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1. 对2020年12月31日前征税期内的季度所得,税率为:
(1)收入不超过1000元的,税率0%;
(2)收入超过1000元但不超过1020元的,税率3%;
(3)收入超过1020元但不超过2040元的,税率10%;
(4)收入超过2040元但不超过4080元的,税率20%;
(5)收入超过4080元但不超过8160元的,税率25%;
(6)收入超过8160元但不超过12320元的,税率30%;
(7)收入超过12320元的,税率35%。
二、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的所得,税率为:
(1)收入不超过3600元的,税率3%;
(2)收入超过3600元但不超过14400元的,税率10%;
(3)收入超过14400元但不超过31200元的,税率20%;
(4)收入超过31200元但不超过62400元的,税率25%;
(5)收入超过62400元但不超过99600元的,税率30%;
(6)收入超过99600元的,税率35%。
三、未受聘就业或进行自由职业或其他经营活动的个人,其2020年12月31日前未纳税居民在收入不超过12000元的期间取得的收入,自行预缴税费的,在未受任何抵免的情况下,税率为0.2%;
四、其他情形:
(1)职工按年领取职工存款本金,税率为20%;
(2)外国企业在中国的个人佣金的收入,税率为20%;
(3)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在 180日内全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取得收入的居民,不满180日的,自行预缴税费的,税率为20%;
(4)境外单位或个人向拥有营业执照的居民发出的报酬、津贴或补贴等收入,自行预缴税费的,税率为20%;
(5)金融机构对非居民支付现金奖励,税率为20%;
(6)金融机构委托受托人收取境外客户账户信用融资收入,税率为20%;
(7)居民收入来源不明的,税率为20%。
1、基础免税额为2万元以内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2、二万元至五万元的,税率3%,速算扣除数为0;
3、五万元至十万元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00元;
4、十万至二十万元的,税率20%,速算扣除数为10000元;
5、二十万元以上部分,税率25%,速算扣除数为20000元;
6、住房公积金等商业保险支出减免50%,减免限额为个税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20%;
7、失业保险、职业年金、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按实支出金额的1/2减免,减免限额为个税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30%;
8、非居民个人的佣金、出租收入等非一般性费用应纳税所得减免50%,减免限额为个税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15%;
9、特定科研技术人员(技术开发型中小企业成员)必要科技支出,减免30%,减免限额为个税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60%。
10、因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依法实行减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