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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不知情虚开发票

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吴忠# #盐池# 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

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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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王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

【来源:12309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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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15家公司因虚开普通发票被移送公安立案,涉嫌虚开发票罪

#呼和浩特#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2022年度自治区内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截至今日,呼和浩特市共计有15家公司存在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5家公司虚开金额220多万元至1700多万元不等,例如:内蒙古摩某商贸有限公司,在2017年01月01日至2020年11月02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普通发票211份,票面额累计1771.24万元。税务处理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虚开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虚开发票金额50万元以上或者虚开发票100份以上且金额30万元以上的,上述公司虚开的金额都超过了立案追诉标准,将面临刑事处罚。

但是,对于虚开金额虽超过了立案追诉标准,但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吴某某虚开发票案

1.2.案号: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伊检刑不诉〔2021〕114号)

1.3.简要案情:鄂尔多斯市A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负责人吴某某,让他人为其公司虚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16份,价税合计1539985元,税额44853.91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吴某某作为鄂尔多斯市A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实际负责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并补交了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吴某某不起诉。

 

2.1.案例二:杜某某虚开发票案

2.2.案号:乌兰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乌检公诉刑不诉[2020]9号)

2.3.简要案情:杜某某帮助他人,从2家公司购买了票面金额价税合计332.64万元的混凝土增值税普通发票33份。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杜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犯罪情节轻微,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无犯罪前科、初犯、偶犯等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杜某某不起诉。

 

3.1.案例三:黄某某虚开发票案

3.2.案号: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牙检二部刑不诉[2020]1号)

3.3.简要案情:黄某某在牙克石A水暖装修有限公司工作期间,从他人处购买31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总额为2948770元。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黄某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的行为,构成虚开发票罪。黄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并能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属犯罪情节轻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黄某某不起诉。

对于未能争取到相对不起诉结果的,可以在法院审判阶段争取缓刑的结果。例如: 

1.1.案例:王某某、郭某某虚开发票案

1.2.案号: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2017)内0125刑初48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郭某某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违反发票管理办法,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累计2489295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发票罪。武川县人民检察院对二被告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郭某某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某和郭某某二人在参与虚开发票的不同环节中相互配合,均实施了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虚开发票行为,不宜区分主从犯。二被告人均系初犯,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且经社会调查评估,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郭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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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6家公司因虚开普通发票被移送公安立案,涉嫌虚开发票罪

#包头#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在其官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栏”公布了2022年度自治区内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截至今日,包头市共计有6家公司存在对外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行为,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6家公司中,虚开金额最低为900多万元,金额最高的为6900多万元,例如:包头市华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在2012年08月02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普通发票37份,票面累计金额6912.14万元。税务处理处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虚开发票金额50万元以上或者虚开发票100份以上且金额30万元以上的,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于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标准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是,对于虚开金额虽超过了立案追诉标准,但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争取相对不起诉的结果。例如:

1.1.案例一:冯某甲虚开发票案

1.2.案号: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九检刑不诉〔2021〕57号)

1.3.简要案情:内蒙古A安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冯某乙伙同冯某甲,从2家公司购买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8份,价税合计656036元。

1.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冯某甲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发票罪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已将税款进行补缴并接受税务机关处罚,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可以免于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被不起诉人冯某甲作出不起诉决定。

 

2.1.案例二:曲某某虚开发票案

2.2.案号: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昆检诉刑不诉〔2019〕53号)

2.3.简要案情:曲某某介绍吕某某、吴某某从祁某某处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开金额共计124.59383万元。

2.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曲某某违反发票管理制度虚开发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未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实质损害,社会危害较性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曲某某不起诉。

 

3.1.案例三:马某某虚开发票案

3.2.案号: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昆检诉刑不诉〔2019〕51号)

3.3.简要案情:马某某通过他人,向包头市A住宅建筑工程公司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4张,虚开金额为2342468元。

3.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马某某违反发票管理制度虚开发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犯罪情节轻微,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在案发后已补缴全部税款,未对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实质损害,社会危害较性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马某某不起诉。

4.1.案例四:尚某某虚开发票案

4.2.案号: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昆检诉刑不诉〔2019〕60号)

4.3.简要案情:尚某某由他人向包头市A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虚开金额为1000万元。

4.4.不起诉理由:本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尚某某违反发票管理制度虚开发票,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犯罪嫌疑人尚某某到案后在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表示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尚某某主动前往税务机关重新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补缴全部税款,体现出其主观上愿意认罪、悔罪的态度,其补缴税款的行为挽回了国家税收损失,并未给社会公共利益造成实质损害,且其法律意识淡薄,对于虚开发票的行为认识不足,主观上违反国家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制度的意图并不明显,结合其愿意认罪认罚,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行为,依据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教育、感化、挽救的要义,适度放宽对其打击力度更能符合鹭港社会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长治久安的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尚某某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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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取得的虚开发票未支付款项、未入账,但勾选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被税务稽查!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宁税稽三罚[2022]128号

案件名称 南京**建材有限公司-发票违法

处罚事由 上海**实业有限公司2019年12月25日开具给你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份,发票代码3100192130,号码53145756-53145759,金额398230.09元,税额51769.91元,价税合计450000元,已被定性虚开。经查,你公司与上海**实业有限公司的业务未实际发生,你公司未向上海**实业有限公司支付款项,上述发票你公司未入账,但勾选抵扣了增值税进项税额。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名称 南京**建材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3201**DFM31

处罚结果 对你公司上述违法行为处少缴税款百分之六十之罚款,合计33236.28元。

违法行为登记日期 2022-11-08

处罚决定书制作日期 2022-11-08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金税四期下的4大风险行为!

现在国税总局官方实锤“金税四期”年底要上了,综合历来税务抽查与重点查处案例,有四类情况是重点的风险行为!

一是虚列企业成本;

二是虚开或接受虚开发票;

三是隐瞒公司的收入;

四是经营模式的恶意改变逃避纳税。

从现在全电发票即可见一斑,几乎是点对点的发票可验。加上银税系统的打通,企业多少收入,是否如实申报纳税将在大数据的“法眼”里变得一览无余!所以未来企业都需要是提前做好税务规划,未来也需要更多专业税务机构来帮助企业!#财经头条##财经##会计#

中山·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案·阅卷

不断争取,倾力沟通。

任何障碍都可以解决。

从广州出发前往中山,两个城市的防疫措施都很科学,且人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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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有其他违法行为吗?,比如虚开发票之类的,要不然成本咋做上去,我不是会计,确实不明白咋整的。//@MING2214314:做账是为了避税,第一次被发现只需要补全就可以了,不需要坐牢//@Xjiany:所以老板就为了500万去坐牢?这老板脑子有点不太灵光啊。//@MING2214314:第一个随时可能再次被威胁,第二个一劳永逸,我选2

金不换财务

会计怨恨离职后,竟向老板索要40W,作为老板你会怎么做?#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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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与非法代开发票的区别

人教版教材插图提供者吴勇是否涉嫌虚开发票?

人教版数学教材出现很多不雅插图,引发社会极大关注。

好事者发现插画提供方吴勇工作室没有工商登记。

因吴勇工作室没有工商登记,也就没有税务登记。没有税务登记则不能自行开票。

因此有两种可能:

1、吴勇工作室隐瞒收入,未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这种可能性小,因为人民教育出版社需要发票报账。吴勇无法隐瞒收入。

2、吴勇找他人代开发票给人民教育出版社。则吴勇及人民教育出版社都涉嫌虚开发票罪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网传吴勇工作室接过许多大单,假如果真如此,则吴勇涉嫌犯罪的金额就不仅仅是人教出版社这单了。

接到一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法律咨询,令人唏嘘。

当事人是一24岁的女孩,未婚,在一家企业做会计,月工资5000多元,在公司老板的指示下,虚开增值税发票1000多万元,与老板、公司副总等人一同被刑事立案并拘留。

咨询者是她的一个亲戚,我的同事,告诉她,她不了解情况,或者了解的情况是不真实的,很难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应尽快委托律师,了解基本案情,提供法律帮助,告知基本的法律常识,避免被冤枉,寻找从轻、减轻、无罪的意见和办法。

律师也不懂法?他们也会利用虚开发票来偷税,这个罚款一点不多。

深圳一家律师事务所在2018年有6份发票记入“住宿和差旅费”,发票内容却是“打印机、复印纸”等等,还有7份“汽油费”也证明虚开,最终定为偷税。

如果说律师不懂税法,也不太可能,只是他们是知法犯法而已。

所以无论是不是律师,以下行为千万不要做:

1.发票内容与列支明细不一致。有的是财务业务不精通,有时是老板指示。

2.与上游没有真实业务关系或者 有真实业务关系,但发票内容和实际的劳务不符合。

3.买票。

4.上游列为非正常户或者走逃、失联以及证实虚开。

5.让员工拿发票抵扣奖金收入等。

大家怎么看?你有遇到哪些情况,欢迎分享。

【严肃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公布3起典型涉税案件】5月16日,税务总局公布1起团伙虚开发票骗取留抵退税案件、1起税务人员在留抵退税政策落实中涉嫌内外勾结并从中牟利被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和1起自然人纳税人拒不依法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被查处案件。分别是:严肃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公布3起典型涉税案件_读创客户端

【涉案超27亿元!#上海侦破首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留抵退税案#】今年5月,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会同税务部门开展联合研判时发现,上海部分企业在申报留抵退税的过程中,使用的进项发票存在可疑,有虚开发票犯罪的可能。

经查,以潘某、钱某等人为首的5个职业虚开犯罪团伙为牟取不法利益,向他人大肆收购700余家空壳公司,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通过他人居间介绍,以收取票面金额3%至6%不等开票费的方式,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大肆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帮助受票企业偷逃企业所得税并骗取国家留抵退税。截至案发,上述5个团伙共开具价税合计27亿余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获利近亿元。

目前,上海公安机关已对上述犯罪嫌疑人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网页链接

代理记账公司私人账户、微信、现金收款偷税、介绍他人虚开发票,被稽查了!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江税一稽公告〔2021〕9006号

发布时间:2021-04-27 15:26:08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字号:[大][中][小]打印本页 分享至:

广东XXX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XXX

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江税一稽处〔2021〕46号)、《税务处罚决定书》(江税一稽罚〔2021〕4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XXX、XXX

联系电话:32XXX156、32XXX8

税务机关地址:江门市江海区勤政街9号

附件:

《税务处理决定书》(江税一稽处〔2021〕46号)

《税务处罚决定书》(江税一稽罚〔2021〕4号)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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