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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应用:企业暂估成本那些事,附案例】
案例:甲公司是一家商贸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购了一批货物,合同约定价税合计为226万元,不含税金额为200万元,2022年9月20日收到该批货物,并已验收入库,发票未到请问应该如何入账?
一、解析
1、当月验收入库,未收到发票,月底暂估入账,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200万元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 200万元
2、次月收到发票时,会计分录如下:冲红暂估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200万元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 -200万元
同时,按照发票金额重新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万元
贷:应付账款-应付结算款 226万元
3、假如实际入库含税金额226万元,收到发票113万元冲红暂估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100万元
贷:应付账款-应付暂估 -100万元
重新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100万元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万元
贷:应付账款-应付结算款 113万元
二、问题解答
问题1:暂估入账,是否应该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
问题2:假如2022年9月末甲公司已将购进的商品全部销售,请问在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时,税前可以扣除暂估入账的成本吗?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第六条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问题3:假如在2023年5月31日之前仍未取得发票,请问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可以扣除暂估入账的成本吗?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六条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问题4:如果2022年9月末发现第三季度利润较高,能不能暂估一笔购进货物,结转成本,到汇算清缴的时候再做纳税调增处理?
不能,业务真实发生。否则会有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