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生旅途 (51)
一个人一生中难免会遇到被人冤枉的时候,被冤枉的事可能是小事,也可能是大事。被人冤枉,心里总会感到委屈。即使是小事,也会有一段时间不开心,如果是大事,说不定还会丢了性命。咱们是小百姓,就谈谈小事,举两个例子吧。
我一个朋友朱老师 ,是一所学校的财务人员,每个月的工资发放都是她操作的。那年头不像现在发工资都是打在银行卡里的,而都是发现金,需要每个人去领取,并在工资表上签字的。那一次发工资,和以前一样,发完钱,签好字,一切都结束了。但第二天一上班,一位唐老师急冲冲地找到朱老师说她昨天工资没有拿。朱老师大吃一惊,当即找出昨天的登记表查看,唐老师领取工资的签名赫然在目。但唐老师解释,她虽然签了名,光顾着和旁人说话,钱却没有拿。朱老师工作一贯勤恳认真,为人老实,正直,在学校也是众口皆碑的。对于唐老师这种明显不符合程序的说法怎么能同意?!唐老师是模范教师,共产党员,也是一身正气,深得领导信任的人,她的话别人也不能不信。事情很快闹到校领导那里。模范教师,共产党员的身份明显比一个财务人员的身份高得多,说的话也可信得多。校长,支部书记先后找朱老师谈话,软硬兼施要朱老师把钱拿出来,他们已经认定朱老师把钱吃了。唐老师私下对朱老师说,你把钱还给我,我不会声张,这事就了了。朱老师气得要吐血,茶饭不进。越是这样,领导们越是感到他们的判断正确。不是吗,当事人害怕了,心虚了,饭都吃不下了!但也有相信朱老师的, 她的头顶上司,总务主任徐老师就是其中的代表。他太了解朱老师的为人了,在中层干部会上他拍案而起。他慷概激昂地说:朱老师虽然职位不高,她的道德比许多人要高尚得多,她从不把金钱看得很重,这一类事她是最不可怀疑的人。然而校领导依然置他的意见于不顾,在以后的日子里仍不依不饶地继续对朱老师‘做工作’,朱老师承受了很大的痛苦。
转机出现在一星期以后。那个星期天唐老师在家整理五斗柜,猛然在一堆衣服下发现了一叠钱,拿出一看,里面还夹了一张工资单,这正是她这个月的工资!她想起来了,那天回家把钱往五斗柜里一放就去收晾干的衣服,之后把衣服叠好也放到五斗柜里,正好压在钱的上面,误会就这样产生了。这时的她丝毫没有钱‘失而复得’的喜悦,相反却是陷入了深深的尴尬和愧疚之中。如何是好?他二十多岁的儿子在旁目睹了这一切,马上对她说,这事对别人伤害太大,必须马上对人道歉,要向领导说明真相!第二天她拿了一包糖,找到朱老师,请求她原谅。校领导后来也在员工大会上向朱老师致歉,此刻朱老师泪如泉涌,多日的委屈顿时释放出来。厚道的她反过来还感谢唐老师,感谢她找到了钱而没有继续隐瞒,终于还她以清白!
点评:这件事最不能原谅的是校领导。从法理上讲,签过字就表示你已经拿到钱了。再发现钱缺失就不能追究朱老师的责任,更不应该仅凭想象分析,就对人施加压力。如果唐老师拿钱后在回家的路上遗失,如果唐老师发现钱后不讲,岂不是要害人一辈子?!所以昏庸加权力往往是造成冤案的主要原因。
第二个例子与此相似,但结局不同,下篇再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