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刘鑫现已改名刘某曦。二审案件受理费10760元,由上诉人刘鑫负担。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被救助者负有对救助者必要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既契合我国民法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基本原则的应有之义,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方向,更是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知恩图报优秀美德的内在要求。
为青岛城阳一审法官、青岛中院二审法官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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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一男子发现超市进口红酒有问题,故意花20160元购买12瓶。事后,他要求超市假一赔十,索要赔偿201600元。超市自然不肯,双方闹上法庭,一、二审法院给出了不同的判决结果!
(案例来源: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男子钟某是一名年轻小伙,家住山东省厦门市,在当地的一家公司做销售,经常会去省内各市出差。
早些年,因为不小心吃了超市里的假货食品,钟某去医院住了一个星期才恢复。从那以后,他对商家的售假行为非常痛恨,只要有所发现,都会积极打假。
这一次,钟某去青岛出差,夜晚忙完工作后在市区里闲逛,在一家大型连锁超市里购物时,他发现里面销售的进口红葡萄酒瓶身处未粘贴中文标签。
《食品安全法》第97条规定,进口的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两者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
钟某判断超市里的红酒属于禁止进口产品,于是他通过刷卡的方式购买12瓶,支付酒款20160元,并让超市开具了增值税发票。
自己购买红酒、超市销售员取货、自己结付账款、收款人开具发票、携红酒出超市、上车查验红酒等过程,钟某都进行了全程录像,以此来作为后期理赔的证据。
做完这些后,钟某直接来到超市里,将事情挑明,要求超市经营者退一赔十。超市自然不肯,只允许做退货退款处理。
钟某也不继续废话,直接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法庭,要求超市返还酒款20160元,并十倍支付赔偿金201600元。
(@以讼明法 )
1、明知红酒有问题,还花费巨款一次性购买12瓶,并且全程录像,之后又立马十倍索赔,超市认为钟某绝不是正常的消费行为,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假买假再打假,属于职业打假人。
超市经营者孙某十分愤怒,指责钟某职业打假,其身份不属于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因此提出的诉讼请求与法不符。
2、一审法院审理此案后,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三个:
钟某是否属于消费者?
红酒是否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
钟某提出的退一赔十应否支持?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规定,只要在市场交易中,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是为了个人、家庭生活需要,而不是为了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以盈利为目的,就应当认定为消费者。
一审法院认为,钟某当庭出示全部红酒,没有一瓶进行过食用,他明知红酒有问题,反而故意大量购买,其目的是为了盈利,所以不属于消费者。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97条规定,本案中的涉案红酒属于进口预包装食品,上面没有中文标签,不符合我国强制性标准规定,因此不能在中国境内销售,他们的确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同时,《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还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因为钟某已经被认定为不属于消费者,所以他所主张的退一赔十也就不被支持。
3、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超市返还钟某购酒款20160元,钟某返还12瓶红酒。
对于这种判决结果,钟某不服提出了上诉!
4、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最高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指出,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对方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该法的第15条还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的进口红酒属于食品大类,没有粘贴中文标签,就是法律规定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无论钟某是正常消费者还是职业打假人,根据法律规定,都是会受到保护的。
因此,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超市返还钟某购酒款20160元,并十倍支付赔偿金201600元,钟某返还超市12瓶红酒。
5、食品安全大于天,消费者拥有合法的监督权,倘若打假受限,那么制假售假行为则会泛滥成灾,最终会影响到我们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
正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斜”,倘若生产者和销售者诚信经营、合法买卖,他们又何惧职业打假呢?
以案示理,以讼明法;刑一而正百,罪一而慎万。愿大家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以法律己行,以法卫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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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案二审判了
江歌母亲江秋莲与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后,刘暖曦不服判决进行了上诉,还声称有很多一审不具有的证据,造的声势相当大,让人有种感觉二审可能会反转。
结果2022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结果如判决书中所述:抚慰逝者家属的心,让逝者安息,让生者回归正常生活。
也希望江歌妈妈相信,人间自有爱,从此安心放心,规划好自己将来的生活?
#案件速递# 【青岛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两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6月22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某晓等6人特大贩卖、运输毒品案,许某春贩卖毒品案一审公开宣判,7名被告人获刑。其中,被告人孙某晓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某、杨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程某锋、许某春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七年,并处罚金。
【开庭公告】
案件名称:山东省平度市贾先生诉平度市人民政府、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回复及行政复议一案,委托人耿先生等四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案号:(2022)鲁02行初155号。
代理律师:纪召兵律师
开庭时间:2022年9月22日下午14:10
开庭地点: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第27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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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在黄岛区人民法院,一审我方胜诉了,对方提起了二审。今天,来到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二审开庭。
〔1〕是陈上门连续多次按门铃,刘知道后请求江歌不要报警;这是请求不是阻止。与生命权侵害责任无关。〔2〕刘害怕被跟踪骚扰,请求江陪同回家;这与江歌遇难无直接关系。〔3〕江歌是在进门时,遭到突然袭击,刘不锁门江也活不过来;〔4〕门被外面物体堵住刘出不了门,只能打报警电话,要求警方派救护车;杀江凶手是陈不是刘。
#刘鑫赔偿支付期已到 江母:没收到钱# 听说江秋莲马不停蹄,穷追猛赶,时间一到,立马就申请“强制执行”的行动。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二审 刘鑫现身# #刘鑫案赔款被强制执行##刘暖曦被法院限制消费令#
该来的都会来的!继去年12月末,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刘鑫案上诉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赔偿江歌妈妈694000元,承担法院审理费万余元。刘暖曦拒不执行法院判决,1月10日江歌妈妈申请强制执行,1月16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发出对刘暖曦的限制消费令。
如有违反限制消费令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刘暖曦还敢抗拒履行法院的判决吗?等到他的是拘留、拘役、判刑,一步一步来,看看她能走到哪一步?
刘暖曦今后的生活,面临社会性死亡,工作、生活、结婚、生子……都会受到严重的影响,甚至子女的上学、出国、工作都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