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办理完离职,结清工资离开后,却被财务告知少扣他费用了,要求退还。
同事小李是我们部门的员工,他平时和大家相处的都不错,和各个部门的关系处理的也都挺好,听说他要离职了,大家还都觉得很惋惜!
离职前的最后一天,他办理完了离职手续,将手头工作也都进行了交接,就去财务出纳那结算了工资。
谁知,过了几天,财务出纳给我打电话:“前几天你们部门的小李离职了,结算工资后,今天我发现公司打给他的餐补费用漏扣除了。”
这里说一下,我们公司会将下个月的餐补提前打到你卡上,费用也不多,也就一百多块钱,等于说公司已经提前打给小李了,小李下个月不在公司了,按道理说是不该补贴了,而财务人员漏扣除了这项费用。
我一听回复道:“人家都已经离职了,再说工资什么也都结算完了,字也签过了,再让他退回来,人家要是不退怎么办?毕竟不是人家的问题。”
“那你们先联系一下吧,想办法让他退回来吧,就一百多元钱。”财务出纳人员说道。
我回复道,当然可以帮忙去问,能不能追回来,那我就不保证了。
然后,我就给小李打了个电话,经过一番解释,小李说他家就这旁边,他这两天抽空来给财务出纳核对一下具体金额,如果真是没有扣,就还回来。
又过了几天,财务又给我打电话,说是小李还没有来核对,交费用,让我再催一下尽快来处理一下。
我一打电话,小李说,真是不好意思,这两天他在外地,等这几天回去吧!
又过了几天,财务又给我打电话:“小李还没有来,你们抓紧催呀,他要月底前还不来交钱,这费用就罚你们部门,你们自己去平摊。”
我一听就急了,这是看我们好欺负是不是,就和他理论起来:“首先,这不是我们的问题导致的,是你们工作疏忽。其次,我只是帮忙协助,没有保证,本来就是不该有的事。第三,如果你要这钱让我们出,这事我还真不管了,不行就去找领导评评理。”
财务出纳人员不吭声了......顿了一下说要小李电话,他去催一下。
月底前,小李给我发了个微信,说是费用已经退回财务了,确实不好意思,有急事去了外地,耽误了几天。
这里我们要明白:
1、职场做人要诚信。
不是自己的,就不要拿,不能贪图小便宜。既然是漏扣除了费用,就应该还回来,这涉及人品问题。
2、离职时,好聚好散,走的时候不可因为点小利益就落人话柄。
职场同事也是你的社会资源,说不定哪天还能帮上你,比如你去新公司时,对方HR做背调时;再比如,都是一个行业的,抬头不见低头见,哪天你混不下去了,人家还能给你介绍个更好的新工作,处理好这些关系都会对你有帮助。
做人切不可鼠目寸光,眼界一定要长远,格局一定要大。
3、做人一定要敢于担当。
是自己的问题导致的,就要敢于承担责任,爽快地承认自己的问题,他人都愿意去原谅你,去帮你解决。
如果你逃避、推诿责任,没人会愿意帮你,反而会引起他人的厌恶,落下个坏名声。
#职场进化论##话说职场#
【女子侵占公司946万败露之际杀子后自杀未果,一审被判16年】#女子侵占946万败露之际杀子被判16年#作为广州一家贸易公司的出纳,每月工资3000多元的女子彭某娟在3年间侵占公司资金946余万元,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及生活支出。自知此事即将败露,2018年9月彭某娟先杀害7岁的儿子,后选择自杀,未果。归案后,彭某娟供述称,她早有自杀的念头,担心年幼的儿子无人照顾,会被嘲笑、欺负,遂选择带儿子“一起上路”。2021年3月,广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彭某娟犯故意杀人罪、职务侵占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向其公司退赔946万余元。女子侵占公司946万败露之际杀子后自杀未果,一审被判16年_一号专案_澎湃新闻-The Paper
近日,广东广州,一女子利用作为公司出纳的职务便利,3年间将公司946万非法占为己有,在事情即将败露之际,该女子担心儿子无人照顾、因此事被他人嘲笑欺负等,将儿子杀害,随后通过割腕、上吊、跳楼等方式自杀未果。
8月20日,记者从该案判决书中了解到,法院此前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职务侵占罪,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这是一场令人非常惋惜的悲剧,该女子本以为以自杀的方式能够解脱自身的内心煎熬,可是带给自己的是永远不能抹去的阴影和悔恨。
俗话说得好,有吃有喝健康就好,为了发展努力付出适度就好,所有的规划和消费都要建立在现实基础和能力范围之内,每月3000多元的收入,很难去撬动百万千万的资金,一旦失败基本上难以翻身复盘。
其老公因经营负了债,选择适度止损,通过侵占公司资金的方式来解决自身债务,是属于犯罪行为,并且是非常危险的行为,所有资金不能回拢离案发就很近了。
面对愈来愈大的亏空,已经到了无法自拔的地步,巨大的心理压力最终将其击垮,选择以结束生命的方式来面对,想到孩子,出于看似是“爱”实则是伤害的心态将孩子杀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法律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首先在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范围内量刑,如果情节较轻的,可以在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本案中,已经造成孩子死亡,不属于情节较轻的情节。
考虑到其是一步步由于负债而引发挪用公司资金无力归还,进而引起的自杀行为,并对孩子实施杀害,不属于穷凶极恶、有计划、有预谋、残忍性的杀人行为,已经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遂判决有期徒刑十三年。
以后的生活还要继续,希望能够唤起善的良知,警示他人。针对此事,你怎么看?
#女出纳侵占946万 杀儿子后自杀未果#
#孙冬华律师#
#广州头条#
关注@孙冬华律师
评析法律热点,品味冷暖人生。
安徽阜阳,丈母娘逼着妻子,转走厂子里二十万,拿给小舅子结婚。高先生发现后制止了妻子,丈母娘竟然将女婿告到了法庭。妻子泪如雨下对丈母娘喊到“你儿子亲生的,我就不是你的亲姑娘吗?你觉得这几年我们明里暗里给的他还少吗,你这心里面就只有你儿子,没有我这个姑娘”。
高先生经营着一个小厂,妻子周佳平时帮丈夫打理生意,管理着厂里的财务。因为小舅子找不到工作,高先生就把小舅子安排到自己厂里工作,而小舅子在厂里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还指手划脚欺负别人了。
小舅子周斌要做烧烤,就让车间里电焊工给他焊个炉子。因为焊工当时手里头有活,就没理他,周斌就骂人家,动手打了人家。因为这件事,高先生当时一狠心,当着所有员工的面就把小舅子周斌给开除了。
小舅子气呼呼地回了家,而丈母娘一听可就不干了。把女儿女婿立马叫回来一顿训斥。
高先生也没想到,小舅子周斌怕苦怕累,丢了工作,丈母娘非但没有教导小舅子要吃苦耐劳,反而怪他给找的工作不合心意,他搭了人情,丢了面子,到头来还落了丈母娘的一通埋怨,因此。他就不再想管小舅子的事儿。
没想到接下来高先生却发现厂子里出现了蹊跷事儿。每个月核对账目都发现收入、支出和账上的余额都对不上。因为妻子周佳管着厂里的财务,小高就觉得这钱肯定是妻子拿走了。
最近两年。因为厂里的生意不好做,他也没挣着什么钱,前段时间好不容易接了个单子,要先垫资采购一批原材料,正好厂里的账上,差不多有10万块闲钱。于是就把合同签了。
可是等他到财务室让出纳提款的时候,出纳的话却让他傻眼了,出纳说,这10万块钱被老婆拿走了,这么大一笔钱肯定是。又要拿去给不省心的小舅子了。
高先生生气的说,你就知道你弟弟,厂子开不下去,我们全家都得喝西北风,你再这么帮你弟弟,你回去就跟你弟弟过去了。高先生阻拦妻子把钱给小舅子,一时情急,说话就冲了些,妻子也赌气跑回了娘家。
小舅子周斌谈了一个女朋友,准备今年要结婚。丈母娘就一直给妻子打电话,说是要把这个20万块钱拿回来。妻子说,我心里面也挺不舒服的,这个协议既然已经签了,你现在能不认账吗?
原来结婚前,高先生经济条件不好,丈母娘把帮儿子作为条件,要求小高在婚后五年内给儿子周斌20万元。高先生心不甘情不愿地签下了丈母娘提出的那份婚前协议。
妻子周佳回到娘家后,母亲和弟弟都让他到法院告小高,以高先生违反婚前协议约定为由,要求小高给周斌20万元的结婚款,并额外承担20万元的违约赔偿金。
这份婚前协议是否有效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呢,夫妻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形式去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归共同所有。但是呢,如果婚前协议的内容它超出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并且违背了社会公德与公序良俗,那这样的约定就是无效的。
高先生和周家虽然说自愿签订了这么个婚前协议,但是协议的内容却是五年内需要向周斌去支付20万元,如果做不到,再赔偿她20万元,这样的约定呢?他违背了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眼看协议无效,丈母娘威胁妻子,要是不给20万,就断绝母女关系!听到这里,妻子再也忍不住了,“周斌是你儿子,我不是你的亲姑娘吗?你觉得这几年我们明里暗里给的他还少吗,你这心里面就只有你儿子,没有这个姑娘”。
看到妻子泪如雨下,高先生百感交集,心里也不是滋味。再安慰了妻子之后,他跟丈母娘说了这么一番话,我当姐夫的也不是不管,我再给5万块钱,这也是最后一次。
最终,周佳带着孩子回到了自己的家,他很爱小高,也很珍惜自己的家庭。事到如今呢,他也看清楚自己的感情和婚姻啊,不能再被母亲来左右。他决定珍惜和高先生来之不易的生活,不再没有原则的去帮自己那个不争气的弟弟。
扶弟魔不做也罢!到头来里外不是人!大家觉得呢。
周末,女同事带着5岁的孩子来公司加班,孩子把老板桌子上的摆件弄坏,一位同事看到后不停批评孩子。我过去安慰孩子后,狠狠收拾了那位同事。老板得知此事后的决定让我始料不及。
带着孩子来加班的女同事叫小梅,30岁,是个单亲妈妈。我叫廖文浩,27岁,是这家公司的技术员。最近公司接了几个大单子,全员加班。小梅是公司的文员,最近也很忙,需要处理的文件很多。
她目前是单身状态,有个5岁的孩子叫小军,是个男孩。小军平时是跟着姥姥的,但是最近姥姥身体不好,所以周末的时候小梅就把儿子接回家。这周碰上加班,小梅征求了部门主管的意见后,把孩子带过来加班。
那会小梅在忙,就让小军一个人在公司的休息室看手机。后来也不知怎么的,小军就离开了休息室,来到了老板的办公室。
当时老板的办公室没人,他的桌子上有个磁悬浮的地球仪摆件。估计这个物件很多人都看到过。别说是孩子,我当初第一次看到的时候还好奇了许久。
小军站在桌子前越看越喜欢,可能是出于好奇,他就用手去触碰。尝试了好几次后,不小心把地球仪给碰了下去,摔在了地上。
这一幕恰好被路过的出纳看到,她过来很生气地呵斥:“小东西,你干什么呢?谁让你进来的,弄坏了老板的东西,你赔得起吗?”说着她在小军的头上拍了一下。
小军一个5岁的孩子,哪里见过这样的阵势,当场就被吓哭了。我听到哭声后急忙赶过去,那时候出纳还正训斥小军。
孩子抹着眼泪站在桌子跟前,身子都有些轻颤,出纳说:“没有爸爸的孩子就是没有教养,你妈妈不教你,我来管教你。”说着她又要去打孩子。我当时就怒了,飞奔过去,一把捏住出纳的手腕,说:“你想干什么?”
我推开她,把孩子抱起来安慰说:“别怕,没事的。”
我冲出纳说:“你怎么这样?他还是个孩子,不就是把磁悬浮的地球仪弄地上了吗?多大个事,你至于吗?”
出纳说:“廖文浩,你别多管闲事,我在这教育孩子呢,你急什么,你是他爸爸,还是说,你跟小梅有一腿?”
我说:“嘴巴放干净点!”出纳22岁,是个刚毕业的大学生,听说是老板的什么亲戚家的孩子,人长得倒还可以,就是感觉没素质,脾气性格也不好。她刚入职那会,老板还开玩笑说,把她介绍给我,让我们谈对象呢。
那时候我就不喜欢她的脾气和性格,所以婉拒了,现在看来我的决定是英明的,这女的不仅脾气不好,而且还没爱心,甚至有点坏。
不是我偏袒孩子,小军只有5岁。而且他是个男孩子,对那个磁悬浮的地球仪好奇,我觉得很正常。之前我第一次看到那个地球仪的时候,我也很想触摸一下,因为它毕竟是悬浮起来的。
我记得几天前,我们公司一个同事也忍不住摸了一下,当时也是不小心给摔到地上了。它那个材质是摔不坏的,唯一麻烦的是,重新放置的时候,一定要小心翼翼的,要达到一个悬浮的平衡点,才能放手。否则它还会掉下来的。
我认为出纳就是小题大做,她对小军太凶了。
小军在我的安慰下,不哭了,闻讯赶来的小梅得知小军把老板的地球仪碰坏了,面色大变,开始呵斥小军。出纳在一旁添油加醋地说:“小梅,你可真要好好管教一下你儿子了,这么小就这么坏,把别人的东西损坏了还不知道道歉。你说他也没爸爸,以后长大了可怎么办?”
小梅闻言,眸子中顿时就流下了泪水,作为单亲妈妈,她最担心的也是孩子学坏。她让小军道歉,小军紧紧搂着我,我能感觉到他的身体在颤抖。
我说:“小梅,别责怪孩子,他还小,他只是好奇这个地球仪。”若是别的事情,我自然也不会偏袒孩子,但是就今天这个事情来说,真的没必要去苛责孩子。
出纳却不依不饶,继续说孩子的坏话和不是。我怒了,直接扬起巴掌打了她一个耳光,我说:“你怎么这样连一个孩子都不放过?平时你嚣张跋扈,没礼物我都忍了,但是今天你不该对一个孩子这样!”
我说:“你不过是一个出纳,你还不是老板娘,公司里容不得你这么放肆。”出纳手指着我说:“你给我等着,这工作你别想干了,我让老板开除你!”事后老板并没有开除我,我作为公司核心员工,我走了谁去搞技术研发。
下班后,我送小梅和孩子回家。小军拉着我的手说:“叔叔,你做我爸爸吧,你做了我爸爸,就没人敢欺负我了!”小梅有点害羞,急忙呵斥孩子别胡说。我倒是有点心动,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小梅是个比我大3岁的单亲妈妈。我该答应吗?
@西府天尊观点分析:
1、职场中的核心员工已经具备了跟老板平等对话的权利,所以你动手收拾了老板的亲戚,他依然会容忍你。但是你要分清楚,老板会不会秋后算账?
2、关于小军的问题,我同意你的看法,地球仪那个事情,出纳的确是小题大做了。好奇是孩子的天性,没必要苛责,正确引导就可以。
3、小梅不错,小军也懂事,你可以尝试跟小梅交往一下,头婚未必就幸福,二婚未必就不幸福,只要还是看人。事在人为,加油,我看好你们!
今天刚从银行提出了80000块钱,出银行大门还不到200米。我把一个女人撞到在地。她躺在地上,大喊道:“撞人啦,撞人啦。”后面的一件件事,让我更为惊叹!
我叫张春生。今年六十九了,邻居们都叫我张大爷。自从退休后,已经有七八年,一直没去过银行。因为孩子平时照顾我们夫妻俩的日常起居,再加上我们老两口平时也没有什么大的花销。所以退休卡里的钱还有七十多万。
就在一周前,自己亲大哥的孩子,来我们这里出差,路过我家便顺道来看看我。我们聊完家常,我想他打听了我的哥哥。听侄子说,哥哥的你就越来越大,身体也越来越差。可惜的是,我们离得非常远,孩子也都忙于工作没有时间。我想为自己的哥哥做点什么。我想了很长时间。想将自己的八万块钱,让侄子带给自己的哥哥。表示自己的一片心意。
哥哥家的条件却并不差。
所以,为了不让侄子拒绝我。我一个人骑自行车,到离家两公里外的银行去取钱。到了银行,我直奔窗口。
当出纳员听说我要拿八万块时,她一脸不好意思的说,“叔叔,您没有在我们银行进行预约大额取款。我们是没有权利给您操作的。您可以今天从你个手机上预约。明天就可以正常取款了”。
我大老远赶过来却得知取不了款。我愤怒的说,“取钱的时候你们一个个求着我,现在取我自己的钱,反倒不给我取了。你是不是看我年纪大,好欺负 ”?
出纳员歉意地说,“叔叔,我也只是一个打工的,我们也没办法呀!”。
我继续说道,“既然你是工作人员,你就肯定有办法。这大热天的大老远过来你总不能让我空手回去吧。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你得给我想想办法呀 ”。
在我的“死缠烂打”之下,出纳员终于被我说服,她想办法给我取出了六万块钱,而我又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取出了剩下的两万块钱。
我把这八万块钱小心翼翼的放进了腰包里,我也知道这八万块钱的重要性。便立马往家赶着。
可能因为我太心急,刚走出银行大门两百米左右,跟一个女人相撞。
老实说,我感觉没有那么用力撞上,因为我身体没有感觉到任何疼痛。但与我相撞的那个女人,却躺在了地上。
当我要帮助她把她扶起来时,她却是很不配合,并喊道,“你个老头走的那么着急干嘛,看你把我给撞的”。
她那拙劣的演技,我一眼就看出来了。咱们学过物理的都知道,力的作用都是互相的。我这个老头子都没感觉什么不适。真是世界之大,无奇不有。
毕竟是我撞到了人家,该有的礼数自然不能少。我连忙跟她说:“对不起对不起,我实在是没有注意到您。我在这里跟您道歉了,如果你身体没什么事,我有急事可就先走了。
她却一口咬定,“今天你要是不给我赔个五千六千的,你还真就走不了,把我撞成这样,我得去看看”。我一时间怒火冲天地说道。“我年纪大了,老眼昏花。你这么年轻你眼睛也不好使吗?你把我撞了,你还反而让我赔你医药费。你没搞错吧"?
她越说越来劲,“你要是没钱给我就算了。我去你家里,让你孩子替你给我掏这医药费”!
我生气了。我说,“我有很多钱,但是你想这样怪我。考虑它是不是太简单了 ”。我为了激怒她,故意将包里的八万块钱拿给他看。因为我绝不相信,她能把我给讹上。
当他看到我包里的一堆钱后,她的眼睛都看直了。随后她说道,“你要是不给我钱,我就跟着去你家”。我说,“你爱咋是咋,无所谓”。
就像我说的,我扭头离开了,没有注意她。当我转身时,我发现她已经站起来,就一直在身后跟着我。看来这铁定要赖上我了。
我非常生气,我对她说,“你这人怎么这样,你这个行为可是敲诈勒索,已经构成犯罪了。你要是再跟着我,别怪我报警,不留情面。”。
她说,“你能报警的话那太好了,省的我自己报警。你把我撞了,我要点钱,赔我医药费没什么问题吧”?
没办法,她只能任由她跟着,我倒要看看她能刷什么花样。
我越走越快,但我无法摆脱她。当她走到我楼下社区的门口时,她停了下来。我轻蔑的笑道说,“你怎么不跟着我啦”?
看到我笑了,她说,“叔叔,您也别怪我。当您从银行出来时,有几个人在偷偷的跟着你。我以为他们对你有什么企图,便故意与你相撞。后来看到你包里有那么多现金。我验证了我的猜想。看到您老人家能安全到家,我也就放心了。”。
她转身离开了。我记得的确一直有几个偷偷摸摸的年轻人在我身后。就连我回家也是感觉有人在盯着我。还好这个善良的孩子提醒了我。要不然后果堪忧。
看到她离去的背影,我心怀内疚。
我刚从愣住的情境中回神。正想去感谢她。却不见她的踪迹。
我不禁觉得现在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好人也越来越多。
@晨曦青年
这个女人的举动,令我们值得佩服。她只是一个手无寸铁的女人,却为了保护一个老人,宁愿被别人误解,无怨无悔。
大家都说金钱是身外之物。可仍然有很多人误入歧途。对待金钱我们不得不提起谨慎。像文中这么多金额,应该让人陪同,更何况是个老人。
大家有什么更好的感慨,欢迎在评论区评论。#情感# #情感事务所# #社会#
近日,广州发生了一起让人毁三观的杀人案。女子彭某因赌博欠下高利贷,挪用公司946万仍未还清。在事情即将败露之际她准备自杀,但她担心死后儿子无人照顾、被他人嘲笑欺负,遂产生杀子,再自杀的念头。
彭某趁儿子熟睡之际,用枕头捂住儿子的口鼻,用双手将儿子掐死。随后,她采取割腕、上吊、跳楼等方式自杀,但均未成功,最后被群众发现并报警。彭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其主动向民警交代自己故意杀人及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彭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彭某亲手杀死了自己的儿子,犯下如此滔天罪行,但她却只要坐16年的牢,法院的判决合理吗?
1、彭某因为莫须有的理由,产生了杀害自己儿子的想法,并且趁儿子熟睡之际将他杀害。彭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此可见,彭某犯故意杀人罪最高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
但现阶段,我国在使用死刑的过程中,坚持的是“少杀慎杀”的原则。被判处死刑的往往都是些屡教不改、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
2、本案中,彭某虽然实施了杀人行为,其杀人的虽然确实有些匪夷所思,但其社会危害性对比其他的杀人行为还是要轻一些。最为关键的是,彭某在自杀未遂后,主动向医生、民警交代了其犯罪事实,这在法律上叫做自首。
《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彭某在实施了杀人行为后,在警方立案之前,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我想,法院对彭某故意杀人的行为只判13年,与她的自首行为以及犯罪后的表现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3、彭某除了犯故意杀人罪之外,还触犯了职务侵占罪。所谓职务侵权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本罪有两个量刑档次,其中6万元以上,为职务侵占“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100万元以上为职务侵占“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彭某利用其担任某贸易公司出纳的便利,在三年的时间里非法侵占公司946万元,用于归还自己的债务,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而且她的犯罪金额已经超过100万“数额巨大”的标准。
因为彭某也主动交代了自己的职务侵占的犯罪事实,并且用自己名下的房产赔偿被害单位的损失。所以,最终法院对彭某职务侵占的行为,判处有期徒刑6年。
4、或许有网友认为,彭某侵占公司946万才判六年,如果她没有杀人,那坐几年牢出来,不又是一条好汉。在此,我告诉各位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是不能够相互抵消的。刑事责任是国家对违法犯罪行为的一种惩罚,而民事责任则是平等主体之间一方对另一方承担的违约、侵权责任。如果某人的行为不仅构成犯罪,还侵犯了他人的民事权益,那么他不仅需要被判刑,还需要赔偿给他人造成的损失,民事责任不会因为承担了刑事责任而消灭。
例如,张三将李四腿打断了,张三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他除了要坐牢之外,还要赔偿李四的医疗费、伤残补偿金等费用。如果张三无钱赔偿,待其坐牢出来后,只要有财产,李四是随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具体到本案,彭某侵占公司的钱除了以房抵债的部分,剩余欠款公司仍然可以要求其偿还,无论她坐多久的牢,除非彭某死亡,否则她要终身背负债务,直到还清时止。
想死的没有死成,不想死的却无端遇害,遇到如此母亲,只能说彭某的儿子投错了胎!不知道彭某在狱中是否会时常想起自己的儿子,又是否会后悔自己的所作所为。
关于本案,你认为法院的判决合理吗?
欢迎关注,@潇湘法苑,以案说法,以案释法,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广州头条##女子侵占946万败露之际杀子被判16年#
1.一个老板说:谁要敢跳进鳄鱼池并活着上岸,奖励100万。死了给500万。 大家都没人敢跳。 忽然“扑通”一声,一个人跳入池中。只见他被鳄鱼追赶着游得飞快,脸色苍白,拼了命地游上了对岸,接过100万后,他怒火冲天:是谁把老子推下去的?他老婆笑着说:是我。 所以后来就有了那句“每个成功的男人背后,都有一个优秀的女人”。 关键时刻,能推你一把。
段子:吃晚饭的时候接到父亲的电话,父亲很明确的告诉我,明年选择带对象回家过年,还是选择跟对象回她家过年,否则后果自负!我想了想,跟父亲说:那没办法了,我想人家岳父母也不同意啊!
段子:来到了卖菜的地方,听到女友说:想吃鸡腿!我:你去问问那个阿姨我们只要后腿,前腿不好吃。结果女友真的去了,回来的时候有种杀了我的表情。
段子:嫂子本来是公司的部门经理,但是公司严禁办公司恋情。为了和大哥在一起,嫂子依然的辞职和大哥结婚了。婚后的嫂子找了一家珠宝店上班,这个月嫂子的业绩目标又没有完成,被老板罚了100个深蹲。嫂子做完之后两条腿都抖了,走不动路。嫂子回到家之后我哥看到嫂子怪异的走路姿势便问她:老婆你怎么了?嫂子眼含泪水,委屈的说道:都怪我们那个挨千刀的老板!我哥一听,立马就提着菜刀出门了!
段子:我买了五条中华烟,两盒黄金芽去给老丈人送节礼,老丈人回赠了两瓶五粮液给我。我转手就挂到了闲鱼,卖了2000多块钱。有了钱之后心情大好,我带着老婆出去逛街购物。我们走进一家奢侈品服装店,老婆对着一件衣服爱不释手。我看了一下那件衣服的价格,居然需要50000多块钱。趁着她去换衣间的时候,躲开别人的注意,我掏出了100块钱踩在脚下。等到老婆出来之后,她走到我身前刚要问我好不好看?我对她使了一个眼色,让她看我脚下,小声说道:不知道谁丢的,捡了咱们赶快走!
段子:妻子和老公吵架,分房睡。半夜妻子悄悄拿一把剪刀进来,把蚊帐剪了一个大洞,自言自语:让蚊子咬死你!一小时后,妻子又来了,拿胶带把蚊帐粘好了。丈夫挺感动:老婆刀子嘴豆腐心,还是挺疼我的!刚想说什么,就听妻子自语:蚊子进的差不多了,不能让它们跑了……?
段子:和老婆结婚的时候老丈人送给我一辆道奇战斧。今天我骑着车子一网红餐馆吃饭。入座以后,我发现收银的小姐姐长得特别漂亮。我一直注视着她,不一会儿,她和店里的阿姨就争论了起来,气的都快哭了。我一看这是机会啊,英雄救美的时候到了,立刻把阿姨狠狠的教训一顿,转过身和小姐姐说:美女,她就是看你太善良好欺负,这样的人不能惯着,直接把她开除吧,我来给你帮忙。小姐姐顿时就怒了:你滚,这是我妈。
段子:做人最重要的是诚信!老爸喝多了,非拉着我聊天。爸爸:你小时候差点“送给”别人啦!我:啊?后来怎么没有送?爸爸:当时谈好的200块,结果他就带来198。你知道,爸爸在乎的不是钱!我:我知道,你在乎的是我!爸爸:不是,不是,在乎的是做人最起码的诚信!我顿时脸都黑了!
段子:一楼盘工地上,几个光头蚊身壮汉对老板说:今天这批货,分我们哥几个几万?老板思索过后说:八万吧!带头的壮汉皱紧眉头说:八万,少点!十万怎么樣?八万不够一帮兄弟分!老板一挥手:一言为定!把十万砖搬完了,去找出纳领工钱!
段子:侄女在重点中學上學,半个月回家一次。昨天侄女大休回家,嫂子做了一桌子的好菜,正在吃饭,在外地打工的表哥打来视频电话:“闺女,你少吃点兒,看看你胖成啥樣了。”嫂子说:“闺女你多吃点!胖了没有男生追你,你好安心學习。”表哥:“别听你妈的,有男生追你,你就谈恋爱!”我去,你这是有多害怕这颗白菜砸在手里?
#搞笑一刻# #搞笑# #幽默搞笑段子#
1、本人出纳,今天下午同事拿了一万块的定金给我,说是客户早上交的,我用点钞机过了一遍发现多了二百块,这事同事也看到了。同事说这两百块钱反正客户也不知道,干脆每人一百算了。我说不行,得还给客户,做人要诚实啊什么的。这时同事发话了:其实,我是故意测试你的,你这个人不错。说完就把两百块抽走了。刚开始还没多想,现在想想他不是经理又不是老板,测试我干嘛?
2、养了条边牧,从一点点养到五六岁,一直当闺女养。天气允许,每早雷打不动6点多带出去海边栈道牵着遛它。它智商奇高,从不乱拉乱尿,也不啃家具毁东西,也不吓唬小孩儿。偶尔会因贪嘴偷吃,大大方方偷吃那种。这两天天冷,懒虫附体,连续两天没按时带它出门。第一天,它不高兴,在家情绪低迷,神情郁闷。第二天到点就去拱我,我不为所动。于是这货在房间门口地垫儿上撒了一泡尿,以示抗议……
3、当初儿子有点皮不听话,媳妇说有妹妹的哥哥都是暖男,都会疼妹妹,应该改改他的性子。抱着怀疑的态度要了二胎。现在好了,两娃掐架起来谁也不让谁。就昨天,又干架了,大地操起桌上的水壶往小的头上就是一顿倒,还好不是热水。媳妇都不愿意揍他们了,打算弃车保帅,回娘家去了,话说是怕他们还没长大,自己就先气死了。
4、明天就要过三十岁的生日了,就拜托小区的婚介所给介绍对象。但是我不想这么草率地在一起,但总得找个说得过去的理由。我思考了半天,终于想出一个主意。现在会做饭的女孩不多,我就用这个理由吧。我问:“妹子,你会做饭吗?”妹子愣了愣说:“只会一菜一汤。”我妈笑着说:“一菜一汤好啊!专一呀!”我不死心,接着问道:“什么菜,什么汤?”妹子小声说:“煮泡面,烧开水。”
5、姐姐比我大一岁多,每次闹矛盾都打不过她。一次在河边玩耍,一个小男孩过来欺负我,姐姐发疯似的一把把他推到地上,大声说:“我妹妹只能我自己欺负,别人就不行。”我热泪盈眶地看着姐姐,那一刻,我发誓再也不跟姐姐闹矛盾了,然后姐姐一脚把我踹进河里去了,叉着腰说:“看到没?老娘说到做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