项目环评行政许可案件涉及原告重大利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人民法院不仅需要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行为的程序合法性进行审查,而且需要就原告针对环评报告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实质审查,以判定行政许可行为是否合法。
行政机关撤销历史错误颁证,应符合比例原则并遵循正当程序。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目前,丹东的郝女士表示:“将服从大局,但是对行政拘留的处罚将申请行政复议。”
而复议的结果通常包括维持、改变、撤销等几种。
如果该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反之,将维持之前的行政行为。
我估计复议的结果,大概率是撤销,其次就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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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原单位可以撤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