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什么竟然向未成少女下黑手?并还肢解抛尸。
四川广元男子郭延举在副食店守店时,与购买商品的17岁女子发生口角后,将其杀害并肢解抛尸。
潜逃17年的郭延举被公安机关抓获,四川广元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5月27日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郭延举判处死刑。郭延提出上诉。据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核准对郭延举的死刑判决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
这种人因为一点口角就残忍杀了她人还糟蹋了尸体,判他死刑不冤,他还好意思上诉,实在可耻,千万不要一点小事小摩擦就触犯法律,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四川成都,何某在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存入10万元。女儿结婚时去银行取款发现只剩44.8元。与银行多次沟通未果后,将银行诉至法院,最后法院这样判决书的。
(来源: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3年11月,何某在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并存入100000元。同时,何某也开通了余额变动短信通知服务。2015年11月7日至2015年11月12日期间,何某的账户在网上共发生56笔交易,总计金额61869元。前述交易完成后,卡内余额为44.8元。2016年6月,何某取款时发现该56笔交易,认为该56笔交易均并非其本人所为,故拨打银行客服电话。随后因双方之间未能就诉争交易协商一致,何某向派出所报案,称银行卡被盗刷。
一审庭审中,银行称诉争交易发生期间,何某的银行卡余额变动短信通知服务尚在有效期且功能正常,银行就每一笔交易均向何某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了短信提醒。
何某陈述,其未收到过任何一笔交易的短信通知。之所以在诉争交易完成几个月后才发现卡内资金不当减少,是因为该卡内的存款是准备给女儿结婚的,专款专用,所以自2015年10月使用过一次后未再使用该卡,直到2016年6月需要用钱时才发现卡内余额异常。

一审诉讼过程中,银行申请一审法院向移动公司调取诉争交易的短信发送记录,因数据保存时限及法院调取权限等问题,未能调取到移动公司保存的短信发送记录。
那么,本案中银行到底要不要赔偿何某遭受的损失!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第三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之规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客户与银行之间存在储蓄合同关系,银行负有保障何某账户内资金安全并按约给付存款本息之义务。
第二、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之规定,何某负有妥善地保管好个人信息、银行卡及密码信息等合同义务。

本案中,何某主张系被他人盗取,从而要求银行承担继续支付存款本息的责任,引发本案诉讼。关于诉争的56笔交易是否系何某本人或何某所授权的人所为。何某在发现卡内资金减少后立即联系了银行客服电话,并在与银行未能协商一致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系一般人发现银行卡内资金不当减少后的正常反应。在无证据证明何某主动或客观上帮助他人实施交易行为并报假案的情况下,他人盗取何某卡内资金61869元具有高度可能性,故应认定何某卡内资金61869元系被他人盗取。
关于银行是否尽到了合同义务。首先,何某开通了银行卡内余额变动短信提醒业务,银行有义务就何某卡内余额变动情况发送短信通知,诉争的56笔交易发生在连续的几天内,若何某能在第一笔交易后及时收到短信提醒并及时采取挂失、报案等措施,可以减小盗刷损失。何某称其未收到诉争56笔交易的短信通知,这个时候银行就要进一步举证证明其发送了短信通知,如果举证不了,故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即应认定银行未能尽到合同约定之短信通知义务。

第三、根据《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条:金融机构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和采用适当的技术、识别与验证使用电子银行服务客户的真实、有效身份、并应依照与客户签订的有关协议对客户作业权限、资金转移或交限额等实施有效管理。
银行应该通过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来防止犯罪分子侵害客户的财产,要绝对保证客户资金的安全,不能在发生客户资金被犯罪分子盗窃后就推却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银行向何某支付61869元及利息。
银行不服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后,亲爱的读者们,关于本案你们怎么看,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图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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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法院副院长被撞身亡
今天下午,四川省峨眉山市公安局发布通告,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因身体不适蹲在公务车前,被司机驾车起步时撞伤,送医抢救无效去世。公安机关正依法开展调查。
2021年5月19日下午,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傅某某(女,汉族,55岁)到峨眉山市委参加专题工作会,会议期间,傅某某因身体不适提前离开会场,步行至停车场,蹲在冯某某(男,汉族,31岁)驾驶的公务车前,冯某某驾车起步准备接参会人员时,撞上蹲于车头前的傅某某,造成傅某某受伤,送峨眉山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后去世。目前,公安机关正依法开展调查。

峨眉山市公安局
2021年5月21日
来源: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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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被李子柒起诉一事,微念公司通过官方微信发表说明。
微念公司称,已正式收到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通知,公司将依照法律程序应诉。
针对网传纠纷,微念称,从未干涉李佳佳(即“李子柒”)的内容创作,也从未控制过任何@李子柒 的相关平台账号。一年多前,公司就提出李佳佳女士的股权计划和合作模式方向,并在股东同意下签署了协议方案,多次与李佳佳就股权等权益展开沟通,但未有实质性进展,“最终导致如今的局面,微念公司是有责任的”。
微念表示,愿意就双方合作内容、方式等展开沟通,希望双方能够继续携手前进。
#李子柒公司起诉微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