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结婚"的婚姻合法吗?
这将对董大民的罪名和量刑起决定性作用。让我们来重新分析这一张结婚证。
1.董大民称1998年6月其父亲董某帮他买来了一个老婆。到底是他自己买的?还是他父亲帮他买的?现在他父亲去世了,死无对证。是判他拐卖,还是判他父亲拐卖?
2.董大民给女子起名叫杨X英,用了两年左右。
3.2000年6月,董大民找到村会计开具婚姻状况证明,听别人建议将杨X英改为了杨X侠(女子不是本村人,村会计的操作是违规的)。
4.2000年6月镇婚姻登记员按董大民自己出具的证明违规开具婚姻登记证,将登记日期写成1998年8月2日,将女子的出生日期故意写成1969年6月6号(实际是1977年5月13日)好与1968年出生的董大民"般配"。结婚证上最关键身份证号码没填写。工作人员还将杨X侠错写成了扬X侠。结婚证上面的照片是两张照片修剪后拼接的,不是两人的合影照。女子当时是否在场?若在场是否同意了此婚姻?
总之这张结婚证,漏洞百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无效,董大民就应该涉嫌强奸,而且是多次强奸。不能因为生了孩子,就说他没有强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