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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发布者及发布时间)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一、前言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针对Comple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

一、前言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针对Complex资产管理服务的证券经纪人管理规范性行政条例订立。《规定》共分为13章128条,规定经纪人管理主管部门、管理范围、申报审查、经纪人结构、义务与义务执行等内容。

二、主要内容

1、经纪人管理主管部门

根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履行有关证券经纪人管理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职责制定和修改其证券经纪人管理规范性行政条例以及其它方面的规定,并对证券经纪人的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同时,证监会要求地方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当地的证券经纪人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保证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超业务活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2、管理范围

《规定》规定,证券经纪人管理范围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1)经纪人组织架构设定、管理体系建立。要求经纪人结构合理,管理机制完善,法人治理规范;(2)经纪人资格申请审查。要求经纪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过审查后,取得资格后方可从事经纪业务;(3)经纪人日常营业管理。要求经纪人建立完善的营业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内控制度,保证其服务质量及有效执行。

3、申报审查

根据《规定》规定,证券经纪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及证监会有关规定,必要时向审查机构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经审查确认资质后方可从事经纪业务活动。申报审查中,应着重审查证券经纪人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其中包括营业环境的保护措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异常交易处置能力;风险把控等。

4、义务与义务执行

《规定》要求经纪人在开展经纪业务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市场原则,尊重客户利益,履行其代表客户交易证券的相关义务。具体而言,经纪人应当遵守有关不得从事有损客户权益行为的规定;不得从事欺诈性行为;应当协助投资者申报证券开户;应当尽职调查客户的交易行为;应当协助投资者查询投资信息;应当加强对经纪业务的日常管理等。

三、结束语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严格要求证券经纪人的组织管理,对经纪人的资质审查,对经纪人的日常营业管理,以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义务,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发布者及发布时间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是证券业监管机构发布的规范证券经纪人行为的规章制度,总体上为证券经纪人规范营业活动提供了依据,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提供了有力保障,也有利于证券市场规范化健康发展。该《规定》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会议室号为(2001)第21号文件,并由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于2001年6月1日正式公布施行。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所确定的监管范围十分广泛,包括证券经纪人在营业和管理方面的要求,证券交易的规则,客户保护等多个方面。此外,本规定具有强制力,违反规定的,将受到相应法律责任。本规定主要适用于证券经纪人,但也对一般投资者具有导向作用。

除了发布者及发布时间外,《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还包括规定施行时限、职责权限和各部门实施职责。为了保证证券经纪人行为有序规范,本规定规定证券经纪人应符合以下条款:

1、证券经纪人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遵循守信原则和确保资金安全。

2、证券经纪人应当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

3、证券经纪人应当依法按照要求开展证券营业,妥善处理客户资金和证券,严格防范虚假宣传和市场操纵等行为。

4、证券经纪人应当建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以确保业务发展的稳定,保证客户利益的完整和无损。

《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的发布者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时间为2001年6月1日。该规定以规范证券经纪人行为为目的,也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基础。同时,《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也对一般投资者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为市场规范化发展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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