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对爽子和北京文化公司“阴阳合同”的猜想。
根据张恒曝光的信息来看,作为北京文化的子公司世纪伙伴承诺郑爽的1.6亿元的片酬将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实现。其中,4800万元的片酬通过“阳合同”的形式,由北京世纪伙伴与郑爽个人签订合同支付。剩下1.12亿元通过“阴合同”的方式,约定由乙方向郑爽母亲刘艳实控的公司“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上海晶焰沙”)增资1.12亿元。
所以这个本应作为应税收入的1.12亿在北京文化的会计操作上,变成了对外投资款,而不是演员片酬成本,所以不需要和郑爽要发票也可以把账做平。对于北京文化来说,这个操作还优化了北京文化的财务报表,降低了账面成本,提高了毛利率。
精彩的是,作为郑爽一方,她通过这个阴合同把应纳税的1.12亿片酬收入,变成了北京文化对她妈妈实际控制的公司的投资款。然后郑妈妈再把钱从公司以借钱的名义给取出来,存进自己个人账户。
这一系列骚操作之后就是郑家把应税收入洗干净搬回家的过程。一部片子逃税数千万元成功!可喜可贺,可喜可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