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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未分配利润替换(会计政策变更但不需要调整当期期初未分配利润)

#人民法院反垄断典型案例#【“幼儿园”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垄断行为限制公平竞争,损害广大消费者利益,由此而产生的收益不应得到法律保护。11月17日发布的《人民法院反垄断典型案例》中“幼儿园”横向垄断协议纠纷

#人民法院反垄断典型案例#【“幼儿园”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垄断行为限制公平竞争,损害广大消费者利益,由此而产生的收益不应得到法律保护。11月17日发布的《人民法院反垄断典型案例》中“幼儿园”横向垄断协议纠纷案,阐明了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在于为垄断行为的受害人提供法律救济,而不为实施垄断行为的经营者提供不当获利的机会。本案对于打击横向垄断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引导幼教行业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艺术幼儿园主张其与六佳一幼儿园等其他四家幼儿园共同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合作各方对收入和开支共同结算并平均分配利润,六佳一幼儿园等四家幼儿园对艺术幼儿园的人数减少和其不在特定区域开设幼儿园进行补偿。后因该四家幼儿园未按照约定支付补偿款,故艺术幼儿园起诉至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六佳一幼儿园支付补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涉案五家幼儿园签订涉案协议并确认了收费标准,划分了当地幼儿园市场,该行为明显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目的,且在特定时间内实现了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涉案协议因违反反垄断法的禁止性规定,应当认定无效,故判决驳回艺术幼儿园的诉讼请求。艺术幼儿园不服,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涉案协议明确约定了固定和上涨价格、个别经营者退出相关市场等内容,不仅明显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目的,而且也实际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一审法院认定涉案协议构成横向垄断协议并无不当。艺术幼儿园请求支付其协议期间的经济补偿金及违约金,实质上是要求瓜分垄断利益,人民法院对此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法:股权受让方存在“股权转让款、优先利润”等多笔债务,打款时未备注付款性质,是按照“到期在先的债务先行清偿”还是可以根据案情综合判断?

最高法二审认为:

关于未付1亿元款项的性质问题

本案已查明,万科公司、锦秀公司已支付《股权转让合同》项下的转让款共计10.9亿元,尚欠付1亿元。双方对此事实无异议,争议的是该1亿元欠付款项的性质是万科公司主张的8.8亿元中的股权转让款,还是薛成飞一方主张的3.1亿元中的优先利润。

双方对于已付款的性质,除2018年2月8日锦秀公司支付的1亿元性质认识不一致外,其他款项的性质并无异议。因此,2018年2月8日已付1亿元的性质直接关系到未付1亿元性质的认定,即已付1亿元如果认定为优先利润,则3.1亿元优先利润全部付完,未付的1亿元应为股权转让款;已付的1亿元如果是股权转让款,则未付的1亿元应为优先利润。

首先,从双方关于3.1亿元优先利润分配时点的约定看。《股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均约定,在取得规划调整指标审查意见后5日内,分配第一笔优先利润2.1亿元,在取得项目施工许可证之日起5日内,分配第二笔优先利润0.5亿元,在取得首期预售许可之日起30日内,分配第三笔优先利润0.5亿元。

《补充协议二》对于第二笔、第三笔优先利润的支付时点做了变更,第2条约定:“目前由于甲方(鸿盛公司)与原土地方债务问题,导致大批民众上访,为此,西海岸新区政府责成乙方(万科公司)提前付款,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解决民众上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第3条约定:“现甲乙丙三方同意:将各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之第3条第②、③款的对赌保证金时点提前,在签署本补充协议二后3日内,由目标公司向甲方支付第二笔和第三笔对赌保证金合计1.0亿元。”

由此可见,各方对于3.1亿元优先利润的分配时点做了明确约定,付款的性质应依据该约定以及实际履行情况予以审查判断。

其次,从双方实际履行情况看,2018年2月8日已付1亿元应认定为《补充协议二》约定的提前支付的优先利润,则欠付的1亿元应为股权转让款。

1.该1亿元的付款时间与《补充协议二》约定的付款时间基本吻合。《补充协议二》约定“在签署本补充协议二后3日内,由目标公司向甲方支付第二笔和第三笔对赌保证金合计1.0亿元”。各方均认可,此处表述的“对赌保证金”即优先利润。

《补充协议二》签订于2018年1月30日,该1亿元的支付时间为2月8日,时间接近。

2.付款金额与《补充协议二》约定的付款金额一致,即1亿元。

3.款项用途与《补充协议二》约定款项用途一致。《补充协议二》第2条约定“目前由于甲方(鸿盛公司)与原土地方债务问题,导致大批民众上访,为此,西海岸新区政府责成乙方提前付款,协助政府相关部门解决民众上访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实际付款情况是,其中5000万元按照鸿盛公司指示汇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

4.付款主体符合《补充协议二》的约定,即由锦秀公司支付。

5.从《补充协议二》的签署目的看,系对第二笔、第三笔优先利润的分配时点进行调整,如该1亿元为股权转让款,则双方没有签署《补充协议二》的必要。

综上,万科公司上诉提出的2018年2月8日支付的1亿元系优先利润的主张,有事实和合同依据,本院予以采纳。

已付的1亿元为优先利润,意味着《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3.1亿元优先利润已经支付完毕,则未付的1亿元应认定为8.8亿元股权转让款中的一部分。一审判决仅从债法一般原理出发,未注意到双方合同对于优先利润支付时间的特别约定,对该1亿元款项性质作出的认定与本案事实以及合同约定均不符,本院予以纠正。

(2020)最高法民终171号 · 2020-11-18

实务指引:

在双方未约定付款顺序、付款性质时,债法的一般原理是“到期在先的债务应当先行清偿”。

而先支付哪一笔款项涉及到该笔款项上附加的义务的承担,比如逾期付款违约金等。

故在双方未能明确付款顺序时,付款方在支付款项的同时对款项性质应当进行明确,比如在备注上进行明确,比如通过“微信、函件”等其他方式进行确认等,以减少双方不必要的争议。

“亿万富翁被杀案,再审也是死刑!”7月8日,云南文山,中级人民法院对男子马某故意杀害当地一名亿万富翁王某的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马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值得一提的是,马某曾于2020年11月30日,被以同样的罪名,判处死刑。本案判决是其上诉,发回重审后的再审判决。那么马某为什么要对拥有亿万身价的王某,下此毒手呢?

案情显示,男子王某入股到某矿业公司后,才发现该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各方面业务无法开展。事后王某邀请各股东开会商议,继续投入资金帮助公司摆脱困境,但当时无人愿意出席会议,并均声称自己无钱增加投资。

随后王某独自一人投入200万,帮助公司摆脱困境,并扭亏为盈,公司逐渐有起色后,王某安排其儿子到该公司当财物,把控财政大权。

看到公司开始盈利后,各股东多次到公司找王某分利润时,被王某拒绝。其中一次,众股份在矿场为此发生争执时,本案被告人马某的哥哥声称,其腿系被王某找人打断,但王某家属声称,其系自行摔倒而导致的。

案发当天,马某从外地打工返回云南文山,提前准备好作案工具,驾驶一辆面包车尾随王某,伺机作案。王某在其妹妹家中驾车离开后,马某驾驶面包车撞停王某驾驶的小汽车后,持刀将王某杀害。

案发后,王某家属声称王某与马某并无任何经济纠纷,马某是受人指使或有人雇凶杀人。但公司股东之一、马某哥哥则声称,其对弟弟作案之事,事并不知情,且声称马某曾入股50万投资公司。马某哥哥的意思是说,他并没有指使弟弟行凶,弟弟行凶是投资后,收不到钱,才报复杀人的。

通过本案的判决,我们可以理清法院认定的事实:

1、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马某是受他人指使而故意杀人的,否则就会有人因共同犯罪,而出现在判决书上。

刑法第25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预谋或实施犯罪的,需根据各行为人在案件中所起到的作用,承担刑事责任

2、本案亦没有证据证明马某曾投资过50万元到该公司,即被害人并没有欠行为人马某50万元以及其投资利润,否则王某会因有重大过错行为,法院对马某从轻或减刑处罚。

强调一点,被害人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行为,且系其过错行为导致本案发生的,依法应当对行为人从轻或减轻处罚。换而言之,从法院判处马某死刑来分析,法院大概率没有认定王某存在过错。

3、刑法第232条规定,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具体到本案中,虽然马某具有自首情节,但在法院认为其罪行不足以从轻,且没有赔偿并获得谅解等其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判处马某死刑,也是在情理之中的。

有网友表示,既然马某在外面打工的,案发前也没有向王某追讨钱财,那么马某大概率不会是为自己而杀害王某的,只是没有证据证明其是受谁指使的。

也有网友表示,这些股东太过分了。投钱时没人愿意投,赚钱了争先恐后来分钱。王某先收回投资再说,并没有错!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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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号周刊# #文山头条# #“云南亿万富翁被杀”案凶手被判死刑#头条热榜

600666索赔最新进展

2022年2月22日,ST瑞德发布《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69份与应诉通知书52份。52 起新增投资者诉讼金额14,442,965.82元;69起中小投资者诉讼原告索赔金额11,091,825.94元,一审判决赔偿金额5,905,145.54元。

ST瑞德此前因为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处罚,遭到投资者索赔。谢保平律师团队在证监会下发正式处罚决定书后,便正式启动了投资者索赔诉讼程序,目前已代理了多批投资者索赔立案,部分投资者已收到一审胜诉判决,索赔继续征集中。

ST瑞德索赔有成功的吗?600666索赔的都拿到钱了吗?

股保平网谢保平律师表示:600666奥瑞德因虚增利润等五大违法事实被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目前投资者一审胜诉,法院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投资者应积极参与索赔。符合索赔条件的受损的普通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可及时关注,以免错过索赔机会。

奥瑞德索赔条件是什么?600666索赔条件:

2016年8月26日至2018年6月1日间买入600666 ST瑞德,且在2018年6月2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

以上索赔登记条件仅代表“股保平网”谢保平律师金融证券团队的观点,不作为任何证券投资决策和买卖建议。最终以法院的认定结果为准。

五千多人被清退学籍!!!

报名不要只听价格,不要被低价格吸引,没有利润就没有服务!!!

没‬有专业、稳定的教务团队为学员服务,是不可能如期毕业的!最终还要被迫退学,得不‬偿失,教训深刻!

【#培训机构起诉“对门”邻居装修污染侵权##获赔数万元# 】因在商业街负一层装修散发刺激性恶臭气体,造成对门商户顾客身体不适并停业。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了这起相邻污染侵权责任纠纷案,依据民法典“绿色条款”判决侵权方赔偿对方商户遭受的就医、停业、退费、经营利润等各项合理损失共计37551元。

公司A与公司B均为从事青少年体育运动的培训机构,商铺位于空气流动性较差的商业街负一层,二者大门相对,相距约10米。2019年7月1日,公司B对其经营场地进行装修铺设地胶,其间散发的刺激性恶臭气味导致公司A在场学员、家长、教练出现不同程度的身体不适,公司A带身体不适人员前往医院就医检查,并决定全面停课。随后,公司A应部分学员要求退还了部分培训费。直至2019年8月初公司B装修完毕,公司A才重新开业。

期间,公司A先后向物业公司投诉并拨打110报警维权。物业公司及出警民警均要求公司B及时整改,但公司B仍按原计划完成了装修。装修完毕后,公司B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鉴定公司对其商铺内空气质量进行了采样检测,检测结果表明公司B装修场地的TVOC(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三种室内空气品质污染中影响较为严重的一种)含量超出国家标准。随后,物业公司组织公司A、公司B座谈协调解决纠纷,但双方未就赔偿方式及金额达成一致。公司A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图/视觉中国)#重庆新闻# 培训机构起诉“对门”邻居装修污染侵权 获赔数万元-新重庆客户端

“我的车不是营运车辆,凭啥吊销驾驶证?”安徽安庆,胡某酒后驾驶自卸货车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0.7mg/100ml。后交警决定对胡某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胡某不服,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处罚,法院这样判决。(来源: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事发当晚,胡某和工友们聚餐时喝了一瓶啤酒,没想到驾车回家,行驶到村口时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0.7mg/100ml,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交警经过调查,决定对胡某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驾驶证。胡某不服,向交警上级部门提起复议,但被驳回。随后,胡某又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处罚。胡某起诉理由为:

第一、交警将他的轻型自卸货车认定为营运机动车不当。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规定:机动车按使用性质分为营运、非营运和运送学生。营运机动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非营运机动车是指个人或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

根据上述规定,判定车辆是否为营运车辆不是看是否是货车,而是看使用车辆有无获取利润的目的。他购买车辆目的是为了解决自家出行和捎带货物的方便,而不是为了营运获取利润。因此,他的车辆不应该认定为营运机动车。

第二、法律文书上处罚单位是交警支队,但是交警支队并未对他进行调查。交警支队利用县交警大队调查的材料对他进行处罚,程序违法;

第三、他饮酒被查时间是晚上20时,而交警队对他询问时间是次日凌晨,中间仅间隔几个小时。他当时还处于昏迷状态,没有醒酒,交警队所做的笔录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四、交警对他处罚太重,应该按照小轿车一样对他作出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队辩称:

第一、根据《道路交通案例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交警支队对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具有法定职权;

第二、胡某的轻型自卸货车行驶证使用性质一栏为货运,因此案涉机动车为营运车辆。

第三、交警对胡某询问时,胡某已经醒酒,可以清晰回答交警提问,且其在笔录上进行了签字。

一句话,交警认为他们对胡某处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请求法院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

第一、关于处罚主体是否合格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或者暂扣驾驶证处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对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决定。

因此,本案交警支队作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其作出案涉行政处罚,主体适格;

第二、关于涉案车辆是否为营运机动车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14)》中将机动车按使用性质分为“营运”、“非营运”、和“运送学生”,并且明确将“货运”机动车列入“营运”机动车范畴。

胡某向车辆登记管理部门提交的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中,关于机动车使用性质一栏,胡某在“非营运”、“货运”等二十种不同使用性质栏目中,选择了“货运”而不是“非营运”;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关于车辆使用性质一栏,亦明确标注该车为“营业货运”。

上述证据足以证明涉案轻型自卸货车属于营运机动车,至于上诉人实际是否将该车用于营运并不影响该车使用性质的认定。

第三、关于交警支队利用县交警大队调查材料进行处罚是否合法

交警支队作为交警大队的上级行政机关,其根据交警大队的调查材料对胡某作出行政处罚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至于胡某提出的公安机关对其作笔录时其尚处于饮酒未醒状态,所作笔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理由,经查,胡某被查获饮酒驾驶的时间是晚上20时42分,而交警大队对其询问时间是次日14时48分,其间相隔17个小时以上,胡某主张其在作调查笔录时尚未酒醒,明显不符合事实且违反常理,不能成立。

第四、关于对胡某处罚是否适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本案胡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交警支队依法对其作出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胡某要求变更行政处罚的上诉理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综上,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胡某的诉讼请求。胡某不服,提起上诉但被驳回。

 

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奇案大侦探第一季#

————————————————@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犯错

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唐山打人案终于有个最新消息。原来这帮家伙是一起准备商量赌球的,期间可能思索未来的利润非常客观。陈继志一时得意忘形调戏妇女也许本想吃点豆腐卡卡油的,没想到遭遇激烈反抗,感觉面子上挂不住。为了泄愤对被调戏女子往死里打。

令人不解的是打到住了ICU,行动都要靠轮椅,头上多处骨折才是轻伤。而打人的自己倒是中级伤,我们也只有等法律怎么判了。

#北京文化966万股流拍# 【万人围观,仅一人报名,北京文化近千万股票拍卖流拍】5月17日10时至5月18日10时,ST北文开启新一轮股票拍卖。作为今年春节档最大赢家《你好,李焕英》背后的出品方之一,以及郑爽1.6亿片酬背后的投资方,从一手好牌到深陷困境,北京文化的命运让人唏嘘。

具体而言,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了北京文化此次的股票拍卖。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拍卖数量约为966.7万股,该部分股票上一个交易日(2021年4月15日)收盘价为5316.83万元。此外,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起拍价为北京文化股票拍卖日前2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加价幅度为8万元,保证金为266万元。

每经记者发现,对于这一轮股票拍卖,有263人设置了提醒,超过1万人次进行了围观。但只有1人报名,最终拍卖流拍。

当下,北京文化内忧外患,重要股东减持退出、前高管实名举报、利润连年下跌、公司被ST…这家明星影视公司的未来风雨飘摇。网页链接(每经,TY)

(退市不能“一退了之”!东方金钰昔日“翡翠第一股”退市也难逃造假责任)

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受理东方金钰支持诉讼案件,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服中心)委派公益律师赖冠能(北京市隆安(深圳)律师事务所)代理三名投资者向被告赵宁、杨媛媛、曹霞、尹梦葶及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退市金钰或公司)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东方金钰是其代理的第一个退市后的证券支持诉讼的案件,其特殊性在于公司目前已经退市,但应继续承担退市前的财务造假、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

企查查APP显示,东方金钰成立于1993年,1997年6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当前法定代表人为赵宁,主要从事宝石及珠宝饰品的加工、批发、销售,翡翠原材料的批发销售等,曾有着A股“翡翠第一股”之称,当年也曾是徐翔炒作的概念股。

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间,退市金钰为完成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业绩指标,虚构翡翠原石销售和采购交易,导致2016年年报、2017年年报、2018年半年报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应收账款合计占当年合并利润表利润总额比重的29.60%、59.70%和211.48%,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秩序,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

2020年4月24日和8月7日,中国证监会官网通报了部分财务造假影响恶劣、严重破坏市场诚信基础的案件,两次点名该公司财务造假。2020年9月7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

2021年9月18日,奥瑞德股票索赔案件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谢保平律师团队作为原告代理人参与庭审。庭审中就揭露日、实施日、基准日、基准价等问题一一进行了审理。

庭审中,奥瑞德的代理人抗辩“奥瑞德的虚假陈述行为不构成重大事件”,谢保平律师团队发表了经过精心的准备的辩论意见,其中的数据经过仔细核算。团队用精确的数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不仅让原告意欲证明目的一目了然,还保证了准确率,还节省了庭审时间。我们的代理意见部分内容如下:

《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监管局[2020]2号)认定奥瑞德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经过仔细核算,虚增利润占当期报告公布利润比例非常大,甚至有的报告中扣除虚增利润后,当期利润就转为负值,奥瑞德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奥瑞德的财务造假完全构成重大性,详细数据如下:

1、《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监管局[2020]2号)认定奥瑞德在《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利润3,621.01万元,奥瑞德的《2016年半年度报告》中公布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6496422.44元,虚增利润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54.5%;

2、《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监管局[2020]2号)认定奥瑞德《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虚增利润3,621.01万元,奥瑞德在《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102,798.11元,虚增利润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3.8%;

3、《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监管局[2020]2号)认定奥瑞德《2016年度报告》中虚增利润15,626.73万元,奥瑞德在《2016年度报告》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5318760.16元,虚增利润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3.6%;

4、《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监管局[2020]2号)认定奥瑞德《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虚增利润1,816.97万元,奥瑞德在《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382435.40元,虚增利润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8.3%;

5、《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监管局[2020]2号)认定奥瑞德《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增利润1,816.97万元,奥瑞德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5351305.48元,虚增利润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4.1%;

6、《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监管局[2020]2号)认定奥瑞德《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虚增利润3,275.78万元,奥瑞德在《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216973.32元,虚增利润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42.4%;

7、《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监管局[2020]2号)认定奥瑞德《2017年度报告》中虚增利润10,058.50万元,奥瑞德在《2017年度报告》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054870.47元,虚增利润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82.7%;也就是说奥瑞德当期的真实利润应该是-45,530,129.53元。奥瑞德粉饰后由负转正。

8、《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监管局[2020]2号)认定奥瑞德《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虚增利润3,308.60万元,奥瑞德在《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825410.13元,虚增利润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2.6%;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监管局[2020]2号)中证监会直接认定奥瑞德存在“未及时披露且未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重大债务违约及诉讼的情况”,详细分析如下:

1、2017年5月至2018年2年,奥瑞德陆续向外借款共计121500万元,这么大的债务没有披露;

2、根据《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公布的奥瑞德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为2687591535.15元,没有公布的债务,占当期净资产的45.2%。

上述各违法行为对奥瑞德的相关财务指标影响较大,足以对该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影响,并影响投资者的交易决策,而且上述违法行为已被重庆证监局【2020】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认定并处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法【2019】254号《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85条的规定,应当认定奥瑞德上述违法行为所涉事件具有“重大性”,其该行为构成证券虚假陈述侵权行为。

庭审结束后法官并没有当庭宣判,将择日宣判。

股保平网谢保平律师提示:2016年8月26日至2018年6月1日间买入600666 ST瑞德,且在2018年6月2日(含当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者,可以通过股保平网谢保平了解参与索赔。

主业只为糊口,副业才能发展 !

先来一段“试用期”以便看看自己是否具备运作一家成功企业所需的素质 ,这或许是个好主意。

当然这也是将随之而来的风险降至最低的好办法 。但是你需要小心的是,不要忽视自己的正职。

如果你让老板有理由怀疑你没有全身心的投入工作, 他很可能不再允许你做兼职。相反:你需要比任何时候都更卖力 !

等到了你觉得应该迈出成为全职自雇人士的最后一步时,你应该培养合适的人选来接手你现在的工作。

不给出合适的替代人选就递交辞职既不忠诚,也不负责任 。我在辞去原来工作的时候 ,建议我的副手接手我的工作,我相信他能做得很好!

很幸运, 事实证明我的直觉是正确的。 我的公司很快在我们所选择的一小块市场上占据了领先地位。 虽然自创立以来公司获得了相当可观的利润 ,但我在最初的几年里依然保持着简朴的生活方式 ,住着租来的公寓, 开着一辆中级轿车 。

卖了21年生鲜的超市,居然被刘强东说成是“骗子”,给股东说:“你们都被骗了,永辉根本不靠卖生鲜赚钱!”。

2015年,永辉超市出现亏损,每月盈利还不够发工资,到处找钱,屡屡被拒,而刘强东反其道而行之,以43亿大手笔投资永辉,同行说他是“接盘侠”,结果如何呢?

永辉拿到钱后,并没有让刘强东失望,3年涅般重生,市值达1179亿,年颜值超932亿,从此成为生鲜零食的老大,刘强东连本带利狂捞85亿!

永辉到底用了什么模式,快速逆袭的呢?

其实很简单,永辉就是采用:合伙人模式+赛马模式,让他起死回生的,任何创业者、老板都用得上,值得学习。

1、调查内部问题

永辉通过调查发现,所有门店都有一个大问题,就是员工工资太低,上班就是摸鱼,搬货不用心,导致损耗率特别高,接待客户不到们,客户逐渐流失,营收越来越低。

当时永辉有1200多家店,每个人涨个一两百,根本解决汪了问题,根本达不到激励效果,费力不讨好。

2、采用合伙模式

为了达到一箭双雕的效果,永辉采用了合伙模式,每家店根据过去的业绩,制定一个务实的业绩目标,只要完成业绩目标,门店就可以拿到50%-70%的利润。

门店再根据岗位、级别、贡献度分给员工,比如店长拿80%,经理拿90%,员工拿70%,主管拿13%……

恰到好处的把员工、店长、主管的收益与门店业绩捆绑,让大家集中精力办大事,每个人都会投入最大的激情,拉客户,做好服务,最终结果不会太差。

从此以后,损耗降低了,组织优化了,人效提高了,客户满意了,业绩起来了,利润提升了,收益提高了,员工更积极了。

3、赛马机制

为了体现公平性,同时也让员工有危机感,永辉开始采取“赛马机制”,把不同级别的员工放在一起PK。

比如区域和区域PK、店长和店长PK、门店和门店PK、后勤和后勤PK、收银和收银PK、运输和运输PK……

根据PK的特性,能量化的,就PK业绩、毛利、损耗;其他的就PK人效、食品安全指标等。

有PK就要有奖有罚,根据不同级别的PK结果,分为A级团队、B级团队、C级团队三类。

A、获得2000奖金,多次拿到A的,有机会参加出国培训;

B、获得1000奖金;

C、为最差级别,要受到惩罚,比如整个团队降薪,换领导;如果多次拿C,撤掉店长区长,重新培训选拔,3个月后没选拔上,就淘汰掉。

“赛马机制”的引入,让大家都有危机感,每个人目标都盯着A,每个级别团队也会相互支持、监督、驱动,总部管理难度、成本大大降低,及时发现C级的问题,及时解决。

你可能会想,你不是连锁店,甚至没有开店,还能用这套模式吗?

当然可以用,任何行业、任何生意都可以用“合伙模式+赛马机制”,把团队激活,业务做大,提升业绩和利润。

比如,以下两套机制,你可以参考:

1、PK赛马机制

你可以根据团队人数、岗位级别等,划分战队,设计奖惩机制,比如你有100人销售团队,可以分成10个实力相当的战队,公司每个月拿出业绩的10%作为奖金,团队第一名拿80%,个人第一名拿20%。

这种奖励机制,就是要让优秀的人暴富,把他们的收入差距拉大,其他人才有欲望和斗志去争取,整个团队氛围才会被激活,避免吃大锅饭。

2、超额分红机制

根据不同团队的业务,设计不同的业绩目标,每个等级的目标,奖励也是不一样的,比如:

初级目标:定为100W,超过100W的按20%的利润分给团队;

中级目标:定为1000W,超过1000W的按30%的利润分给团队;

高级目标:比底线目标高30%,超出部分的40%利润分给团队;

把公司、员工的利益相互绑定,让员工不再是一个打工人,而是公司的一个合伙人,肯定会改变他们的工作状态。

只要你把这两套模式复制过去,不但让员工更有激情,降低企业管理、运营成本,提升业绩和利润,而且会提升员工收入,公司会节省大量人工成本。

有的老板总是抱怨员工上班摸鱼,你有没有想过,你的机制有没有问题?能不能激励员工?只要你的机制能激发员工的斗志,他们会108种方法去创造高收益。否则,老板就会成为消防员,到处救火。

有思维高度的老板,绝对不会单枪匹马,而是把公司打造成一个员工创业的平台,让他们成为合伙人,当公司的主人。#赚钱# #财经# #商业投资那点事儿#

这个盘面下跌超出预期了!不看好的请快点割肉远离,谁也帮不了你,这种时候只能靠自己。个人依旧持股待涨,而且满仓!我的是一轮中级反弹行情,现在的只是暂时浮亏……

1、预判错了,这个承认。一个黑天鹅,不想说什么。短期预判错了很正常,如果我每一笔交易都能建仓后就开始盈利,那我就不码字了。我只是追求一个大概率,这个位置,我觉得机会大于风险,就算跌下去,也只是暂时的。

2、盘中下跌很干脆,特别是国证2000指数,已经是不顾形象了,散户开始踩踏出逃了。有一说一,小凡一直在提示远离高位题材股,跨年行情不谈股票,我们只谈指数,只谈低估的蓝筹权重股。起码这个观点,不一定让你盈利,但肯定比别人亏得少很多,无论是上证综指,还是上证50指数,我想也没有几个散户能跑赢。

3、市场走势随机,我猜不到,也不可能猜得到。你相信有人能猜到,那你就跟着他呗。但是我可以无论什么行情,自己的亏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节后的行情,我到目前为止,也只是利润回撤,没有亏损本金,不用问,我又没重仓参与股票,更没参与高位股。

最后总结

如果你恐慌,就请快点离场,不要心里认为要跌,手又管不住,不停的抄底加仓,你能抄到的底,根本不是底,真正的底在去年七、八月份。没发现主力资金想要的筹码,节后都拒绝下跌吗?他们不想要的,你随便抄,能抄到底,算你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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