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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白学法:河南59岁医生上班期间被捅数刀

“太惨了,医生的安全该谁来负责?”河南新乡,59岁的张医生正在给病人看病,突然外面闯进一男子,用刀向张医生身上捅去。张医生被救下来后,做了开胸手术,而行凶者是张医生以前的一名病人。

“太惨了,医生的安全该谁来负责?”河南新乡,59岁的张医生正在给病人看病,突然外面闯进一男子,用刀向张医生身上捅去。张医生被救下来后,做了开胸手术,而行凶者是张医生以前的一名病人。

当天,张医生正在自己的门诊办公室给一名病人看病。

突然一名男子进了办公室,张医生没有留意。

怎么也没想到,该男子走到了张医生身边,什么话都没有说,就掏出一把水果刀,朝张医生身上捅。等张医生反应过来,本能地想推开男子,但刀子已不断地刺向自己。

张医生只有不断地喊救命啊救命。

好在隔壁诊室的医生听到了张医生的呼救,立马跑了过来,然后将该男子制服。

水果刀长约7厘米,张医生的背部、头部,以及脸部都被刺到,满身是血。

随后张医生被立即送往手术室抢救,做了开胸手术。

都说现在医患关系紧张,医闹时有发生。但是我们看到,疫情期间,都是这些医务人员在保护着大家。有什么事情,不能好好协商,而非要到动刀动枪的地步呢?

张医生所在的医院是一家精神病医院,而该男子曾是该医院的一名住院患者,张医生曾是他的医生。

该男子经过医院评估,在1个月前办理了出院手续,而本次据说是回来拿药的。

那么,该男子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呢?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那么该男子以前是精神病人,但一个月前已经出院,并且医院评估是可以出院的。所以,本案的关键是,如果该男子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那么就需要看他在行凶的时候,其精神是否正常。如果正常,就要负刑事责任。

从该案的经过来看,该男子不向别人行凶,而是要向自己的医生行凶,可以看出其人物识别没有问题,行凶目标明确。因此可能其治疗期间,与医院存在一些纠纷,不然不会专门跑到医院来,而且只对张医生行凶。

但该男子是否正常,要通过精神鉴定来识别。

如果男子精神正常,那么不管他与医院是否存在纠纷,都要面对法律的严惩。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如果精神鉴定认为该男子精神不正常,那么张医生就白白受伤了吗?

刑法可以免除,但民事赔偿不能免除,张医生可以对男子发起民事诉讼。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该男子精神不正常,就算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显然,该男子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不管该男子精神状况如何,即使免得了刑事处罚,其监护人也免不了民事赔偿。所以,对于精神病患者,其家属一定要看好,在其没有完全康复之前,外出办事,一定要有人陪同。

这样,本案的悲剧就可以避免发生了。但双方是否存在纠纷,也应是大家关注的问题。

你怎么看这事,欢迎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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