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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未达账的会计处理(未达账款应如何处理)

资金与票据核对,盘点机制缺失 常见的几种现象有:未定期与银行对账或对账程序不合理,未对票据和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对账和盘点未留下书面记录、银行余额调节表超过1个月未达账项不及时找原因和处理、执行

资金与票据核对,盘点机制缺失

常见的几种现象有:未定期与银行对账或对账程序不合理,未对票据和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对账和盘点未留下书面记录、银行余额调节表超过1个月未达账项不及时找原因和处理、执行银行对账或盘点职责与资金保管职责未有效分离。

信用卡逾期了,可以根据逾期时间的长短来采取相应的办法来补救。

  1.逾期时间在三天之内的,如果不想留下不良记录,可以联系银行主动说明情况,想办法将欠款一次性还清,一般来说信用卡逾期银行都会给三天的宽限期,只要在这三天内还上,并承诺以后及时还款,是不会留下不良记录的;

  2.逾期时间在下一个账单日之前的,如果不想对自己的征信留下影响,可以联系银行一次性偿还所有的欠款和滞纳金,一般来说银行每个月会向自己的上级上报数据,其中就包括用户的不良信用记录,如果赶在银行上报数据之前能够一次性偿还,并承诺以后一定及时还款,态度诚恳一些,通常来说银行都不会将不良记录上传征信,但是会在银行留下相关记录,以后在这个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和贷款会增加一定难度;

  3.如果逾期时间太长,已经在征信系统中留下了不良记录,这个时候千万不要注销信用卡,一旦注销以后不良的记录就会一直在个人征信中出现,这时候最好的办法就是先将欠款和滞纳金全部还清,再继续使用这张信用卡,而且要经常进行刷卡消费并且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让尽可能多的好的信用记录去覆盖之前的不良记录,现在我们在很多银行申请贷款时也不是只要有不良记录都会被拒绝,一般来说如果有连续三次或者是累积六次不良还款记录才会被拒绝。

  如果你真被列入“黑名单”了,但除了全款买房外,就没有其他办法了。因此这里就提醒大家,如果遇到那些说可以帮你消除一切不良记录的公司,千万别信。

我感觉银行明明知道要不到钱了,只是走走程序,便于作成死帐,毕竟银行也不差那个钱,作成死帐需要程序。

颜回说法公职律师 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云南昆明,男子王某和银行贷款3万元,没想到贷款还未到期,王某就不幸身亡。银行担心无人归还,就将王某的家属起诉到法院,要求提前偿还贷款。(来源:宜良县人民法院)事情是这样的,王某生活在农村,婚后育有一儿一女,本是一个幸福的家庭,但妻子嫌王某挣不来钱,就选择了和王某离婚,净身出户,将两个孩子留给王某抚养。离婚后,王某既要照顾孩子,又要出门赚钱,经济压力非常大,因此想到了去银行贷款,暂时周转缓解一下。刚好银行有惠农贷款,专门用于农民生产和消费,虽然金额少,但利息低,且不需要有抵押物和保人,所以王某和银行签订了信用贷款,金额为3万元。

谁知,银行贷款尚未到期,王某就在干活中发生意外不幸身亡。银行得知后,立即联系王某的家人,表示考虑到王某家庭特殊情况,愿意免除贷款利息,让他们把本金偿还。但是由于王某本身没有留下多少遗产,两个孩子年幼,没有经济来源,父母又年迈,也没有偿还能力,因此,无人理会银行的意见。银行看到这种情况后,就将王某的家属起诉到法院,要求提前偿还贷款。银行向法院提交了王某的贷款合同,指出王某现在不幸身亡,他们对此表示哀悼,但是其家属还应当归还欠款。王某的父母和子女不懂法律,经过咨询律师,了解了一些法律常识,就委托一位家族侄子小王作为代理人,出庭应诉。小王在法庭上提出几个理由:第一、由于王某现在不幸身亡,银行贷款合同及具体金额是否真实,无法核实;第二、即使贷款真实,王某离婚后,为了方便照顾孩子,和父母吃住在一起,但是贷款王某都用于自己消费,并没有给其父母;

第三、王某无固定收入,经济不好,负债累累,并没有留下多少遗产,他们不需要偿还;银行经过审理认为,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第一、贷款合同效力;第二、王某父母有偿还义务;第一、关于贷款合同真实性经过审查,贷款合同有王某本人签字,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没有违法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银行放款记录,可以证明银行给王某放贷3万元,该合同有效。第二、王某的父母是否具有偿还义务《民法典》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具体到本案,根据法律规定,王某的父母和子女是王某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其如果继承了王某的财产,就应当负有偿还义务。但是根据王某父母的辩解,一方面贷款他们没有使用,另一方面王某并没有留下多少遗产,两个孩子现在年幼,以后的生活学习费用还要他们承担,所以他们没有偿还能力和偿还义务。

请注意,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于自己的主张有举证的义务,如果无法举证,就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责任。本案银行要想让王某的父母承担赔偿责任,就应当举证王某留下足够财产,已经被王某父母及子女继承,如此他们才有偿还义务。但是银行只想法院提供了王某贷款的证据,并没有提供王某留下巨额财产的证据,因此,法院认可了王某父母的辩解,驳回了银行的诉讼请求。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昆明头条# ————————————————@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吃亏

诚实而又不幸的债务人,想赖帐,就个人破产。诚实而不诚信,搞不明白概念一转换债权人钱没了。这个方法给有关系的人赖银行的帐留了后门,老百姓就别想了

农行ATM机用卡存现金,钱被吞了,卡里一直没到账,找银行工作人员说可能是机器故障了,让等通知,可是一天过去,还是没有任何消息[流泪]

昨天在银行还遇到一女士,她说她也在这里遇到同样的问题,也是让等通知,后来通知她的钱取出来了,却少了200元,看她那气愤的表情也不像是说谎,不知道我的钱还能如数找回来吗?[可怜]

爱吃蜜的花姑娘的视频

湖南妹子心急如焚,被银行自助存款机吞钱,找到银行却让等通知

古月不姓古H

#每天都值得被记录#

昨天终于提交了赎回理财产品,但是还没到账。估计是今天能到账……

又粗粗地琢磨下银行理财产品,真不应该买,绝对是弱势的一方,信息不透明,对方可以随意更改这个那个……

遥想当年,N年前,是一位老人跟我说银行理财非常稳固,从没出现过问题。于是,我请他带我去见他的客户经理,再然后我试试……

我信任老人家,所以就开始了所谓的“理财”,根本不看其他的东东,让咋办咋办,那时候的服务也都很好。

再后来,客户经理推荐过一次产品,买来了然后利息收益极低,差点都亏损了。我才恍然大悟,人家推荐的都是返点多的呢,哪会考虑我这样小客户。我脑子不够用啊!银行的客户经理眼里看的是钱,没有其他啊!

又曾经工作时,结识一比我小很多小美女,人家是大客户经理,也就是他的客户至少千万级存款……啧啧,打交道一两次,我就闪了,哪儿都闻着像铜钱味,我配不上人家花时间和我说话。她可能误会我了,以为我比较有钱,我身边的人非常有钱呢!

哈哈哈,希望今天能够到账,亏点本金也无所谓了,毕竟之前的理财能够扯平还赚呢!

就这样子。

很多人都对不上账!我的情况是减了2遍利息!!所有的电话一律打不通!!

要么就是操作复杂!要么就是说话不清!电话也打不通!钱数和银行流水根本就对不上!!!

感觉是专业会计在玩片汤!!

如果银行发少了就可以用霸王条款说理赖不认帐

山水重庆

云南一对夫妻到银行取钱,来到柜台要求取2.1万,拿到钱后,夫妻俩就离开了,可回到家不久,男子就接到银行电话,说他多拿了1万,让其归还,男子想都没想就拒绝了,说离柜概不负责,然后挂断了电话,银行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男子告上了法庭!(来源:昆明市中院) 由于有急事要用钱,男子就和妻子来到银行取,当时银行里人较多,他们拿到号之后,就在旁边座位上耐心等待,没过多久就轮到他们了,男子走到柜台,将填写的资料和银行卡递了过去,说自己要取2.1万。

 柜员让其稍等,然后就准备拿钱,就在这时,男子却提出了要求,说其中1万要50元的,另外的1.1万要100元的,柜员表示可以,在男子签字确认后,就将4捆钱+10张100元递给了男子。 柜员让其清点一下,这2捆50元的,每一捆是100张,2捆100元的,每一捆是50张,总共是21000元,男子当即就数了起来,还叫来妻子帮忙数,2人忙活了一阵后,说钱没问题,然后就离开了银行。 可没想到,当天晚上他们就接到银行电话,说100元的一捆也是100张,也就是说,男子多拿了1万,让男子还回去,男子一听就傻眼了,自己当时清点过没问题的,为何银行说他多拿了? 于是,他明确拒绝了,说他只取了21000元,一分不多一分不少,不会认这个糊涂账。 银行见男子不配合,直接以“不当得利”起诉了男子,要求其归还多拿的10000元。 1、其实,这个捆数完全是银行的一家之言,虽然银行举证说,根据《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整点纸币现金时,无论纸币面额大小,均应以100张为单位扎成把,银行一直都是100张一捆。#大有学问#

 可是这个制度是银行内部制度,并不证明,你当时给的就是100张。 有网友说,你说50张就50,你说100张就100张,随便说吗?如果“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只适用于顾客,而对银行职员失效,那这就双标,就是不平等的霸王条款,坚决支持不归还! 也有网友说,银行霸王条款太多,离柜概不负责,难道只是单方面对客户来说的吗?要是当事人回家了发现少了钱,银行会认账吗?对银行的霸王条款,国家应该拥护百姓说不。 还有网友说,真不理解为什么这么多人,认为男子多拿了钱不退是应该的,银行出错短款是工作人员自己垫付,客户多存了也会退回的。银行职员也是人,现实中中人人都有疏忽,人不可能是完美的人,拿了不属于自己的钱心里好受吗? 2、从法律角度来说,银行以内部制度的“每捆100张”为证据合理吗? 首先,这件事上,柜员肯定是有责任的,毕竟是因为她的失误造成,将钱多给了,导致男子多收到了1万,若不是按捆,而是一张张给,在这样的情况下,男子就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者。

 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同时满足4点: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虽然男子是被动接受的,但是,却不能以“不是自己的错”为由,就不予归还。 其次,基于银行给出的证据,每捆钱是100张,男子多拿一万确实属于不当得利,可是,男子已经当面点清了,自己是拿的21000元,如果非要拿这个内部制度说事的话,那么,根据《全国银行出纳基本制度》第8条规定:付出现金要当面点交清楚,银行封签(包括原封新票币)对外无效。 同样的内部规定,在客户取钱时,都应该以当面点清楚的数额为准,而不能以每捆多少张为准,如果非要按捆来算,你少了一张谁会知道?客户来找银行,你银行会认吗?

 将心比心,在这件事中,银行提供的每捆100张的证据,根本就站不住脚,所以属于无效证据。 最终,法院认为,银行未提供有效证据,应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驳回了银行诉讼请求。  在储户面前,银行是绝对占据优势地位的,对其所提供证据的要求应该更加严格,你拿出内部制度来说事,确实缺乏公信力,这一捆里到底是50张还是100张?已经无从查起,就算真多给了,银行没证据,也只能败诉!  所谓的离柜概不负责,也要分情况,银行给你多少钱,有监控可以看到,有证据,而你拿了钱走出银行,再回来说少钱,根本就没证据证明,缺的钱是银行少给你的,你可以报警,让警察来查看监控。 现在银行给你的现金,冠字码都有,直接就能知道给你多了还是少了。 也提醒各位朋友,我们到柜台取钱时,多给了不要想着据为己有,而少给了,也一定要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面点清”这句话的意思,要搞清楚了,也就是说也不能少也不能多,银行人员没点清“钞票”是有过错,“取钱人”也有过错,以前银行里没有监控摄像头,无法取证,现在有监控摄像头了可以取证,当然要按照实事求是的法律原则。

这回行了!行长私自移动的款项有着落了!银行对不上滴账!这回都能对上了![捂脸][捂脸][捂脸]

小张带你观察身边事

蒙面男子深夜爆破取款机现场竟末留下一丝线索全程仅用三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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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又到了发工资的时候了,没想到上午就到帐了,到帐的时候在打电话,没注意短信,果不其然,一到帐,交通银行又直接扣完了,一分不留,逾期款项还没扣完。

心情瞬间变的很差,因为下周孩子生活费没有着落了,协商好的建行还款也没办法还了,昨天借的400元红包钱也没办法还了,余额为0的生活真不知道该怎样过了。

前段时间打了12378给了交通银行四川地区负责投诉的电话,刚开始一直没人接,打了9次,终于接通了,但这个工作人员回复我:“惠民贷属于总行的产品,所有权限都在总行,我们这里没办法查询和协商,你只能打95559。”我告诉她:“从上个月起,我打95559的电话不下于30次,全是反馈后分行回复,每个月也是直接扣交行名下所有的卡上余额,一有钱进帐就扣。”工作人员说:“这个我们确实没有办法帮你做调整,只有总行有权限。”

再次拨打12378后得到了四川银行业纠纷调解中心的联系电话,想了一下,暂时没打,又打了95559,还是一样的处理方式,先登记,说诉求,等回复,回复的时间就是等7-15个工作日,我强调了一下,不要分行再回复了,因为每次回复都是一样的结果。

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解决这个问题,我的诉求就是不要全扣,保留一部分生活费吧,至少能保证孩子生活吧。

加油吧,努力上岸的珊珊。

#欢迎光临我的生活##生活日记##寻找小组生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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