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新准则变化之合同变更
好久没发专业知识了,今晚喝了点酒,给大家说说新准则的变化––合同变更。当合同存在变更条款时:
1.如果新变更的条款存在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且对应的合同价格反映了该新增商品的单独售价,那么合同变更的部分应作为新合同处理,并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2.如果新变更的条款没有增加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变更合同条款的新增合同价格没有公允反映新增商品的单独售价,如果以前合同已履行部分和未履行部分的商品可明确区分,那么应将以前合同未履行的部分与新更改部分合同合并为一份新合同,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如果新变更的条款没有增加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变更合同条款的新增合同价格没有公允反映新增商品的单独售价,如果以前合同已履行部分和未履行部分的商品不可明确区分,那么应将以前合同与新更改部分合同视为一份旧合同的延续,并重新确定合同执行进度并调整收入。

注意2.3点的区别,一个是崭新的合同并确认收入,一个是继续原合同并调整当期收入。
吐槽税务专家……
电子岁局上的房产岁要怎么报?
真佩服岁务专家啊。
房产岁有从价的和从租的,出租面积会每个月变更的,这从价的就会跟着变动。
从租的面积怎么计算?怎么报?是按租赁合同的期间,还是按月,还是跟增值发票同步?
一.按租赁合同的期间一次性报的问题
问题1:比如合同是12个月(还跨年度了),那面积怎么算?租赁面积×12个月,还是只填报1个月的租赁面积?租金收入肯定要按12个月的,那面积就该和租金收入配比要算12个月的?租赁起止期填入1年,租金也是12个月,电子岁局计算出来的应交额是错得乱七八糟的,摸不清怎么算出来的。技术员也解决不了。
问题2.如果没租满12个月就不租了,后面的租金是没得收的(收了要退的),岁已经交了,怎么办?

问题3.租金收入与开的发票金额不相符,发票不是12个月一次性开的,而且合同是跨年的。不相符,岁管员就找上门来说报错了。去年就出现这种事了。
二.按开票跟增值岁同步申报的问题
发票是会一次性开几个月的,甚至是跨年的,那租赁起止期就跨多个月了,又会系统出现自动计算的应交额错的乱七八糟的问题。跨年度的,全年营业收入又会与会计口径确认收入不一样了,汇算清缴又要怎么填报啊?
三.按月填报的问题
按月计算并填报是比较好的,不跟合同也不跟发票走。但也有问题,跨两个年度的开票额,年租金收入会和开票额不一致,系统就检测出问题了,就找上门来了。
[耶][耶][耶]
双诚集团公司名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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