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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会计合同(代理记账业务合同)

餐饮运营管理工具包商品销售代理合同#关注我,每天分享餐饮干货# 代理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该案系被告欠原告的货款,我们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非常顺利赢得官司,最终为当事人赢得了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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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该案系被告欠原告的货款,我们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非常顺利赢得官司,最终为当事人赢得了最大的利益。

近日,江苏徐州。周女士委托某律师为自己打离婚官司,在律师的代理下,周女士不仅成功离婚,而且还分得200万赔偿款。

而后,代理律师要求周女士按照委托代理合同约定支付20万风险代理费(10%),周女士却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这名律师要的是什么钱,自己无法接受,感觉受到了欺骗。

代理律师则表示,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已经特地将收费标准明确告知周女士,并向周女士举例,如果周女士拿到的财产多,自己的律师费也会变多。(来源:中国经营时报网)

【小律说】

本案中,周女士表示对风险收费不知情。小律认为,周女士的说法站不住脚。一般来说,你去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了解律师代理自己的这个案子是怎么收费的。如果觉得超出自己预期,可能就会换一个律所。

周女士与律所签订的委托合同中,明确律师收费为5000元基础费加10%的风险代理费,白纸黑字签订的清清楚楚,委托代理合同也就那么两三页,最重要的价款问题,周女士竟然说不了解,不知情,确实说不太过去。

这明摆着是拿到钱后,觉得律师钱太好赚、律师费太贵、不想给钱了嘛,未免太不厚道了。

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婚姻、继承案件除外”。

对此,实践中有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离婚案件中对离婚的诉求具有人身属性,不得实行风险代理,但对离婚涉及的财产问题,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有的则认为,应当严格按照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得实行风险代理。

在去年七月份,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起关于离婚案件律师风险收费的判决, 案号 (2020)鲁民再156号 ,该判决认为,离婚案件律师实行风险收费的约定不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更有悖公序良俗,应当认定无效。认定无效后,对于律师费按照为当事人实际争取到的金额,结合律师收费标准进行给付。

因此,本案中,即便周女士无需全额支付20万元,也不是因为周女士所述对收费不知情、不了解、被欺骗导致,而是因为离婚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导致。如果换成其他可实行风险代理的案件,仍然应当支付律师费。

【企业法务:代理是一种特殊法律关系,雇主对雇员的几乎所有行为负有法律责任】

 

代理关系是个人或公司之间的一种特殊法律关系。法律承认三种类型的商业关系:雇员/雇主关系、代理关系和独立承包商关系。其中最接近的是雇员/雇主关系。如前所述,雇主对雇员的几乎所有行为负有法律责任。这种关系的存在以支付固定工资、预扣税款以及雇主能够指导雇员工作细节(在先前讨论的限制范围内)为特征。通常,护士、后勤、维护人员和管理员都是医院的雇员。

 

代理人是与医院或诊所有业务关系的人(或更少的公司),但他们比雇员有更多的行动自由。代理人通常按佣金或计件工资支付。不预扣税款,医院和代理人之间也没有雇佣合同。取而代之的是一份代理协议(明示或暗示),描述了要完成的工作、代理人的权限和报酬率。在这种关系中,医院将是主要的。委托人的法律责任比雇主的责任更有限。

 

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负责,这些行为与代理人为委托人履行的职责直接相关。例如,医院可以雇佣职业介绍所来寻找有兴趣搬到社区并成为医务人员的医生。协议规定,医疗机构应联系潜在客户,并将其转诊至医院。然后,医院可以处理他们的申请,并决定哪些申请人有资格成为医务人员。

合同和声明都是合法有效的契约。销售员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其行为属于公司行为。

前段时间代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宣判了,我方代理被告出庭应诉,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对方的诉求请求,作为被告代理律师能够取得这个办案结果,让公司很满意。

2017年我们与原告阳谷县一家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了供货日期,但原告逾期供货达18天之久,加之所供货物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就按照合同的约定扣除了30余万元的违约金,将剩余200多万元的应付货款一次性支付给原告,原告也开具了相应数额的发票。

但不知为何,原告在今年将我们公司起诉到阳谷县人民法院,要求我们支付扣除的30余万元货款及逾期利息。接到这个案子后我们与公司业务经办人员、财务人员仔细核对合同及财务凭证后,得出的结论如上所述,已经付清货款。同时,我也提出即使该案系原告反悔提起的诉讼,那么截止原告起诉之日,该笔债权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

今日收到法院推送的电子判决书,算是为本案暂告一个段落,毕竟不知道原告会不会提起上诉,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在民事法律领域,还是要充分尊重双方的意思表示,既然合同中双方已有供货期和违约责任的约定,在不违背双方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买卖合同纠纷# #违约金#

华贸物流:与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XIAOMI H.K. LIMITED、珠海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小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国际货运代理协议书补充协议》,合同金额预计约6000万元人民币。

北京海淀,一男子林某以其母亲赵某的名义和买房人王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在签订后,被赵某发现,赵某认为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林某和王某签订购房合同,属于无权代理,应确认为无效,于是起诉到了法院。

在庭上,王女士表示,赵某是真实意思表示,他儿子有她的授权委托书,而且有中介公司参与签约,赵某说的无效理由不成立。

林某认为,他是善意替母亲卖房的,授权委托书也不是他母亲赵某签的,是他代签的,这事王某也知道,现在他母亲不追认合同效力,请法院依法裁决。

最终法院因为林某未经授权,王某和中介公司没有审查材料原件为由确认合同无效。

我们来聊聊这里面的法律问题,这个案子涉及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1、没有代理权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一种情形之一,在本案中,房屋的产权人是赵某,而不是林某,未经赵某授权,林某无权代理,虽然林某有赵某的授权委托书,但却是林某代签的,不具备真实性,而且王某知晓此事。这样来看,林某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2、无权代理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被代理人追认了代理人的行为,行为有效,一种是被代理人不认可,无效。显然,赵某没有追认林某的行为,因此从无权代理的角度卖房行为对于赵某不生效。

3、并不是所有无权代理的行为不被追认就会无效,还有一种叫表见代理,就是代理人的行为已经足够让相对人相应他是能够代理被代理人的,且相对人是善意的,已经尽到了谨慎义务。而本案中,王女士知道实际产权人是赵某,林某没有被授权,仍然没有联系确认过向赵某,也没有核对过原件材料,因此不够成表见代理。

也有网友猜测,林某和赵某是一家人,卖房这么大的事赵某不应该不知道,是不是房价涨了还是什么原因,母女俩唱双簧呢?

对此,大家怎么看?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

与代理公司签订了渠道合作协议,代理协议里面没有明确其某一个楼盘的规则,在合作期间内,成功售出一套房屋,客户所有手续已全班办理完毕,突然告知其客户在上一家保护期内,不知道这种情况怎么维权[捂脸]

【暴利的诱惑:网络“代理退保”黑产猖獗】“退款快的话两个月,慢的话估计要等,具体时间真给不了。现在能给你具体时间的,你都得犹豫一下,琢磨琢磨他是不是骗你的。”听到代理退保人员这么说,王欣(化名)一下子没反应过来,她还觉得对方确实在为她着想。

但当她接着询问后续操作的时候,对方却一再含糊其辞,反而质问王欣是不是不相信他。王欣隐隐有些担心,如果按照对方要求将保险合同和手机卡原件邮寄过去,自己的个人隐私和保险都将面临一定的风险,一旦受损将无法挽回。

对于王欣这种情况,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黄丹律师对《华夏时报》记者分析,给代理退保人提供保险合同和手机卡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和资金安全的风险。此外,如果被犯罪分子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王欣也就此打住,更放弃了退保的念头。网页链接

最高法院裁判观点: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的公民个人与他人签订的有偿法律服务合同,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但对实际发生的差旅费等合法费用,应给予保护。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民代理合同中给付报酬约定的效力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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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瑞医药:公司与湖北中创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签订销售代理协议,代理产品为壳聚糖生物医用敷料,代理期限自2022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此次代理协议的签署,有利于丰富公司品种结构和战略布局。

【说法:网络主播被索要“天价”违约金,合理吗?】

 

原告某网络传媒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互联网线上线下主播艺人发掘、演出及经纪代理服务,被告李某系原告公司的签约主播,双方于2018年签订《经纪代理合同》,约定由原告作为经纪代理人,代理被告的网络演艺、线下演艺、商务经纪、明星周边等活动,合同期限为2018年至2023年。

 

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为被告提供了经纪代理服务并安排其直播,但从2021年2月起,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停止履行合同,不再开展约定的直播活动。原告诉至未央法院,请求解除合同,由被告赔偿违约金10万元。

 

法官阅卷后发现,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被告构成违约,则原告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按照各类收益总额的20倍支付赔偿金,收益不足100万元的以100万元计算。

 

了解这一情况后,法官向双方详细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并从公司前期对主播发展的投入、网络主播自身的发展前景以及未来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收益等方面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同意解除合同,于2023年2月前分期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法官说法

 

网络主播是决定直播平台流量大小以及经纪公司收益的核心竞争力,直播平台和经纪公司会在主播的初期培养、宣传及知名度的积累上支出商业成本。因直播行业具有很高的收益可期待性,直播平台或经纪公司往往会和主播约定较高的违约金,防止前期投入“打水漂”。

 

法官在此提醒,演艺经纪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对行业规则及具体操作均存在明确认知,故应对自己通过签订书面合同等方式设定的相关权利义务,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但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确实过高,可根据公平与诚信原则,结合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请求人民法院予以调整。

 

编辑 | 李立宇 来源 | 未央法院

#女子离婚获赔200万被律师索要20万# 律师收费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明码标价按小时收费,或者按具体工作内容提前约定收费金额。另一种是风险代理,就是打输了官司不收钱,打赢了律师拿赔偿的提成。提成比例事先约定。但国内风险代理的合同,却经常出现纠纷,很多当事人拿到赔偿后,又不愿意和律师分成了。这种做法完全是耍流氓。

近日,江苏徐州周女士找到一名律师向法院起诉与丈夫离婚。最终周女士胜诉获赔200万,律师按照合同要求女子支付20万的代理费。因为合同中的风险代理部分的收费标准,是按照所得财产的百分之十的比例支付律师代理费的。

但是周女士却觉得收费高,不愿意给律师。这样的新闻也不是一个两个了。只能说周女士没有诚信,不懂法律,不尊重律师。国外律师之所以赚钱,就是因为很多律师都喜欢接风险代理的合同,拿到巨额赔偿后能够分很多钱。 头条热榜

保险公司也是这样子,所有给保险公司卖保险的人都不是保险公司的人,签的都是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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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货运司机车祸身亡:16.5小时跑1200公里,穿工作服6年,公司因第三方劳务派遣不承认其身份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开庭公告」

一、由本所黄晓丽律师团队代理的王女士诉河南周口经济开发区太昊路办事处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2年8月25日9:00,在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二、由本所马丽芬律师团队代理的付某某,李某某诉北京市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答复违法一案,将于2022年8月25日9:30,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线上谈话,特此公告!

三、由本所马丽芬律师团队代理的李某与北京某有限公司、北京市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房屋拆迁裁决一案,将于2022年8月25日9:30,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线上谈话,特此公告!

四、由本所马丽芬律师团队代理的赵某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22年8月25日16:00,在北京市昌平区小汤山法庭第六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五、由本所陈丽芳律师代理的戚先生诉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某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2年8月25日14:40,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陈亚男代理律师宋哲坚称在网上炒作陈亚男不违规,没有成为案件,看看网友怎么说:

是否成案,不在于案前案后

一经签订代理合同

那末对代理人来说

侵权纠纷委托代理案就已经成立

因为当事人是与代理人的所签订的代理合同

是必须在代理人服务单位立案的

所以已经成案

代理合同的格式第一款就已经明确

订明代理内容,即大概案情

你觉得宋律师是不是违规?

法师:民法,新娘拒绝,新郎同意,夫妻代理,但是新郎醉酒,新娘意思表示更能代表夫妻意愿。司仪违反合同,新娘无需支付尾款

以案普法中国法学会会员 优质本地领域创作者

浙江宁波,司仪万某主持完婚礼后欲离开,新郎为了感谢万某的完美主持,于是,邀请其在酒席上吃饭,不料,新娘看到后,严厉拒绝,表示双方事先已有约定,不提供宴席,于是,新娘以司仪上桌吃饭为由,拒绝支付尾款2160元。事发后,万某主动向新娘解释称,受新郎邀请,盛情难却之下才上桌吃饭。而且,他坐的那一桌事前本该有两个人吃饭,只是新娘看到时,那两人已经离开,因此,并未单独自开一桌宴席。另外,新郎确实邀请他了,但是,邀请的只是他一人,并未邀请助理,为此,万某也向新娘道了歉。但新娘方却表示,新郎当时已喝醉,意识不清,在醉酒状态下的承诺不作数,而且,一桌菜的费用已远超2160块钱的尾款费用。于是,新娘提出解决方案,拒绝支付尾款,万某吃掉的宴席也不再追究,从此两清,但表示,婚礼主持的确实不错,有亲朋好友结婚,还是会推荐给万某的。

事后,万某表示,自己愿意不要新娘的2160元的尾款,但是,他也希望将事情解释清楚,不做“蹭饭王”。(来源:封面新闻)【@以案普法 】1、万某将聊天记录发到网上之后,网友瞬间炸开了锅,有网友认为,新娘的做法有失妥当,完全是不给新郎面子,大婚之日,请司仪吃顿饭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新娘这做法属实太抠门了。也有网友认为,新娘这是勤俭持家行为,因为合同明明白白的约定好了,不提供宴席。而且,按照宁波的宴席的标准来说,一桌饭至少3000块钱起步,价格属实有点高,所以,也难怪新娘发这么大火了。2、那么,这起案件中,剖开风俗习惯,从法律角来看,应如何定性呢?首先,司仪主持婚礼,新郎新娘作为被服务方,双方之间达成服务合同关系。在该法律关系中,司仪的主要责任是,协助新郎新娘完成婚礼的主持工作,从万某的聊天记录曝光内容来看,万某吃饭时,已经完成既定的服务任务,而且,新娘对此服务也很满意,说明万某已经将服务内容履行完毕。

我国《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是,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万某与新娘事先有约定,新郎新娘方不提供宴席,然而,万某却与助理食用了餐厅宴会的饭菜,那么,新娘是否可以以万某违约在前,拒绝支付尾款呢?注意,这起案件中,万某就餐的原因是,受新郎邀请,然而,新娘却称新郎属于醉酒状态,一般情况下,喝醉酒的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但是,醉酒之人,意志模糊或丧失或失控,在此状态下所做的承诺,是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存在很大疑问的,其效力如何有待进一步明确:如果清醒后,承诺人追认的,有效且自始有效;如果否认的,无效且自始无效。从双方聊天记录来看,新郎明显未达到意识模糊或失控的状态,因此,新郎所做的承诺有效。所以,对本案而言,从法律角度方面来讲,新娘是需要继续支付尾款的,当然,如果万某表示经此一事,也自愿放弃索要尾款的话,法律也无强制要求新娘退还尾款的规定。3、最后,新婚之喜,本该是一件阖家团圆、欢天喜地的事情,最后闹的大家都不开心,何必呢?其实,从公序良俗来看,司仪上桌吃饭也无可厚非,那么,你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交流~~#司仪主持完婚礼上桌吃饭被扣钱# 头条热榜#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头条创作挑战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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