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养老保险条例
浙江省养老保险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养老保险法》,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于2013年8月31日由浙江省人民政府统一颁布的。条例旨在保障浙江省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保障浙江省地方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
条例包括六部分内容:总则、参保范围、缴费义务、福利待遇、行政处理和附则。
其中,总则,是浙江省养老保险条例的宗旨和原则,注明了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对象、具体操作对象和养老保险待遇的种类、确定标准、发放方式以及客观数据的确定程序。
参保范围 是浙江省养老保险条例政策的核心,它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从业单位的缴费义务和参保人的参保要求。
缴费义务 是浙江省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的基础,其中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基本养老公积金缴费标准、社会保险缴费按月划拨办法以及个人养老保险和养老公积金缴费等具体内容。

福利待遇 规定了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内容、标准及享受待遇的条件和细则;同时,它还确定了适用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受益人的受益标准,以及社会保险待遇发放手续等内容。
行政处理 规定了参加浙江省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保险缴费规定、福利待遇发放、违规认定和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具体规定;除此外,它还制定了有关产品服务、数据维护、财务审计等相关内容。
附则 是浙江省养老保险条例制定的附属规定,它主要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及其相关待遇的发放、改变、管理以及参保户的政策实施、不当行为处理等内容。
总之,根据浙江省养老保险条例,可以很好地保障浙江省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保障浙江省地方社会保障体系的合理建立,实现养老保险的有序 管理和规范的实施,从而对浙江省老龄化社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依法保障。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
一、介绍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于2001年12月25日颁布,并于2002年1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更好地保障浙江省职工的 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建立健全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1)参保范围。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浙江省劳动的职工或者从境内外就业、勤务的公务员、职工职业者,以及按照国家或者浙江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国家和浙江省保险待遇的特定人员,均参加浙江省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
(2)缴费基数。参保职工按照本条例规定的个人缴费比例,以其当月缴费工资额的15%支付个人缴费,由单位负担单位缴费比例的单位缴费部分。
(3)累计缴费年限。对于符合本条例相关规定的参保职工,参加浙江省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应当不低于15年,其中缴费期满6个月以上的部分按一年计算,缴费期少于6个月的部分按半年计算。

(4)参保期限。因死亡、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辞退或者辞职等原因终止参保,须满足规定参保期限的,其参保期限为15年及以上。
(5)养老金标准。养老金根据个人的缴费额度、本人的职业类别和实际参保缴费年限,进行灵活变动,不低于每月150元,不超过每月5000元。
三、条例实施后的作用
(1)保障职工参保和缴费权益。条例对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险缴费提供有力的法律保证,使职工在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能够放心,增强了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意识。
(2)加强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权威性。条例中提出的机构要经过法律程序认可,使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权威性得到加强,保证了养老保险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合理性。
(3)改善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条例确定更加合理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提高了职工的参保水平,为了保障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还提出了更多具体的调整措施,以便为职工提供更优质的养老保险待遇。
四、总结
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历时4年多经过各方心血结晶而形成,严格控制了参保范围、缴费基数、累计缴费年限和参保期限等规定,以此保障浙江省职工的养老保险得到充分保障。同时,此条例也加强了养老保险管理机构的权威性,使其对养老保险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合理性得到进一步的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