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收入所得税税率
在中国,个人收入税属于收入税,税率在不同情况下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按月应纳收入税的税率如下:(1)税金≤1500元的,税率为3%;(2)税金>1500元至4500元的,税率为10%;(3)税金>4500元至9000元的,税率为20%;(4)税金>9000元至35000元的,税率为25%;(5)税金>35000元至55000元的,税率为30%;(6)税金>55000元至80000元的,税率为35%;(7)税金超过80000元的,税率为45%,此外,还要缴纳印花税。
二、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分配
1、地方政府受益: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收入分配优先由中央政府,经过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分发给地方政府,部分作为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己国情和政策,合理使用这些收入。
2、个人受益:个人所得税的者收入可以增加个人的收入,提高个人的收入水平,在社会上形成消费潮,有利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三、关于税收的问题
1、增加负担:个人所得税是一种“重要关税”,按照相关税率,收入越高,所需缴纳的税金越多,增加个人的税收负担。
2、不公平性:有些工薪、企业主靠营利活动非法获取收入,未能尽到缴纳个人所得税义务,这种情况存在不公平性,影响社会公平正义。
3、不稳定性:由于个人收入是比较不稳定的,这种情况易导致企业和个人缴纳的税收收入也会不稳定,影响财政的收支平衡。
4、逃税问题:有些企业和个人在避税或纳税时有欺诈行为,让其他企业和个人承担更多的税收,这是一个严重的偷税问题,需要严格打击。
四、稳定和改善税收现状
1、完善税制:要加强税制的完善,细化收税规定,加大个人惩罚措施,减少由偷税行为带来的损失;
2、严格执法:加大对个人收入税收规则的执法力度,严格查处避税行为,及时处理漏税、拒缴的问题;
3、完善报税系统:实现电子税收、网络上纳税,采用更完善的信息技术,解决社会中个人收入报税的问题;
4、调整税率:要定期调整税率结构,可以根据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和市场经济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动态调整税率水平,扩大税收负担和收入程度,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一、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税率
收入所得税是指国家对居民及非居民的税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收入所得范围包括财产获得的收入、劳动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营业所得、租金及其它获得的收入,统称个人所得,其税率也叫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相关财税政策,2018年1月1日起,居民实行新一代个税改革新制度,即“全面改革实施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制”,分为六级比例(印花税除外)。
1. 个人所得税税率的六级比例
(1)首先,月收入不超过1500元的收入,按照税率3%征收;
(2)其次,月收入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收入,按照税率10%征收;
(3)第三,月收入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收入,按照税率20%征收;
(4)第四,月收入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收入,按照税率25%征收;
(5)第五,月收入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收入,按照税率30%征收;
(6)第六,月收入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收入,按照税率35%征收;
(7)最后,月收入超过80000元的收入,按照税率45%征收。
二、抵减低税率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收入所得税可以根据居民的家庭成员及其缴纳的社会保险等生活状况,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个人的所得税计算进行抵减,以达到减税的目的。
(1)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家庭有适龄子女及残疾子女者,可以按税收基数的20000元及10000元,分别减除2000元及1000元;
(2)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支付社会保险费者可以按税收基数的10000元,减除1000元;
(3)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支付住房公积金者可以按税收基数的12000元,减除1200元;
(4)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2014年及之后投资入股并记载在外债登记本的海外股票,加计抵扣的金额按照100万元的税收基数,减除1万元。
三、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以及2018年1月1日起新一代个税改革新制度实行的累进税率制度,个人收入所得税的税率共分六级比例:月收入不超过1500元的收入,按照税率3%征收;月收入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收入,按照税率10%征收;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收入,按照税率20%征收,依此类推,月收入超过80000元的收入,按照税率45%征收;另外,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可以根据家庭成员及其缴纳社会保险等生活状况,对个人的所得税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