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奶粉送人、宝马奔驰千元卖出,多次收入不申报,江苏一家律师事务所多种逃税手段曝光!
2022年1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江苏一律师开出罚款通知,主要涉及以下几项逃避税款行为:
1.外购实物用于无偿赠送给外单位个人,没有按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学过税法的人都知道,有8种情况均视同销售,其中就包括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这一条,而且即使是一个只学两门的初级会计职称的人也知道的常识。
尤其是其中有一笔是购买婴儿奶粉1422.22元也是送给外单位个人,会不会让人想到是某个律师将自己孩子的奶粉也让单位报销似的,说是送人,自己会信吗?
2.2018-2020的四年内将一些收入,没有记账报税。
估计这些费用可能是支付到个人卡上了,否则到公户上的话,一般应该会如实申报纳税的。
不过总共也才30多万,而大多对应月份均申报了免税额度,似乎会计想将额度控制在30万以内,以便可以享受免税政策,因为如果加上对应开票额,就超过了30万了。
3.将公司的宝马、奔驰等豪车以3000-4000元价格卖出。
这两个价格过低,还没有到评估价格的十分之一,无疑让人觉得这是一种利益输送行为。
这样的决策肯定不是财务做出的,而可能是该律师事务所的主任作出的。难道主任做出这样的决策,不感觉有税务风险吗?还是明知有风险而故意顶风作案呢?
4、给合伙人发工资,在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未作纳税调增。
5、虚列人员工资,人员已离职仍然发放工资。
6、租入的设备未按租赁期摊销,全额记入“管理费用”,在个人所得税税前列支。
最后,税局认为该律所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补税加罚款20多万。
虽然金额不大,但伤害极大,毕竟自己是一家懂法的律所。
总之,一家律所能有这么多偷税手段,其他企业就值得警示了,类似税务风险需要仔细检查一下,在金税四期查到前抓紧自查自纠,避免罚款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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