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 2016 36号
《财税 2016 36号》文件又称《关于国务院机关一般性费用支出预算实施情况的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财政部在2016年2月17日发布的文件。
首先,本文件特别提到2016年国家预算实施的总体情况。总的来说,2016年,我国国家财政部对一般性费用支出预算增加了1397.2 亿元,占当年总预算支出的4.75%。2016年,当局合理调整投入到各部门,2.3万亿元中,近四成投入社会保障类,十五分一投入到社会转型支出,14.2分一投入到就业促进,14.3分一投入到教育、科技、文化类等国家战略支出。
其次,这份文件就一般性费用支出深入详细了介绍。2016年,一般性费用支出1397.2 亿元,其中国家机关支出742.8 亿元,占到 54%;社会负担支出154.3亿元,占到11.1%;无形费用支出490.2 亿元,占到35.1%。财政部按2015年各部门负担费用实现政府总支出指标目标,控制一般性费用预算支出规模,对不同支出结构进行了合理调整,并调整了支出结构,将关注点更多地放在民生及扶贫上面。
再次,本文件还提出了2016年一般性费用支出的管理措施。首先,财政部建立和完善一般性费用管理体系,加强财政和经费管理,规范支出流程和贵重物品使用等内容;其次财政部加大审计力度,加强机关支出的审查和质检;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建立绩效管理体系,实施问责制,促进公开透明,推动一般性费用支出生效利用。
总而言之,《财税2016 36号》文件详细介绍了2016年国家预算实施情况,厘清了一般性费用支出的核心环节,并提出了一些对策,以期进一步推动一般性费用支出更有效的应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及公共财政健康稳定。
财税 2016 36号 附件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企业非正常损益和外部费用确认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以下简称“36号文”)是财税[2016]36号文件中规定的一个附件,旨在调整和完善企业做准备至少应记录或者确认非正常损益和外部费用的有关政策。
为此,附件一重点对企业应收账款的确认、处理偿付能力的分析及确认、供应商纳税义务的转移以及企业非正常损益和外部费用等确认提出明确要求。其中,确认和处理企业应收账款应当从现金流量表数据及经营状况中看出,应当关注企业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质量,确定可认定的损失和可能损失的部分预计金额,尤其是企业账龄超过180天的应收账款,做出恰当的准备和确认。
另外,企业应当从偿付能力的角度看出企业的财务状况,以便确定可认定的损失和可能损失,包括考查企业经营状况,企业收入和支出情况、财务报表和资金流量表数据等,可以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及其偿付能力情况,判断企业是否具备足够偿付能力。
此外,企业应当研究外部费用是否适用增值税减免政策,并确定外部费用准备和确认额度,外部费用可计入当期归属于出资者权益、当期利润及未分配利润的最终确认金额,可以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或符合税务管理要求的其他金额进行确认。
此外,为确定非正常损益和外部费用的准备金额,企业应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作为基础,结合有关政策性元素、财务性元素、经济性元素等,在合理的范围内,对非正常损益及外部费用作出预算,并记录清楚确认和准备金额及其原因,以及确认金额更改时的恰当证据。
综上所述,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企业非正常损益和外部费用确认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是财税[2016]36号文件中规定的一个附件,其中旨在调整和完善企业做准备至少应记录或者确认非正常损益和外部费用的有关政策,它对企业做准备至少应记录或者确认非正常损益和外部费用提出了行之有效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确认和处理企业应收账款、处理偿付能力的分析及确认、从增值税减免政策出发确定外部费用的准备额度等,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企业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质量,确定可认定的损失和可能损失部分预计金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