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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有哪些(民事权利有哪些性质)

民事权利有哪些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拥有的权利称为民事权利,是享有生效意志活动的权利,被称为行使一定行为权的法律实体或主体。历史上,民事权利在各种民事法的发展中都有其根

民事权利有哪些

一、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拥有的权利称为民事权利,是享有生效意志活动的权利,被称为行使一定行为权的法律实体或主体。历史上,民事权利在各种民事法的发展中都有其根据的着力点。

二、民事权利的基本内容

1、拥有权,即拥有财产、产权、和权利的性质;

2、继承权,即指死亡人的遗产给予它的后代继承权;

3、私有权,即指拥有者对其财产entitled 私有权、独占权;

4、禁止权,即拥有者有权限制他人侵害自己的财产或权利;

5、排他性权,即拥有者有权排他性限制他人使用自己的财产或权利;

6、合同权,即缔结和履行合同的权利;

7、活动自由权,即享有国家法律法规、活动自由的维护;

8、请求权,即指持有者有权要求他人按法律承担义务;

9、抗辩权,即持有者有权抗辩他人对自己的债权;

10、回收权,即持有者有权从受益人处回收本身受到的所有物质和精神利益;

11、抗诉权,即拥有者有权抗诉不当侵害自己的行为。

三、民事权利的行使形式

民事权利的行使形式大致可分为构成行为权和构成精神权两种类型。构成行为权的民事权利主要有诉讼权、变更权、撤销权权、赔偿权等;构成精神权的民事权利则有姓名权、广播权、出版诗歌权、版权权等。

四、总结

民事权利是指当事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拥有的权利,拥有财产、产权、和权利的性质;继承权、私有权、禁止权、排他权、合同权、活动自由权、请求权、抗辩权、回收权、抗诉权等。民事权利的行使形式大致可分为构成行为权和构成精神权两种类型,是人们行使自己合法权利的有效途径。

民事权利有哪些性质

一、民事权利的性质

民事权利是指行使某种民事行为取得某种效力的特权,具有法律效力,又称为民事自由。它是社会关系中平等自由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组成部分。根据其性质,可以把民事权利分为四类:可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具有完全自由行为能力的民事权利、支配权的民事权利和担保权的民事权利。

1、可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

可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是指可以通过某种强制手段地保障各方当事人的民事权利。可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被分为人格权、财产权、合同权和婚姻权等四类。其中,人格权是人具有的最重要的权利。它包括公民的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以及其他身体权利和精神权利;财产权是指人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取得收益权、物权和土地所有权等;合同权是指就民事事项订立合同时,有关当事人获得一定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婚姻权主要指婚姻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2、具有完全自由行为能力的民事权利

具有完全自由行为能力的民事权利是指当事人可以依照自己的意志行事的民事权利。例如,当事人可以凭自己的意志选择住所地和职业,一旦当事人的行为不侵犯他人的权利,不违反公共道德及法律,则不受任何强制限制;当事人可以管理自己的财产及影响自己利益事项;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婚姻,离婚或改变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自主地确定继承或赠与财产的标准等。

3、支配权的民事权利

支配权的民事权利是指当事人可以支配他人、物或事物的权利。当中最常见的是家长或监护人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被监护人)的特定支配权;他人接受他人之托事项而行使他人财产上支配权等。

4、担保权的民事权利

担保权的民事权利是指保证一方履行义务的权利,是担保债务人履行偿还债务的确定保证人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担保权包括连带责任、实现权和贴现权三种民事权利。主要包括在贷款合同、抵押、质押等合同的担保。

以上就是民事权利的性质,它们包括可法律保护的民事权利、具有完全自由行为能力的民事权利、支配权的民事权利和担保权的民事权利四类。同时,还有其他形式的民事权利,如无偿义务权、担任公职权等。这些民事权利只有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个人及社会的正当权益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使社会的正常运作得以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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