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律师日常:大型软件公司指定的代理商不履约如何解决?
有关某大型软件公司A的服务问题,经查阅资料并进行分析后,我们认为:我方按合同支付了款项,但未获得相应的服务,或者说我们为了获得合同约定的服务,除了已经支付的款项外还需额外支付款项的话,无疑是对方违约,我们有权主张我们的正当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要求对方履行未履行的义务、支付违约金、赔偿我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等等)。
虽然我们的合同是与深圳B 公司签署,但基于A与B之间的指定授权代理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合同应当可以直接约束A,也就是说,B解决不了或不解决的问题,A有义务解决,B承担不了或不承担的责任,A有义务承担。至于A与B之间的账务或纠纷问题,属于他们的内部问题,与我们无关。
故此,接下来建议以此为基础,与A再进行一次交涉协商解决,如果实在不行,我们再考虑通过发正式律师函交涉、直至通过起诉解决。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不能通过协商交涉解决,而正式律师函交涉、直至通过起诉解决的方式又耗时过长,在此期间,我们也不能任由事件恶化导致我们的损失扩大,应积极寻求替代措施和方案,尽力减少我方的损失,否则,因此‘扩大’的损失可能无法向对方主张。
参考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