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所得税法
一、简介
合伙企业所得税法指的是我国政府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于2016年12月20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合伙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通知》。其主要内容是,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合伙企业申报投资收益,使一定条件下的企业所得税减至百分之五,从而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促进合伙企业的发展、建设更多就业岗位,以及推动合伙企业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二、政策安排
(一)企业所得税减免
符合条件的合伙企业可以申请企业所得税减免,即个人所得税也被减免。减免标准为加盟企业累计投资成立普通合伙企业的扣除的股东合伙人投资收益的30%,最高减免额为2万元,有效期限为3年,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合伙企业可以按比例减少企业所得税的缴纳。
(二)投资收益减免

根据合伙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合伙企业实现投资收益(即股东合伙人投资收益)后,可以有效减免最高一千元的投资收益,有效期限为五年。对于已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也可以有效减免一千元投资收益,有效期限为三年。
(三)投资报酬减免
此外,符合条件的合伙企业还可以减免投资收益税(即五千元投资报酬),有效期限为五年。
三、实施意义
合伙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对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它不仅可以使企业免受企业所得税的高税率影响,而且可以减少股东合伙人投资收益的税收,减免股东合伙人投资收益,提高投资收益的利润率,促进合伙企业的发展,进而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四、其他要求
(一)对受益企业的要求
1、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为实施《合伙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投资、创建企业的目的而设立的合伙企业;
3、经营活动比较稳定,没有任何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股东合伙人实际投入资金符合《合伙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要求;
5、经营活动收入不得低于工业企业所得税最低限额的3倍;
6、可以持续经营5年以上。
(二)合伙设立的要求
1、合伙企业应正式注册在工商登记,经营活动有效登记;
2、合伙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有效营运;
3、合伙企业应按照《合伙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有效做出实际投资成立;
4、合伙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保障企业经营安全。
五、总结
合伙企业所得税法的出台,意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合伙公司所得税
“合伙公司所得税”指的是企业合伙人(Partners)按照所得税法规对其获得的收入拥有的税收责任。企业合伙人一般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向国家交纳所得税。在企业合伙公司,各合伙人要向国家交纳所得税时,要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和税收政策,由公司向国家交纳所得税。

在公司有利润时,合伙公司所得税是以企业合伙人为纳税主体,由公司把税款通过税务机关对企业合伙人开具“企业所得税收据”,按照合伙人的名义和个人利润比例平均分摊并由合伙人向国家交纳所得税,而由公司支付税款的形式“代扣代缴”。
如果个人合伙人在报税时申报折旧费用,那么除了报税时要减少折旧费用外,还应按照发生时的折旧费用现金流量情况,减免联营企业和控股子公司应该计算所得税的折旧费用部分,以确保税款金额的准确性。
合伙公司所得税主要是以企业合伙人为主体进行税收征管,对企业合伙人按照所得税法规来计算和交纳所得税,要科学计算计算合伙公司所得税。应从严格审查企业合伙人所得情况、准确计算所得额、严格监督企业合伙人纳税行为等环节,以确保合伙公司所得税得以法律遵守,有效地税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