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企对营商环境的“净化器”作用
营商环境,指市场规则的公平程度与商家参与市场竞争的规范程度的综合结果。
公开、公平、公正,是优良营商环境的基本标准。
垄断经营、欺行霸市、行贿揽工程、受贿发包工程、官商勾结、暗箱操作、优亲厚友、权利干预、地方保护、部门保护等行为,都不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规则,是恶劣的营商环境的象征。
二十多年前,古城在线报道:周至某超市一天来了九批“大盖帽”。
说的是西安市周至县招揽了一位温州客商,引资600万在县城开办了一家超市。
开业不久,县工商、卫生、药监、安监等执法部门轮番检查。
发现有问题,要么交罚款,要么给东西。
最多的一天,来了9批“大盖帽”,超市经理苦不堪言。
撤资吧,投资就打了水漂。
继续干吧,挣到的钱不够交罚款。
经理向记者大诉其苦。
这是非常糟糕的营商环境,也是无法吸引投资的核心原因。
某个体户通过行贿,获得了一个工程。
与其竞标的某国企子公司经理向笔者诉苦,我们各方面实力远在其上。他们能中标,就是因为敢送钱。
《大博弈》中,宏远集团董事长刘必定,就是靠送钱、违规操作才发达起来的。
因向西川省国资委主任汤家和行贿,操纵股市,被判刑。
大有房地产公司总经理马虎,向汉重集团总经理王小飞行贿5000万。他想要回500万移民,被拒。
一气之下,他拉着王小飞跳岩,双双被摔死。
这种破坏当地营商环境的事情,主要是私企老板所为,国企没必要这么干。
因为国企有利益共享、有限任期、民主决策、监督四大约束机制。
还有处分、法律追究两大惩处机制。
私企只有法律惩处一个机制,没有任何约束机制。
出事都是大事,要坐牢。
如同到了癌症晚期才送到医院。
利益共享机制,是指用公家的钱赚的钱,大家人人有份。
可以适当拉开差距,差距太大绝对不行。
该机制抑制了国企领导人的逐利冲动,但对私企老板没用。
有限任期机制,国企领导人任期都有年限规定。
它决定了国企“一把手”决策权有一定的有效期。
任期只有几年,不能永远说了算。
任职期间,国企负责人愿意干出短平快政绩之事,不愿干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事情。
那是前人栽树,后人乘凉,受益者并非自己。
若出了问题,责任是自己承担。
风险太大,与利益不成正比。
任期内干得好,可以连任或者得到提拔重用;
干得一般,一届干满就下台;
干得较差、职工意见大,不满一届就可能被撤职。
私企老板可以干一辈子,说话一直管用。
民主决策机制,指的是任期内,在说话算数的岗位上,也不是大权独揽,必须与班子成员协商,多数人同意才能拍板。
私企老板就是一个人说了算,所有利益都归自己。
监督机制,现在国企的监督机制犹如天网。
企业内部有财务、内部审计、党纪、职工等四种监督形式。
企业外部有竞争对手、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审计、国家审计、财政、党纪、巡视巡察、监察、舆论、法律等十大监督体系。
国企领导人就像在14个监控镜头下工作。
其一言一行,都在别人的掌控之中。
处分机制,即党纪和行政处分。
如行政记大过、行政撤职、开除公职;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开除党籍等。
法律惩处机制,对国企领导人和私企老板是一样的。
利益共享和有限任期机制,决定了国企领导人不愿干破坏市场规则的事。
违规违纪违法所得归大家,自己得到只有一点点。
其破坏市场规则的动力不足。
民主决策和监督机制,决定了国企领导人不能破坏市场规则。
班子成员反对、群众、职工、竞争对手举报,国家审计不定期找问题,上级党委监督、巡视、巡察收集线索、收到法院传票等等。
一次又一次向单位“一把手”敲警钟。就像每年一次体检,中小问题都能发现,干坏事被消灭在萌芽状态。
国企对营商环境基本上不会构成破坏。
国企又是地方和行业的“嫡系部队”,必须带头执行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规则。
多数国企都执行了,地区就能形成良好的营商环境。
国企在营销环境营造中,具有“净化器”作用。
这里必须明确两个问题:
一是国企与国企“一把手”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
一个国企,往往有几十个人担任过“一把手”。
假如一个国企有30个“一把手”。
除了一个是腐败分子,其他29个都是好的和比较好的。
我们可以否定有问题的那个,但不能否定另外29个,更不能否定这个国企。
二是营商环境是由一个地区的整个社会环境共同长期营造。
政府相关机关、法院、检察院、国企、私企、消费者、当地居民等都是营造者。好环境、坏环境,都需要长时间才能形成。
国企只是营商环境的一个影响因素。
当私企数量大大超过国企时,国企的影响力就会非常小,地区营商环境相对较差。
当一个地区居民的市场意思都比较淡漠,走后门拉关系成风、行政干预成了习惯,垄断盛行,利益输送送就不可避免,地区营商环境就比较差。
#A股全面实行注册制# 【证监会:实行注册制并不意味着放松质量要求 不是谁想发就发】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答记者问。问: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后,在放管结合方面有哪些措施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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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端,加强发行监管与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联动,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进一步压实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方信息披露责任。畅通强制退市、主动退市、并购重组、破产重整等多元退出渠道,促进上市公司优胜劣汰。严格实施退市制度,强化退市监管,健全重大退市风险处置机制。
在后端,保持“零容忍”执法高压态势。认真贯彻《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建立健全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严厉打击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严重违法行为,严肃追究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责任,形成强有力震慑。
证监会将适应全面实行注册制的要求,加快监管转型,推进科技监管建设,切实提高监管能力。网页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