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前在一家上市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很有天赋,也很努力,考取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等很多证书。朋友说,经常会有猎头公司联系他,建议他跳槽以谋求更大的发展钱途。
经不住猎头的反复劝说,去年,朋友终于决定跳槽到现在的新公司,工资直接翻了一番,合同约定年薪60万元,其中每月固定工资2.5万元,剩余30万元作为绩效工资,年底一次性发放。
前几天,朋友约我一起吃饭,说是有事情需要征求一下我的意见。席间,朋友似乎心情不太好,一直闷着头喝酒。酒过三巡,朋友才拉开了话匣子,说后悔跳槽到这家公司。
据朋友介绍,这是一家民营企业,基本就属于老板的家族企业,管理不是特别规范。朋友虽然被任命为财务总监,但是很多本该是他职责范围的工作,却经常有公司老板的亲戚指手画脚。
更让朋友气愤的是,合同上明明写着工资60万元,30万元平均到每月发放,30万元作为绩效年底发放,但是去年老板只给朋友发了5万元的绩效。
朋友问老板是怎么回事,老板说去年公司因为疫情的原因,经营状况不好,因此员工的绩效都下调了。
朋友想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走法律程序,把合同约定的绩效工资要回来,然后辞职不干了。于是,想征求一下我的意见。
我询问了朋友和他们公司的一些基本情况,知道了公司每月都足额支付2万5的固定工资,而且公司去年经营确实遇到了困难。对此,我建议朋友先不要着急与公司闹翻:
首先,因为受疫情的影响,很多公司的经营都出现了或大或小的问题,朋友跳槽后,也很难再找到合适的工作。虽然朋友的公司年底只是象征性地发了部分绩效工资,但是每月的固定工资都是足额支付的。年薪30万在我们这样的三线城市,也是很多的了。
其次,既然选择了就不应该后悔。当初朋友决定跳槽时,我就劝他一定要三思,不要只看到薪水增长了一倍,还要对比一下两家公司的文化、管理等等诸多方面。然而,当时朋友被60万的年薪冲昏了头脑,什么也听不进去。现在朋友对公司很多方面都不满意,又想辞职,我认为大可不必,在目前的形势下,还是理性一些,多想想公司的好,没必要一时冲动,又失去一份工作。
最后,当然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我认为,法律是不会支持朋友的诉求的。绩效工资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符合企业业绩工资的通常发放模式,也与公司相近岗位劳动者的报酬发放模式保持一致,最高法对绩效工资进行考核发放的模式认定为合法有效。由于朋友公司去年经营状况确实不好,公司所有员工的绩效公司都受到了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朋友的诉求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当然,《劳动合同法》也要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所以,我建议朋友就绩效工资的计算标准与公司进行商定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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