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擅自销毁取款凭证,就是毁灭证据,应当承担全部责任。既然银行认定取款凭证是伪造的,甚至要追究刑事责任,更应该将取款凭证移交公安机关,作为定罪使用;而银行故意制造证据灭失,更让人怀疑取款凭证是真实的,作为行长不应、也不能犯如此低级错误;如果没有什么证据来否定取款凭证的话,银行应当兑付600万存款给当事人。
老赖银行卡多得翻不过页,微信也有很多,伪造各种聊天记录,凭证,反正无所谓,能骗就骗点钱。你见过这样的吗?//@TIANFA2022:
破解执行难律师督促失信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以尝试为其订制失信人老赖彩铃业务,需要申请人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院给移动联通电信等运营商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运营商协助办理,但目前全国范围内有些地方法院与运营商达成相关协助规范或协议的地方,操作起来比较顺畅,如果司法系统与运营商没有达成相关操作规范的地方,操作起来会有难度。
涉嫌违法!防疫期间这些行为不能干
行为1
篡改或伪造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疫苗接种凭证等
行为2
借疫情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行为3
不配合防控工作,甚至暴力袭警
行为4
不报备行程还擅自外出、聚集
上海一男子钱某在社交平台“钓鱼”,其发现来沪打工的女子柳某长得不错,便直接提出了“5万元,陪一晚的邀约。”柳某心动了,钱某伪造了一张5万的转账截图发给柳某,之后两人在宾馆发生了关系。
自此钱某开始找各种理由骗取柳某的信任,让柳某给其转账。同时,钱某还用同样的操作骗得另一名女子。经查,钱某共计骗取金额4.8万元。(来源:北晚新视觉网)
【谈点看法】
1、城市套路深,应该回农村。柳某的社会经验太欠缺了,这么低级的骗术也能中招?平时应该多看普法课,少去平台瞎聊。
2、钱某伪造转账凭证,骗得柳某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吗?
罗翔老师曾讲过:如果这种欺骗行为会高概率导致女方不知、不能、不敢反抗,那就构成强奸,反之不构成强奸。
本案中,钱某的欺骗行为显然达不到这种地步,所以不构成强奸。
柳某因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才发现,因为那一夜情的关系,已经染病大半年。这里具体什么病我不知道,我假设它是艾滋病。
普通性病患者只有以卖淫、嫖娼方式传播性病的,方构成犯罪。但如果导致他人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则无论行为人是否系卖淫嫖娼,均构成故意伤害罪。
《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艾滋病作出了明确解释。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或者感染艾滋病病毒仍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应认定为“重伤”,并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钱某除了被判刑,还得赔偿柳某的各项损失。
3、钱某骗得柳某与另一位女子共计4.8万元,应成立诈骗罪。
钱某伪造转账凭证,虚构一个与妻子闹离婚的故事向柳某索要离婚诉讼费,回老家的路费等借款,等柳某将钱转给钱某后,钱某就开始玩失踪,柳某这时才发觉上当。
根据《刑法》第26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其中,上海市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4000元。
本案中,钱某诈骗数额为4.8万元,离诈骗数额巨大的标准相差2000元,故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钱某是罪有应得,只是对于柳某来说,好不容易来到大城市,却被这样的渣男伤害,希望她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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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头条##上海爆料#
#男子以“五万陪一夜”设局骗财骗色#
【洛阳铁路警方成功打掉多个制售假证、假章窝点】近日,洛阳铁路公安处龙门站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称,一男子在进站安检时,工作人员从其随身携带的行李内发现了25枚公章。经调查,携带者刘某承认这些公章是自己在网上购买的私刻公章,未经授权。
无独有偶,巩义南站派出所、邓州站派出所也接到了类似警情。一名旅客在邓州站安检时随身携带的35枚印章引起了民警注意,这些公章中涉及多地的企事业单位,从北京到珠海至重庆,范围极广。在询问过程中,携带大量公章的男子武某极不配合,对印章的来源说法漏洞百出。通过盘问及与相关单位电话核实,最终武某交代了其通过伪造印章从中牟取利益的违法事实。如此重要的身份凭证,却被大量肆意伪造,无论是军队政府还是学校医院的公章,只需通过线上下单,就有人将这些伪造的公章送到买主手中。为了防止假公章继续流入社会,造成危害,洛铁警方迅速成立专班,多线同步追踪,第一时间赶赴邓州、郑州开展合成作战。
洛阳铁路公安处民警根据前期掌握线索,立刻驱车赶往邓州,民警们化妆成客户,最终锁定了邓州市的一家复印店。通过制定详细计划,当场在复印店内抓获了两名嫌疑人,同时查获大量的伪造印章证件和制假工具。
奔赴郑州的民警也通过连日蹲守,一举捣毁了一处位于居民楼中的制假窝点,现场抓获嫌疑人2名。在进入该窝点时,制假设备仍在工作,多台电脑、手机内屏幕中仍不时弹出买主的留言消息,房间内遍地都是伪造的假公章以及各类证明,其中不乏军队、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及各类事业单位公章,尚未刻制完成的印模更是不计其数。
经执法人员初步审问,犯罪嫌疑人交代,只要买主提出需求,不需要出示任何证明,他们都可以制作出买主想要的印章,采取线上交易的方式也更加隐蔽安全,为此还有专人充当线上“客服”,从网络咨询接单、到制作假章、快递发货,提供制售假章假证“一条龙”服务。
目前,公安部门共抓获涉嫌制假嫌疑人7人,查缴伪造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印章547枚,印模2381枚,伪造的各类证件288本,电脑、激光设备机、光敏印章机等制假设备30余台。至此,洛阳铁路警方两天横跨四市,成功打掉多个制售假证、假章的利益链条,数起制、售假公章案件得以告破。(河南法制报记者 郭富昌)⑯
山东,枣庄。孙女士存了100万,她去取钱的时候,柜员却告诉她只剩1元钱。孙女士向存款行讨要说法,结果却被拘留了28天,对方还称:孙女士的存折是假的。
5年前,孙女士将100万分两次存入了存款行。在这期间,孙女士并没有大额的开支,所以,她一直没有动用这笔钱,中途也没有去查询过。
直到最近,孙女士想把钱取出来给儿子准备结婚用,可不曾想,她拿着当初的存折去取钱时,柜员却告诉她,存折里只剩一元了,这可把孙女士急坏了,赶紧找到存款行讨要说法。
存款行的负责人拿到存折后,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查询,发现钱两年前就被取走了,由于时间太久,也无法查询监控。但从表面上看,存款行都是按章办事,并没有违规的地方,所以认定钱是孙女士自己取走的。
而孙女士回忆,两年前她根本就没有来取过钱,也没有签字同意过,存款行可不能只凭一句话,就说自己把钱取走了呀!
存款行不想和孙女士过度纠缠,直接对她说:如果不服就去告吧。
孙女士没有办法,于是正式提起诉讼,存款行对此积极迎战,开始大量收集有利证据,可就在收集的过程中,存款行发现孙女士的存折是假的,于是立即报了警。
民警马上开展调查,并以涉嫌伪造金融凭证罪立案侦查,对于刑事案件,是必须要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所以民警根据情况,对孙女士作出了拘留28天的决定,但同时也为她办理了取保候审。
民警经过调查后发现,孙女士并没有伪造存折的情况,所以最终作出了终止侦查决定书,还了孙女士一个公道。
事后,孙女士再次起诉存款行,要求返回本金100万,外加利息。
最后一审判决,存款行由于无法证明孙女士伪造存折,所以他们之间仍然存在存储关系,所以要求对方支付孙女士100万,以及相应利息。
存款行虽然没有上诉,但却拒绝支付孙女士的钱。最后孙女士没有办法,只好申请强制执行。
孙女士终于拿到了本该属于自己的100万,而存款行却无辜损失100万,他们肯定得查找原因。
于是,存款行成立了专门的调查组,对该行人员进行一一排查,这才发现可疑人物,原来田某是存款行的柜员,她利用职务之便,伪造孙女士签字,将100万分16笔全部取走了,最后只剩1元。
@雷神看法
事情终于真相大白,大家在高兴之余,不免为孙女士表示不公,她被存款行诬告,说她的存折是伪造的,因此还被刑拘了28天,这个责任该谁来承担呢?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存款行报警称:孙女士的存折是伪造的,但民警调查后发现没有这回事,存款行是否涉嫌诬告陷害罪?
首先,诬告陷害罪是有意捏造事实,用虚假的信息陷害他人,致使当事人无辜受到处罚。
刑法第 243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回归到本案,存款行不是有意诬陷孙女士,而是错告,或者说是检举失实的情况,所以,存款行构不成诬告陷害罪。
并且,该罪针对的主体是具体的公民,而不是单位,存款行作为单位错告了孙女士,所以,存款行依然构不成诬告陷害罪。
2、孙女士被拘留28天,结果显示,是被存款行错告了,这种情况可以申请赔偿吗?
存款行错告了孙女士,造成孙女士涉嫌伪造金融凭证罪的嫌疑,对于这种刑事案件,必须先拘留,以免逃窜到外地,这种流程是合法合规的,民警并没有违法行使职权。
赔偿法第2条,机关和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取得赔偿。
所以,只有当民警违法滥用职权,同时造成了当事人损失的,才可以获得赔偿。而本案中,民警至始至终行事合法合规,办理了取保候审后,也没给孙女士造成损失,所以孙女士没有办法申请到赔偿。
另外,大家关心的是,取保候审会不会留下案底?其实不会的,只有最后宣判有罪的才会留下案底。本案中,孙女士没有任何过错,所以不会留下案底。
综合上述:存款行虽然构不成诬告陷害罪,但此事件确实对孙女士造成了影响,存款行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给予孙女士一定的补偿。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如何看待呢?#律师来帮忙# #我与宪法40年#
荒唐管理部门!不过就是一个财务部,一副高高在上管理者姿态,在她们眼里,别的部门都是一水的坏蛋,都是为了套取公司费用,伪造虚假报销凭证的罪犯!仅仅就为了报销时一笔1000元的支出,忘了提交当时自己刷卡的垫支记录,居然就要其他部门给他们写问题整改报告!还要部门总签字认错!这他妈的什么管理!谁给你的优越感!
自媒体泛滥的时代,网民更需擦亮眼亮眼睛,不能被假象迷感。//@雷神看法:山东,枣庄。孙女士存了100万,她去取钱的时候,柜员却告诉她只剩1元钱。孙女士向存款行讨要说法,结果却被拘留了28天,对方还称:孙女士的存折是假的。5年前,孙女士将100万分两次存入了存款行。在这期间,孙女士并没有大额的开支,所以,她一直没有动用这笔钱,中途也没有去查询过。直到最近,孙女士想把钱取出来给儿子准备结婚用,可不曾想,她拿着当初的存折去取钱时,柜员却告诉她,存折里只剩一元了,这可把孙女士急坏了,赶紧找到存款行讨要说法。存款行的负责人拿到存折后,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查询,发现钱两年前就被取走了,由于时间太久,也无法查询监控。但从表面上看,存款行都是按章办事,并没有违规的地方,所以认定钱是孙女士自己取走的。
山东,枣庄。孙女士存了100万,她去取钱的时候,柜员却告诉她只剩1元钱。孙女士向存款行讨要说法,结果却被拘留了28天,对方还称:孙女士的存折是假的。5年前,孙女士将100万分两次存入了存款行。在这期间,孙女士并没有大额的开支,所以,她一直没有动用这笔钱,中途也没有去查询过。
“你是不是想要我的命啊!”北京大兴罗老太到银行取钱时,发现自己的存款单是假的,且存款已经被女儿取走了,便训斥女儿。目前,女儿因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已被刑拘。
罗老太去年将自己辛辛苦苦攒下6万元存进银行,并将存单缝进衣服,真所谓天衣无缝。可是瞒不过女儿,女儿为了还债,偷偷地制作了一张假的存款单,并进行调包。然后以存款亲属的名义从银行取出。
都说“家贼难防”,家贼怎么防?这女儿也真下得了手,连母亲的血汗钱,很可能是“养老钱”,甚至是“棺材板”的钱,人家啃老,你直接啃“命根子”。
那么女儿“狸猫换太子”的行为,为何不一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而是以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呢?
首先,女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窃取的方式,盗走母亲的财物,母亲的财物依然属于他人的财物,且金额远高于立案的标准(1000元至3000元),根据《刑法》的规定,构成盗窃罪。
但是根据《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因此,女儿在获得母亲的谅解的情况下,一般就不认为是犯罪,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根据《刑法》第177条的规定,伪造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另外,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伪造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总面额在一万元以上,就达到立案标准。
而本案中,女儿伪造的总金额达到6万元,远远高于立案标准,因此涉嫌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
最后,女儿为了还债,开口向母亲索要,你觉得本案中的母亲会给吗?如果不给,女儿的“偷”是否值得“同情”?欢迎在下方留言评论。
关注我@李律师看法,多学法律,少吃亏。
#北京头条# #女儿欠债偷母亲存款单被刑拘##女儿偷母亲存款单被刑拘#
诱导住院、过度治疗……广西这些机构和个人的骗保行为被曝光!
5月6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发布2021年第一期曝光典型案例,一批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个人,因诱骗轻症老人住院、过度治疗、谎报受伤原因骗保等原因被处理。
01
北海一药店伪造虚假凭证兑换现金
医保部门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检查发现,北海市海城区百姓人家大药房存在伪造虚假凭证兑换现金、摆放违规物品等违规行为。
北海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根据医保定点服务协议规定,全额扣减该药店违规医保费用71847.05元,并向社会公布;解除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解除时间自发文之日起,三年内不再受理定点零售药店申请。
02
医护院诱导轻症老人住院,被终止定点服务协议
经钦州市钦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调查,钦州福禄寿医护院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诱导轻症老人住院治病、过度检查和过度医疗、套项目收费、虚记收费、擅自提取住院病人个人账户内的钱支付医疗费用却不详告病人等。
钦南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根据医保有关规定,终止了钦州福禄寿医护院的定点服务协议,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拒付医保违规费用388357.8元。该医护院自终止定点服务协议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03
凤山中山医院骗保被拒付违规费用54万余元
经河池市医疗保障局调查,凤山中山医院存在多项医保违规行为,包括以免费接送、免费吃住诱导参保人住院治疗,低指征住院,虚假住院,虚构治疗,过度治疗等。
河池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医保有关规定,对凤山中山医院欺诈骗保的行为进行全市通报批评,暂停该院服务协议90日,责令该院立即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拒付本次核查发现的违规费用548087.55元。同时,将该院列为2020年度服务质量考评不合格单位,按规定在2020年医疗服务质量年度考核后扣除相应的质量保证金。
04
参保人黄某某及其家属谎报受伤原因骗保
经南宁市横县医保局、横县公安局调查,参保人黄某某于2018年8月与第三方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受伤,但却以“骑车在路上跌伤全身多处疼痛、流血2小时余”为主诉到当地某医院住院治疗;黄某某家属以“骑电动车带小孩买药回家路上,由于天黑路滑摔倒致全身多处严重受伤”为由,为黄某某申请医保意外伤害补偿,并于出院时在医院通过直接结算的方式获得医保报销。后黄某某又以“颌骨骨折术后1年半入院取除骨折内固定装置”为主诉到当地某医院治疗,实际系此前发生交通事故的后续治疗,并以“开电车从田地收工回家路上跌倒致严重受伤”为由,申请医保意外伤害补偿,于出院时在医院通过直接结算的方式获得医保报销。
横县医保局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责令黄某某及其家属退回医保基金18147.40元,并按规定向横县公安局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函》及案卷线索材料,同时抄送横县人民检察院。
05
定点药店为非定点药店使用医保结算
经桂林市资源县医疗保障局调查,资源县仁安药店和资源县瓜里乡仁翔药店,分别存在违规为非定点服务机构资源县鼎丰药店、资源县仁康药店使用医保基金进行医保结算的违规行为。
资源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医保有关规定,终止了资源县仁安药店和资源县瓜里乡仁翔药店的医保服务协议,两年内不与这两家药店签订服务协议。同时,分别拒付上述两家药店违规医保基金694元和16944.8元。
06
贺州广济骨科医院诱导参保人住院
经贺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调查,贺州广济骨科医院存在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的违规行为。贺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根据医保有关规定,暂停贺州广济骨科医院服务协议3个月,责令该医院将违规使用的医保资金810625.20元清退至医保基金指定账户。
07
贺州荣顺医院串换医疗项目骗保
经贺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调查,贺州荣顺医院存在串换医疗项目(比如将非医保项目串换为医保项目进行结算)、诱导参保人员住院等违规行为。贺州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医保有关规定,暂停贺州荣顺医院服务协议3个月,责令该医院将违规使用的医保资金1114607.24元清退至医保基金指定账户。
来源: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