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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42(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应用指南2017年)

曾国藩思维为人处事潜规则42条 今年正好42,是一家餐厅的负责人。 能进去餐饮行业,完全是阴差阳错,因为小莉厌恶做家务,讨厌逛菜市场,之前老公进菜市场买菜小莉情愿在路边等他。所以,应了那句话,出来混总是要还

曾国藩思维为人处事潜规则42条

今年正好42,是一家餐厅的负责人。

能进去餐饮行业,完全是阴差阳错,因为小莉厌恶做家务,讨厌逛菜市场,之前老公进菜市场买菜小莉情愿在路边等他。所以,应了那句话,出来混总是要还的!呵呵……

小莉的专业学财务的,做了n年财务,有了孩子以后,就辞职在家带孩子。所以,现在的老板请小莉给她餐厅做财务时,小莉也是单纯的抱着去做财务的心去的,毕竟,那时小莉的重心全在孩子身上,一周一天班,正好可以做个调剂。

然鹅,去了之后才发现,餐厅有很多地方缺乏有效管理,就没事给老板东提一个意见,西提一个建议。责任感爆棚得小莉开始给餐厅编各种规章制度,把之前工作时积累的东西全都用上了。可能是因为兼职无压力,做起来也是随心而动,又恰逢老板需要,得到了她的认可。这时正好遇到公司发生一件大事,需要有人出面处理,鉴于小莉十分清闲,于是就去处理了,处理得还行。这样吧,一步一步,越陷越深,管的越来越多,孩子也上幼儿园,小学了,需要小莉的时间也少了。

几年下来,小莉认识了所有的农副产品,了解了很多烹调方法,不过现在,小莉依然不好意思跟旧相识们说做餐饮管理,她们一定会惊掉下巴,并且铁定认为老板瞎了眼,并且认为小莉的餐厅会死掉!哈哈,可是,现在,餐厅是那一小片生意最好的,管理最到位的一家。

总结一下,不管做什么工作,哪个岗位,认真工作,有责任感很重要,这是管理层和老板更看重的特质,比能力更重要。

大多数这个年纪的人,都开始混日子了,工作得过且过,其实,只要愿意努力,任何时候开始都不晚。

每日一点劳动法:请注意“孕期、产期、哺乳期”不是女职工的护身符!!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之(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那么是否依据此规定“三期女职工”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就无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呢?

其实不然,有两种途径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一种: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如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偿,双方形成一致意见,签订

解除协议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注: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

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鉴于以上的情况给予专注劳动法研究的王律师给予以下建议:

劳动者:协商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进行利弊权衡作出决定;在“三期”期间仍需遵守用人单位

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免被用人单位合法解除便得不偿失了;

用人单位:根据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需要有配套的试用期录用条件、规章制度等文件,并履行

相应的程序性措施,保存相关证据。

凡事不能绝对!!我是正在专注劳动法研究的王律师,每日分享一点点劳动法的知识,给正

好需要的你![送心][送心][送心]#我要上微头条##微头条日签##微头条话题##产期##劳动法#

【市场监管局发文明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 交易金额、控流量能力纳入考量】

6月2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规定》进一步明确反垄断相关制度在平台经济领域的适用规则,并完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条件。

本次修订,明确了反垄断法在平台经济领域的具体适用规则,完善反垄断制度体系,进一步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可预见性,适应反垄断监管实践新要求。

修订后的《规定》共42条,重点从平台经济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认定等5方面进行调整。

在平台经济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规制方面,《规定》进一步明确反垄断相关制度在平台经济领域的适用规则,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具体行为包括,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等。

市场监管局发文明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认定标准 交易金额、控流量能力纳入考量

#今日头条微头条# #永州头条# 冷水滩区上岭桥镇阳山观村干彭某军违法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建别墅、庭院、挖塘5.48亩,养猪致污水直排污染生态环境久拖不处,不当打了政府的脸,还将国法踩在了脚下!

据群众反映和冷水滩区自然资源局出具的阳山观村耕地地图所标示:彭某军建别墅、造庭院、挖塘用地就是该村五组的五丘永久性基本农田,核实占用面积为5.48亩!养猪场污水直排流入湘江,给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地污染!

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关于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植树等行为的紧急通知》,都规定了对耕地特别是永久性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 要求务必做到“五个不准”切实保护基本农田。

其中五不准之一:不准以农业结构调整为名,在基本农田内挖塘养鱼、建设用于畜禽养村民殖的建筑物等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国土资源部颁发的《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也规定了对以非法占用土地建房、挖塘行为必须立案查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6.19 法释〔2000〕14号)第三条: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非法占用耕地罪定罪处罚:(一)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二)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上、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排放污水是涉嫌污染环境罪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然而:彭某军违法占用永久性基本农田建别墅、庭院、挖塘5.48亩,养猪致污水直排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己构成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可冷水滩区却久拖不处.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今天,不当打了政府的脸,还将国法踩在了脚下.望永州市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督促主管部门负责仼地履行其职,依法对村干彭某军做出处理并对冷水滩主管部门不作为行为起动问责,切实保护好永久性基本农田和生态环境,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政府的公信力!

“我怀孕了,找人代替打个卡,就要辞退我,你们要赔偿我494000元损失!山东青岛,林女士因为怀孕上班的时候找人代打卡,被公司发现后遭辞退,林女士认为自己只是晚到一会儿,不应该辞退她,所以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494000元!

林女士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0多年,她的工作是高级销售岗位,一个月工资1.7万元,妥妥的白领。

林女士于2022年成功怀上了宝宝,由于上班路途遥远、行动不便,孕晚期的时候,她向公司申请了上午9:00-10:00的一个小时的休息时间。

公司看她是一名老员工,同意她上班后这一个小时休息,但是要求她要按时打卡,这一个小时的休息时间必须是打卡上班之后。

该公司制度严格,对考勤制度较为重视,每月均会以发送邮件的方式提示考勤存在异常的员工,并对异常的情况进行说明,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考勤表上发现林女士竟然长期找人代替打卡。

公司认为,这是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公司将林女士及代替其打卡的另一名女职工辞退。

林女士不服她认为:自己只是早上迟到了一会儿,有时候最多半小时、有时候几分钟的时间而已,而且自己到岗后并未使用和享受一个小时的休息时间。

林女士觉得,自己由他人代为打卡的行为虽不妥或不对,但是因为自己怀孕不方便,而且上班后并未减少自己应当为企业提供劳动的时间。所以林女士对遭公司辞退不服,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494000元。

后来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找人代打卡是一种典型的欺骗行为,林女士应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如实进行打卡,因为考勤是每个劳动者起码应当遵守的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林女士多次找他人代打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未违反法律的规定”等为由,依法驳回林女士的诉求。

林女士不服,理由是:《劳动法》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院二审驳回了林女士的诉求,理由是:《劳动法》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庭审中,李女士自己也承认,找了其他人代打卡儿,李女士长期找人代打卡,正是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给公司造成严重的影响,就算是孕期、哺乳期、产期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一样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看了这个事情,我对该公司人事表示佩服,他们一方面同意林女士休息一个小时,一方面又不允许林女士迟到,这是真心的想让林女士休息吗?

其实我对于林女士也同情不起来,如果属于孕晚期行动不便、精力不足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前休产假等多种措施。不能偏偏在公司明确其“应该准时上班,明确提醒其应遵守相关制度”的情况下还公然违反规章制度,实在是不可取。

对于此事,您认为公司该不该辞退林女士?欢迎留言讨论!

感谢您的关注!#青岛头条#

马拉松抽烟大叔在浙江建德市新安江马拉松比赛中,以3小时28分、平均4分56秒的配速,成功完成42公里的赛事!

大写的佩服,以后马拉松赛事规则要不要改一下——抽烟者优先[捂脸]#马拉松抽烟大爷#

辽宁营口,女子冷某是当地一家化工企业的化验员,2021年9月,冷某将自己怀孕的结果告诉了公司并提交了医学证明,但公司却以原岗位需要接触有毒害的化学物质和存在倒班情况为由将冷某调到了保洁岗位并降低了冷某的薪酬标准。对于公司调岗并降薪的行为,冷某并不接受。

对此,公司工会以冷某拒不接受公司调岗决定并且以冷某在“三期”期间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以及符合开除条件为由,对冷某作出了开除决定。最终,法院认定,公司不能举证证明冷某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据此认定公司的开除决定有误。

鉴于冷某不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考虑到冷某自身存在的过错以及给造成了公司损失等因素,法院最终判决由公司向冷某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9936.69元,加班费743.89元。

其实从公司的角度来看,化验员这个职位经常需要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并且还有可能需要倒班,出于保护女职工权益的考虑,公司将冷某调到其他更加安全的岗位,这原本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

但公司调岗并降薪的行为,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很容易让人误会,怀孕的冷某已经不能为公司创造更多的价值了,所以要给冷某调岗降薪。

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司的调岗行为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行为,如果公司要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在劳动合同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公司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否则公司在无法举证证明其调岗行为具备合法、合理要素的情况下,其调岗行为应认定违法。

另外,虽然《劳动合同法》第42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但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不能开除处于三期的女职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单位依然可以劳动者存在过错行为解除其劳动合同,包括处于三期的女职工。

具体到本起事件中,冷某所在公司单方面的调岗降薪行为在遭到冷某的拒绝后,公司以冷某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开除了冷某。

但公司却在劳动仲裁以及一审诉讼阶段,均无法举证证明冷某存在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具体情形。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作出的开除决定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

而对于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冷某作为职工当然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第87条的规定,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在冷某不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不过,冷某的赔偿金为啥会这么少,估计与其工作年限、平时的工资高低以及自身存在的过错行为等因素有关。

对此,你是如何看待的呢?

#普法行动-律师来帮忙##营口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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